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东方文学

單挑好萊塢 正文 第145章 唐恩資本

作者/千堆雪 看小說文學作品上精彩東方文學 http://www.nuodawy.com ,就這么定了!
    以前在美國的NGO實習過,實習的單位就是很多美國富人的慈善基金贊助的,其他國家的情況不知道,但我可以說說美國富人們一種常見的做法。

    有一種基金叫做Charitable Lead Annuity Trust(我不知道怎么翻譯,大致可以譯為慈善信托基金),這個基金的運作方式是這樣的:富豪(委托人)設立一個基金,比如1億美元,然后用這個1億美元每年定期向慈善機構捐款,比如每年1千萬,約定支付年份,比如10年,則10年之后,這個基金的余額可以免費轉交給一個第三方(通常就是富豪們的后代)。

    有人說,這不傻么?1億美元支付10年每年1千萬到最后不是連零頭也沒有了?

    顯然不是,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會孕育而生,基金會負責代管和打理這筆1億美元的投資、增值等業務,一般而言基金會的運營收益率都要遠遠大于當年的年利率和征稅利率,比如1億美元每年凈收益率為10%,而征稅利率假定為5%,則10年運營下來,子女甚至能獲得比本金更高的收益。

    其實客觀而言,這種制度的設立有很多好處:

    1、美國本身需要繳納財產稅的人少,我記得看過一組數據說Estate Tax規定只有財產超過五百多萬(具體數字記不清了)才需要繳納遺產稅,而美國財產到達五百萬的人不到百分之五。也就是說這個遺產稅針對的是真正的富人。

    2、給了美國眾多的慈善機構以及NGO充分的資金支持,對比國內NGO的生存現狀,國外NGO的境況相對滋潤一些。國內很多NGO由于資金缺乏,吸引不了好的人才,甚至連正常的運營都很困難,相反美國通過這種方式支持了NGO的發展

    天朝傳說中的80萬起征點如果真的出臺,再加上國內壓根沒有什么慈善機構、基金啊之類的避稅方式,那可真是再窮苦大眾和他們的子孫頭上的頭上又狠狠地加了一座大山。

    補充:找到了一篇很好的資料可以供大家參考

    盤點各國遺產稅征收:美國繳稅家庭不到1%-中新網

    美國的遺產稅可能跟國內想象的不一樣美國的遺產稅和贈予稅其實是一個稅,并不是生前給就不用納稅了,除了每年有14kperdonee的贈與稅免稅額度,在人死后最后算遺產稅時也有一個一生贈予金額總數的免稅額度,這時會把生前所有用過的贈予額度全部加進去。

