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章接下來的綢繆
第二天,畢文謙難得地睡了一個自然醒——大年初一,該是待在家里和家人一起的時候,但畢文謙沒有那個閑暇,能夠睡個懶覺已經是比較奢侈的事情了。
經理辦公室里,畢文謙喝著粥,嚼著饅頭,看著并排坐在沙發上的萬鵬、王京云以及劉三劍。
“萬鵬就不了,你們倆也不各回各家過年?”
“春晚之前就已經聯系了中唱的車間,這兩天準備加班生產磁帶,如果我們自己都不帶頭加班,那怎么成?”劉三劍著頭解釋道,“我們過來,主要是請你確認一下,關于這盤春晚的磁帶,怎么做?”
畢文謙心念一動:“哪些方面?”
“最基的,采用哪幾首歌?”王京云淡淡開口,“我們很早就明確了把夏林培養成偶像歌手的方針,昨天她算是正式亮相了。如果你覺得她昨天發揮得不差,那這盤磁帶肯定是以她唱的歌為主了。那么,和公司有關的歌手,比如蘇虹,她唱的歌不是你寫的,需要也放進磁帶嗎?沒有和公司簽約的歌手唱的歌,歌是你寫的,比如《血染的風采》,要不要放進去?如果要,那磁帶的內容和標題大概就不可能單純以夏林為核心了,該如何處理?進一步,我們公司是否有權利這么做?是否需要和相關的作者和歌手聯系協商?作為春晚演出的舉辦方,我們是否需要和中央電視臺協商?具體的利益分配,我們該以什么方案為原則基礎?”
層層遞進的思路條理分明,畢文謙一邊吃,一邊聽,不由露出了笑容。
“王京云,你能想到這些,我可以放心很多了啊!”
“但你才是經理。”
畢文謙沒有繼續回答,而是靜靜地把遲到的早餐吃完。直到擦凈了嘴,才重新看向王京云。
“和公司之外的作者以及歌手的溝通很有必要,但這一次我們應該以夏林為思考核心。除了她唱的三首歌,再加上你們昨天唱的一首,就可以了——你不是職業歌手,和夏林放在一起聽,反復聽的話,人們更容易發現夏林的優。而你演唱中的優,實話,不是感同身受的人,往往難以真正體會到。”畢文謙揮揮手,止住了王京云插言的**,“你目前還是也只是公司的辦事員,并非歌手,所以不可能給你簽約金,但原則上該給予你和歌手相同的分成待遇。如果你覺得有什么不妥,也可以提出來討論。電視臺那邊,他們可以以出資人以及宣傳參與者的身份參與利益分配,我不確定他們會不會要求作為發行的主導……這個需要認真協商,最好盡早推出政策以及法規,免得將來鬧出問題來。”
畢文謙想著的是上輩子聽聞見識過的中央電視臺的“威風”,王京云卻眼神沉沉地看了畢文謙幾秒。
“我對個人收入倒沒有意見。反正你肯定會要求我們身體力行。不過,這樣一來,四首歌,如何宣傳?比如,磁帶的封面,用夏林的照片?哪一張?軍訓時拍的?春晚上拍的?還是現在拍新的?”
“……也許,你可以問問黎華的意見。”想想黎華給自己設計的衣服,畢文謙總覺得黎華會更貼近這個時代的品味并且超半步。
“黎副經理……”王京云若有若無地瞄了一眼身旁一直低頭看著手里的歌譜的萬鵬,“好吧!那,和電視臺的協商,你有指導性的意見嗎?”
“指導談不上。不過思路倒有一個——對于一個具體演唱版,以我們原框架下的分配模式為基礎,如果雙方都愿意出版音像制品并且同意這個模式,那就執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出版音像制品,并且給出了不同意的詳細理由,那么另一方可以強行出版,但必須以其出版收入的%作為賠償,同時,不同意的理由將公開并留檔;如果不同意出版的一方不愿意給出理由,那么強行出版的一方只需要賠償其收入的1%,并且不同意一方將永久失去主動出版這個作品的權利。”
王京云和劉三劍都沉思起來。
良久,劉三劍首先開口問道:“經理,可以解釋一下嗎?”
