第一百三十章探討
畢文謙一席話講完,夏林和他對視著,輕輕咬著嘴唇,不斷盤算著。坐她對面的萬鵬默默看著畢文謙,儒雅的臉上浮現著若有若無的笑容,而他身邊的王京云,從頭到尾都在不斷觀察著畢文謙,沒有遮掩好奇的表情。
倒是黎華首先打破了沉默,她忽然拿中指輕敲太師椅的扶手,有節奏地度度做響了一會兒,才開口道:“文謙,你的這些,在大方向上,我完贊同。但具體來,有幾恐怕需要斟酌。”
“嗯?”畢文謙看向她,微微頭。
“你要聯系相關部門,制定專屬于偶像歌手的法律規定,指的是如果偶像歌手違法,在量刑上遠重于普通人?還是指在定罪范圍比普通人更嚴厲?”
畢文謙有些詫異,黎華竟然首先問這個:“你覺得呢?”
“關鍵在于參照什么標準的法律。”黎華皺著眉頭,“我隨便舉個例子——在嚴打期間,有一個普通的年輕人,在大街上對姑娘吹了吹口哨,被抓住判了流氓罪,刑期在十年以上。如果以這個為標準,偶像歌手的量刑更重的話,是不是吹吹口哨就判死刑了?”見畢文謙一臉囧然,黎華輕輕拍拍桌子,“我沒開玩笑。你得很有道理,偶像歌手會被刻意培養成擁有巨大號召力的榜樣人物,也許,對他們的要求,應該比黨員更嚴格。但怎么個嚴格法兒,只需要智慧的。人頭不是韭菜,割了可就長不出來了。照咱們的標準,偶像歌手來就是千挑萬選,選出來如果隨便就葬送了,對公司對國家,都是損失。所以,這事兒我會去請教專家,但你別指望一時半會兒就能有結果。”
“我懂的。”畢文謙咂咂嘴……黎華得好有道理,他完無法反駁。
“接下來,你培養歌手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所以歌手參與錄歌的收入,公司有一部分抽成。這沒錯。但我瞧你的心氣,以及現實的情況,公司不見得只簽那些還有待培養的年輕歌手吧?就拿咱們第一盤磁帶為例,我們保守一,假定最后一共賣了1萬盤,假定一盤的利潤還是只有塊錢,那么屬于歌手的收入就是萬,即使公司抽成一半,也有1萬——這和目前其他唱片公司付給歌手的報酬完是天壤之別。我現在就敢,一旦咱們的規定眾所周知了,國內尖的歌手會有不少人吵著和我們簽約。”的是貌似王霸之氣的話,黎華的臉上卻是憂慮,“這就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那些已經成名的歌手,根不需要公司來培養,我們抽成的理由站不住腳;第二,那些歌手都有各自原的單位,無論是軍隊還是地方,如果就這么跑到我們公司簽約,遲早會產生怨言,等公司的影響力大,咱們的阻力就會多。”
黎華果然得太有道理了——不過,這一塊,畢文謙早在穿之前就思考過。
“其實,這都不是問題。”畢文謙也學著她的手法,敲著太師椅上的扶手,“黎華,我強調的是,為歌手提供良好成長環境提供資源的單位,有權獲得歌手收入的分成——我可沒有歌手一定是我們培養的。也就是,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代替歌手的資源提供單位收取分成,然后打到那些單位的賬上。舉一個例子,我們簽了一個東方歌舞團的歌手,在參加工作之前,這個歌手就讀過兩個不同的音樂學院,就當是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央音樂學院附中好了。那么,唱片收入里,屬于演唱者的1%,我們可以這么分配——歌手自身拿5%,我們公司拿1%,中央音樂學院附中拿1%,中央音樂學院拿1%,東方歌舞團%,這樣一來,那些音樂培訓單位,也能夠名正言順地得到原它們想都沒想過的收入,歌手所在單位也不是沒有分成,只要整個唱片市場好,培養和掌握優秀歌手多的單位,它們將得到的收入也多。我就不信它們不支持這樣的方案,即使有個別貪得無厭的單位,咱們也可以建立統一戰線了。斗爭嘛,其樂無窮。”
這最后一句,使得邊聽邊琢磨的黎華笑了起來:“也就是,先排除偶像歌手的范疇,原則上,任何一個普通歌手的收入,個人都只能拿5%,而他編制所在的單位能拿%,他的音樂教育經歷里的所有培訓機構,一共可以拿到%,而單純的唱片公司只能拿1%?”
“沒錯。”迎著黎華的笑容,畢文謙鄭重地了頭。
“哈哈……”黎華眉開眼笑,“我們開唱片公司,我們明知道這是暴利行業,結果我們訂的規矩,自己只拿得到1%!文謙,也只有咱們會這么干了!”
“所以,我不止一次和你過,我要盡早成名。”畢文謙似乎很明白黎華為什么在笑,“時不待我啊!要是等國內各種各樣的唱片公司多得盤根錯節,形成了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這樣的方案想要實行……即使使用行政的力量,也會阻力重重。”
就在畢文謙和黎華四目相對,仿佛心有靈犀時,一個弱弱的聲音響了起來。
“總經理,我可以提一個問題嗎?”