    不管是生前死后繳納,納稅的稅率都是由之前一共已經贈予了多少財產決定的。

    所以死前給并不能省稅。唯一要注意的是一些會升值的資產可以盡早贈予,以省掉增值部分的稅額。

    以題主所說用現金贈與,其實這也并不是不可行,但是一旦被抓住,在美國偷稅是重罪,是要負刑事責任并有被監禁的可能。

    美國大部分的法律在中國人的眼中并沒有什么效力是因為中國人不理解一旦觸犯法律會帶來的一系列后果。

    很多美國人選擇不去犯罪并不是因為有人去管制阻止他們去從事犯罪活動,而是事后被抓住的后果往往是他們不愿意面對的。

    所以你們在美劇里才會經常聽到

    “Don'tgetcaught!”。美國人會付很多錢給律師和稅務師來進行EstatePlanning利用IRS準許的手段合法避稅。

    美國人有多么的不愿意偷稅可以舉一個例子,在美國從事其他類型違法活動的人如毒販、非法移民和性產業從業者都會報稅。

    為了促進稅收美國國稅局和移民局之間有不互通信息的greatall。

    在美國還有專門向毒販提供的可匿名購買的稅票,這樣他們一旦東窗事發后不必再為逃稅這一罪行坐牢。

    很多犯罪分子最后鋃鐺入獄都是因為檢方掌握的證據不足以以他們本身的罪行立案卻可以將他們因偷稅送入監獄。

    何清漣 此文應該較好的回應此文

    資源吸附體制下的智囊群體缺什么?——以遺產稅草案為例

    by 何清漣 ? October 7, 2013 ? 中國觀察 ? 0 Comments

    目前中國正在進行幾項大改革,從養老金、遺產稅、房產稅,直至實行捐贈器官的“推定同意原則”,無所不包。對這些精心設計的改革草案,專家們均宣稱

    這是“與國際接軌”,公眾幾乎都持反對態度。仔細分析相關條文后,我發現這些改革方案的設計有個共同特點:只考慮增加政府財稅收入,完全無視民眾的承受

    力,目標是通過稅收將民眾的有限收入化為政府收入。

    本文僅以遺產稅為例。

    *稅制設計與國際社會并不接軌*

    《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的修改版據說已上報國務院,相關征收標準引起強烈反對。支持這一草案的人稱這是“與國際社會接軌”,劫富濟貧,并宣稱“美國、日本都加大了對遺產繼承的稅收調節力度。”

    支持者有意不說明的是,美日兩國對遺產稅的調節力度是調高還是降低,這是個關鍵問題。事實上,美國一直在努力降低遺產稅基本稅率,自

    2001~2011年十年間,美國遺產稅基本稅率從55%降到了35%,免征額由

    67.5萬美元上升到500萬美元。2013年美國國會將遺產稅的征收起點定為525萬美元,基本稅率為40%。日本政府2003年的財稅改革,主要內容

    之一就是降低遺產稅稅率與征稅檔次,加大退稅優惠,并宣布這一稅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資產在世代間轉移更加順利。

    不僅美國、日本如此,其他國家也因高額遺產稅不利民生,也開始降低、簡化遺產稅稅率和起征點,比如一些歐盟國家。與此趨勢相反,中國《草案》對配偶

    等順序繼承人受遺贈的征稅程度遠比很多發達國家苛刻,其他國家征遺產稅時的“重復課稅寬免制”,中國不肯“接軌”;民營小企業主的經營性財產豁免遺產稅是

    國際慣例,中國也不“接軌”;一些認真研究了《草案》的人在比較他國遺產稅法后做出結論,按照這一《草案》,中國承擔遺產稅的主體并非巨富,而是部份中產

    階層、中小企業主、以及為保障下一代生活,終日辛勤工作、努力儲蓄的人群。

    *中國遺產稅設計特點:劫中產濟政府*

    我同意上述觀點。我認為,至少有兩點證明中國遺產稅是劫中產濟政府:

    1、中國遺產稅的起征點過低,絕大部分中產都需要交納遺產稅。

    《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列明,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80萬~200萬、200~500萬、500~1000萬,以及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依次為20%、30%、40%、5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25萬、75萬、175萬。

    我認為將80萬定成起征點實在過低,依據如下,近十年來,中國房價飛漲,導致中國家庭凈資產虛高。《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2012》的結論是:中國

    家庭總凈資產為69.1萬億美元,美國家庭總凈資產為57.1萬億美元,中國家庭總凈資產比美國高出21%。這一非常荒唐的結論有現實依據,因為中國房產

    的價格早就超級泡沫化。一般情況下,房產占中國城市居民家庭總凈資產70%以上。這一報告內容一公布,我就寫了篇“荒唐的中美家庭凈總資產比較”

    (2013年7月23日)予以批評,指出中國人家庭資產超美是泡沫,全靠房地產拉抬。國內后來有不少相同觀點文章發表。

    上海市民號稱每家擁有資產上千萬,其中主要資產就是他們擁有的房產。青島一項調查也如此,一套100平米的小三居室價格逾百萬, 城市居民因此也因此大都成了“百萬富翁”。

    也就是說,按80萬起征點,城市居民只要擁有房產,子女繼承時就需要交遺產稅。但對于300萬元以下者來說,卻負擔沉重。尤其是那些一直與父母居住一起的人,有可能因無法繳納遺產稅而失去住房。