“舉個例子吧,如果電視臺想把王京云唱的那首歌做成磁帶賣,但我們公司覺得王京云唱得不夠好,不希望出版,那么電視臺還是可以強行出版——這是為了鼓勵流行音樂傳播的大原則。而如果出版之后,人們覺得王京云的確唱得不好,那么我們給予了否決的理由,這對我們公司在藝術水平上的聲譽是一種正向的影響,而如果大家覺得王京云唱得其實很好,那么我們公司就成了笑話。不過,人和人是不同的,對于一首歌一個版的好壞的評判標準和側重也有所不同,甚至是模糊而隨時間波動變化的,所謂路遙知馬力,得知寸心知,我們能夠做的,只能是讓這個理由長期公開,接受人民和時間的檢驗——這是為了鼓勵文責自負的藝術原則。而對于既不愿意音樂傳播又不愿意給予理由的,我們只能臆斷,是為了藝術之外的私仇或者其他什么見不得光的目的——這顯然不值得鼓勵。”
聽完之后,王京云忽然問道:“按照你的意思,理論上參與生產的所有人都有潛在的出版權和否決權了?那么如果協商的不是雙方而是多方呢?%的賠償比例應該是總額吧?”
“沒錯……”畢文謙抬了抬眼,“果然是對外貿專業的嗎?”
王京云沒有理會這個玩笑,而是繼續發問。
“究竟是什么總額?就拿你的比喻吧,如果,我是如果,劉三劍覺得我們在春晚上唱出來的感覺不太好,以此為理由堅決反對出版,那么將要給予她的賠償,是什么收入的%?按照既定的分配原則,出資方和演奏者的差距巨大。如果是對方的%收入,那么以后不定每一個創作者都作品不夠好了,反正別人好他也可以以追求精益求精來推脫;而如果是自己的%,那么出資方可以以哪怕牽強的理由要求賠償,就收入比例不高的作者,如果僅僅是演奏者里的一個人的話,不定不僅沒有收入,甚至賣得多反而賠得多了。而如果采用雙重標準,即使這一次電視臺同意了,將來執行過程中也必然出現問題。雙方協商已經如此了,如果是多方協商,不定會出現串連,問題會更加放大。”
畢文謙見他一個接一個質疑,終于大聲地笑。
“看起來,你去當那個秘書能夠稱職了。”
“但問題畢竟是問題,需要有辦法解決。”
“解決,其實倒不難。”笑過之后,畢文謙重新斂容,“首先,我們明確有出版資格的人——從創作層面來,詞作者,曲作者,演唱者,編曲者。因為是具體到一首歌一個版,所以嚴格來,唱片制作人以及演奏者都談不上文責自負,所以他們沒有否決權,自然也沒有出版權。而從運營層面來,只有出資方有這個資格。具體到今天這個事情,中央電視臺是春晚的舉辦者,雖然參演春晚的酬勞基都是象征性的一丁兒,但電視臺的確是出資方。四個創作方各占5%的收入,即使他們意見一致的反對,按照5%的基準,%也就是1%,加起來也才4%,對于占%收入的出資方來,是完能夠負擔的。而作為創作者,如果想要出版并且能夠做完相應的生產流程,那么他必然有足夠的前期資金——他既是創作者的一員,又是出資人的一員,同樣問題不大。就像我們文華公司聯合中唱生產春晚演出的歌唱節目的磁帶,生產的資金是我們出的,我們同樣是出資人,即使電視臺不希望出版,我們也賠得起——要知道,以中央電視臺支付酬勞的象征性數額,嚴格起來,只能是我們出的資金的零頭,而作為服裝等物資準備、彩排的場地費用等等,那恐怕得算在宣傳成里——這個部分并沒有否決權。”
突然,萬鵬笑出了聲。
他把歌譜放在膝蓋上,抬頭望著畢文謙:“文謙,你這個法,很有意思啊!你是在逼電視臺給參演演員提高酬勞嗎?”
“有嗎?”畢文謙一愣。
“怎么沒有?國看春晚的人那么多,只要歌真的是好歌,出的磁帶質量不差,肯定能賣不少,不上千萬,上百萬盤總是有的,這就是幾百萬的收入。由于電視臺沒有辦法獨立出磁帶,它不可能獨資,那作為出資方,誰出的錢多,分配比例必然高,而生產磁帶的錢相對來是固定的,倒是給演出者的酬勞可以很靈活。只要‘錢’景好,電視臺以提高演出費的方式來爭取磁帶收入比例,完可能做得出來。”
“不定將來中央電視臺真自己搞出來個生產車間呢?”畢文謙輕輕地笑,“以它的規模,成立一個附屬部門一兒也不奇怪。”
“這就是云將來在新部門需要思考的事情了。”
萬鵬看向身邊的王京云,若有若無地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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