卻是王京云,正舉著右手,配上那張娃娃臉,仿佛一個課堂上的學生。
畢文謙沖他頭:“請問。”
“如果公司實行這樣的方案,并且在實踐中證明可行,最終成了國內的通行標準,那么,那些國營單位完可以自己成立下屬唱片公司,以地方保護主義的尿性,咱們最終可能能夠簽到的歌手來少,連1%都做不大了。一旦他們嘗到甜頭弄明白了,即使讓國家出臺規定不許歌舞團和音樂學院成立唱片公司,那同樣會阻力重重。”
王京云正視著畢文謙,畢文謙從他眼里瞧不出雜質。
“王京云,你好!黎華話雷厲風行,我都還沒來得及正式和你問好。”畢文謙先朝黎華笑了笑,再重新看向王京云,“我年紀最,你叫我畢文謙,或者文謙就可以了。你的問題,問得其實挺有道理。不過,這又有什么關系呢?句大膽的話,雖然只干了一票,我和黎華已經是幾百萬富翁了。以中國絕大多數人的工資水平和城市里的物價水平來,只要我不作奸犯科,不染上什么惡習,安心當一個逍遙富家翁,哪怕安逸地活到死,可能也只花掉了一個零頭。今天你是第一次進公司,大概并不清楚。我就我和黎華開這文華公司的原因吧——錢,對于我們來,并不重要,但這錢怎么分,對我們格外重要。”
“如果中國的流行音樂產業的規則真的按我們的構思成型了,即使這家文華公司因此迎來了倒閉的結局,那也是它完成了歷史使命,是我們的榮光。”畢文謙對著王京云橫手一揮,“再了,流行音樂這個行業,遠遠不只是唱片公司這么一個東西,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也許有一天,流行音樂的傳播都不再需要唱片了,唱片公司自然也就漸漸消亡了——作為規劃時代的人,又何必讓自己的眼光這么局限?”
一番話講完,畢文謙微微仰靠著太師椅,心緒微微有些激蕩——這個時代的人,自然難以想像,年后的中國,千萬富翁其實多如牛毛;他們更難以想像,年后的互聯是如何傳播流行音樂,以至于逼得傳統唱片業激憤于“盜版”猖獗;或許,他們也難以想像,年后,中國流行音樂會走進如何黑暗的死胡同。
知音少,弦斷有誰聽?
幸好,邂逅了黎華。
畢文謙微微偏頭,望著隔了一張桌子的黎華,眼光閃閃。
“鵬哥你永遠都自信得讓人羨慕,果然是真的!”
王京云忽然迸出這么一句來。
看著他的娃娃臉,黎華突然笑出了聲,然后,她拍拍手,牽回了話題。
“下一個問題。文謙,你給夏林的簽約金是五萬。你為什么定這個價,我不懂。你這是打算千金市馬骨,還是所有偶像歌手都是平均下來一年五千的簽約金?如果是千金市馬骨,我覺得哪怕只是一萬,即使偶像歌手有與眾不同的違法風險,對于普通人家來,也足夠動心了。而如果你是覺得所有人都能值這個價……你不會真的打算搞得比嚴打更苛刻吧?”
面對黎華的疑問,畢文謙沒有立即回答,卻看向了夏林——她正一臉忐忑。
“夏林,我問你。如果給你一年五千塊,規定你不許對男孩子吹口哨,犯了就在監獄里關十年,你愿意拿這五千塊嗎?”
“你……這是要弄死人嘛!神經病。”
“沒錯,我也那么覺得。那我再問你:如果給你一年五千塊,規定你不許偷東西,或者,不許拿群眾一針一線,如果你犯了,就把你關十年監獄,你愿意拿這五千塊嗎?”
“這……”夏林猶豫起來,“我……得想想。”
“我再問你:如果給你一年五千塊,規定你不許同時和兩個男孩子談戀愛,如果你犯了,就把你關十年……”
“你才和兩個男孩子談戀愛!”這次,沒等畢文謙問完,夏林就漲紅了臉,大聲吼了起來。
畢文謙笑了笑,轉頭看著黎華:“你明白了嗎?”
黎華敲了敲扶手,思考了一會兒:“好像明白了一些。這樣的話……我還是覺得5萬的簽約金太多了,偶像歌手大都是年輕人,驟得橫財,指不定就會有狐朋狗友聞風而來,甚至可能是父母起了別樣心思……這都不利于成長。另一方面,你的成名后的三七分成又顯得少了……不如這樣吧,夏林的簽約金削減成一萬,但她將來的所有收入,和公司二八分成,公司二,她八。”
“都行,反正你也了,摸著石頭過河。”畢文謙聳聳肩,“那就讓夏林自己決定選哪一種好了。關于法律方面的細節,我是外行,就麻煩你之后和夏林慢慢細了。”
“沒問題。”
兩人彼此頭,不約而同地看向了夏林。
感受著這兩對目光,甚至另一邊來自萬鵬和王京云玩味的打量,夏林一下子猶豫,甚至扭捏起來。
房間里就這么安靜了一陣,突然,夏林猛地站起來,伸手直指畢文謙:“我聽黎姐姐的!畢文謙,以后再也不請你吃飯了!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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