    2、富人可以為子女預作安排

    按常情來說,富人應該比中產更擔心遺產稅,但在中國情況卻并非如此。因為征收遺產稅要求政府對國民個人的婚姻家庭情況、房地產、金融資產、公司股

    權、境外資產、個人是否移民等情況有完整的了解,才能達到征稅公平。中國政府目前恰好對這類資產高凈值人士的情況缺乏了解,也不想了解,因為政府高官本身

    就屬于隱形超級富豪。

    從已有經驗來看,這些超級富豪的避稅技巧與輕易程度遠高于薄有身家的普通人,他們可以設立離岸信托基金、可以將財產轉移到“稅收天堂”國家、可以把

    大批物業登記在境外的子女名下。中國目前一大批20多歲的超級富豪就是這樣誕生的。至于那些富比王侯的紅色家族成員,不少早已經有了外國公民身份,中國的

    所有稅收與他們都無多大關系。

    可以說,遺產稅按照草案標準征收,大富不受影響,小富及中產受影響最大。

    *參與制度設計的智囊們缺少什么?*

    從養老金與遺產稅方案設計來看,參與設計的智囊們缺乏的是學者本應有的社會良知與學術責任感。他們眼中只看到政府的財政饑渴,于是由政府提供大筆課

    題經費,幫助政府實現斂財夢想。這是中共這種資源吸附體制下的必然現象:政府控制一切資源,知識精英必須依附于體制上才能生活,想生活得更好就得投政府之

    所好。于是各種為政府謀劃掠民以奉上的草案、研究報道與建議紛紛出籠。民眾的承受能力則完全不在他們考量之內。

    北京師范大學的專家們在《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報告》中為政府指出了稅收增加的“光明前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

    為稅收總額的1%-2%。如果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中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收入2000億元。”至于中產家庭是否

    能夠承受,他們并不考慮。正如那些提出延遲退休金領取時間的清華大學教授一樣,他們并不考慮那些早在50-60歲間退休人士在65歲以前依靠什么度日。

    民眾已經看到了遺產稅的前景,國內微博有條“#經濟解釋#”:

    “一對小夫妻省吃儉用還剝削了兩邊爹娘畢生積蓄,背上了30年貸款,好不容易買了套房子;30年后貸款還清了…又30年后,

    兩人前后歸西,房子由小孩繼承,房子市價數百萬,要交幾十萬遺產稅,小囡努力工作,存了8年終于攢夠了遺產稅,辦好手續繼承了爺娘個房子,2年后,房子

    70年產權到期了。”

    中國納稅人稅負之沉重居全球第二,至今既無納稅人應有的權利(無代表,不納稅),也無要求政府財政公開的權利,連要求公布官員財產都會被抓捕。至今

    還未完結的征地拆遷是掠奪底層民眾(包括部分城市居民)的生存資源,不合理地開征遺產稅則是掠奪中產階層。這條“剝天下人民以奉一黨”的生財之路,最終只

    會是條喪盡民心的死路。

    (原載何清漣VOA博客,2013年10月3日,/content/he-qinglian-blog-think-tank-)

    遺產稅約45%(華盛頓州額外征收20%的州遺產稅),還有15%~35%的資產增值稅。以1億美元資產為例,直接傳給孩子,只剩下約3700萬美元。假如將這3700萬美元拿去投資,按每年10%的投資回報率計算,每年投資收入按平均30%的稅率繳稅,那么,30年后這個富人的孩子將獲得2.8億美元。

    若將財產捐給慈善基金會,可免除這三種稅。美國法律規定慈善基金會每年必須捐出5%的資產。若該基金會的投資回報是每年10%,30年后,1億美元的本金增值到4.3億美元,同時還向社會捐出了3.3億美元。

    蓋茨基金會要比法律規定的5%慷慨不少。

    引用吳軍博士的一句話:

    如果說喬布斯鋒芒畢露,聰明寫在臉上,蓋茨則是一個平衡木冠軍,看似木訥,其實聰明藏在肚子里。喬布斯用他的產品改變人們的生活,蓋茨則是用他的錢改變世界。幾十年后,當蓋茨也去另一個世界見喬布斯的時候,喬布斯個人和家族的影響力可能蕩然無存,而蓋茨通過他的基金會,將會薪盡火傳。以福特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為例,它們的影響力至今還在。

    想更了解蓋茨基金會的朋友可觀看蓋茨夫婦的TED演講,我正在做該演講的翻譯,一個月后中文字幕有望跟大家見面。

    Bill and Melinda Gates: hy giving aay our ealth has been the most satisfying thing e've done

    數據及文獻參考:  吳軍博士《浪潮之巔》

    美國不鼓勵從父輩繼承巨額遺產不勞而獲的做法,因此美國的遺產稅高得嚇人。雖然遺產稅率時高時低,但大致在45%左右,而在華盛頓州,因為沒有州一級的收入稅,為了保證州政府稅收,它額外征收高達20%的州遺產稅。也就是說,如果蓋茨將財富直接傳給孩子,交完遺產稅后,幾乎去掉了60%。美國對投資收入也征收很高的資產增值稅,稅率從15%到35%不等。如果蓋茨賣掉自己手里長期持有的微軟股票,他將繳納15%的資產增值稅,如果他兌現短期的投資所得,則要交高達35%的聯邦稅。如果將自己的股票賣掉轉給孩子,那么,每一億美元的資產只剩下1×(1-45%)×(1-20%)×(1-15%)=37% ,即3700萬美元。假如將這3700萬美元拿去投資,按每年10%的投資回報率計算,每年投資收入按平均30%的稅率繳稅,那么,到30年后這個富人的孩子將獲得2.8億美元。

    如果想少繳稅,而將財產盡可能多地留給孩子,唯一的辦法是將財產捐給自己的慈善基金會。這樣做可以免除三種稅,第一次賣股票的資產增值稅、遺產稅和每年的投資增值稅。在向自己的基金會捐贈財產時,還能再抵消40%的工資等所得稅。考慮到這個富人的工資獎金收入和捐到他自己的基金會的股票相比是九牛一毛,暫且不考慮他抵稅的部分。美國法律同時規定所有的慈善基金會每年必須捐出5%的資產,這就是每年蓋茨基金會和其他慈善基金會都要捐出一些錢的原因之一。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這個富人把錢捐給了他自己的基金會后,每一億美元財產能為孩子留多少錢。我們仍然假定,該基金會的投資回報是每年10%,扣除捐出的5%還剩下5%。現在該基金會自始至終就不用交任何稅了,30年下來,這一個億美元的本金增值到4.3億美元,同時還向社會捐出了3.3億美元。因此,如果經營得好,這個富人不但多留給孩子1.5億美元,還通過這3.3億美元的捐贈博得慈善家的美名,而且,更重要的是,美國大多數富豪都喜歡通過自己、而不是通過政府來改造社會,真可謂名利三收。一百多年前有洛克菲勒、福特,現在有蓋茨和巴菲特。

    當然,這里面一定有吃虧者,那就是山姆大叔,因為它沒有從這個富豪轉到自己的基金會的這筆巨額財富中收到一個銅板的稅。在美國稅收問題上,通常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很多公益的事業,比如公立學校,必須由政府出面才能辦成,因此應該把稅收上來交給政府,民主黨人大多持這種觀點,比如現任總統奧巴馬。另一種觀點認為,政府辦事效率低下,浪費納稅人的錢,甚至會用于不必要的戰爭,因此應該少繳稅,而每個公民各盡所能靠捐助來完成公益事業,共和黨人很多持這種觀點。蓋茨在政治上傾向于共和黨,而且共和黨的布什政府免除了微軟的滅頂之災。

    雖然我們無法猜測蓋茨的初衷,但是他和美國那些富有的前輩在試圖改造社會的理念撒謊那個應該是一脈相承的。根據法律,他可以利用基金會最大限度地發揮他賺得的錢的作用,而不是交給山姆大叔去打仗。同時蓋茨家族的后代或遺囑受益人,也可以世世代代地控制蓋茨基金會。汽車大王福特和一個世紀前的世界首富洛克菲勒的財富,都是通過基金會的形式傳承給了后代。

    這是謠言!這是謠言!這是謠言!這是謠言!這是謠言!這是謠言!

    這個謠言之所以爆紅,是許多保險公司為了騙大家買保險而刻意炒作的結果。

    下面是@國家稅務總局 的官方微博截圖,這個其實是好幾年的老謠言了:

    近日,一篇題為《遺產稅將于2016年正式開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眾號及網站上傳播,稱遺產稅將于2016年正式開征,深圳公布預開征試點政策。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曾于2015年7月17日就相關不實傳言予以澄清,在此再次聲明,此為虛假信息,請廣大網友切勿輕信和傳謠。

    PS:有人私聊我說,就算這現在是不實消息,但既然當時養老金、延遲退休政府都可以食言,為什么遺產稅不會食言?

    這里我要先聲明一點,謠言就是謠言,現在的稅務總局完全沒有開征遺產稅的打算,也并沒有在深圳開設試點。如果你們反對這個政府,大可以批評那些政府做的不好的地方,針對事實進行批判,素材多得是;何必非要拿謠言來造一個大新聞,把政府批判一通?謠言就是謠言,不管動機是什么,這都是謠言。我理解網友們的義憤,但懇請你們分清楚事實。雖然中國政府的稅收讓大家有許多怨氣,但大家抨擊也好、討論也罷,希望你們構建在真實發生的情況。

    其次,關于政府是否會食言的問題。我這么說,要說中國以后絕對不會開遺產稅,這我不敢保證。但我敢保證兩點:

    1、近幾年中國政府并沒有征收遺產稅的打算,實際上從2013年以來政府持續出臺免稅政策,現在月銷售不到3萬的小微企業都已經完全免稅,所得稅優惠力度也在逐漸加大,總理更是連續多次開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減免稅優惠。遺產稅和當今政府改革的思路、方向是截然不同的,至少從我的專業和工作角度可以保證,短期內不會開征。

    2、即便未來真的開征了,政府也不可能按照80萬這個謠言帖的標準。難道政府傻了么?他們難道不知道現在大城市是個有房子的人資產就有幾百萬么?80萬以上征收遺產稅,還是20%這種重稅;1000萬以上按照這個帖子,居然要50%。個人所得稅最高一檔尚且只有45%,遺產稅怎么可能有50%?作為一個稅務工作者,這條帖子里面的數據侮辱了我的專業,也侮辱了我的智商。中國政府現在的方向是鼓勵創業、招商引資,如果真的按照這個帖子里面的方法征稅,恐怕早就社會大亂了。別說老百姓、王健林、馬云等富豪會第一時間跳出來反對和抵抗的。退一萬步講,就算是為了維護穩定,這條帖子里面的做法也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就算要開,稅率一定很低,征收標準一定很高,身價只有幾百萬的完全不用擔心。

    何況,開征遺產稅這么大的稅收,不是那么輕松簡單的,程序極其復雜、行政成本極高。現在的稅種都是1994年稅改的產物,直到2012年開始才啟動新的財稅改革。而2012年以來,稅收立法越來越規范,稅收法定越來越被強調,開征新稅種這種大事,難度比你們想象要大得多。對于一個國家來說,稅制的穩定是最重要的,就算未來開征遺產稅,也至少要在新一輪的個稅改革以后,而個稅改革好還早呢。法國高稅率的慘痛教訓擺在面前,稅總不可能不清楚。

    回答下私信的一個問題:美國征收了一百年遺產稅了(1916年開始),起征點65萬美元,最高稅率55%;今年眾議院投票廢除遺產稅,但是參議院沒多少人支持,所以暫時還沒有被撤銷,移民請慎重。我在美國的聯邦政府稅收是怎么收上來的? - 夏惟桐的回答寫過,美國的稅制是偏重直接稅(個人所得稅等)的,而中國的稅制是偏重間接稅(增值稅等)的,兩國稅制不同,而遺產稅是和直接稅匹配的。稅總對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不會簡單照搬美國的做法。

    最后說點私貨,其實我也反對目前的稅制下遺產稅的出現和征收。但是,我相信我們的政府不會這么不精明,無論如何,政府都不至于做出帖子中如此喪心病狂的方案。因為真的按照帖子所言,對政府自己也是有害的,他們沒這么傻,也希望你們不要也這么傻。

    PS:我剛確認了一下,這個消息最早來源是2012年,深圳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一個設想深圳透露收入分配改革十大思路---深圳商報多媒體數字報刊平臺,當時就引起了軒然大波。而且在這個改革思路中,時任深圳統戰部部長的張思平說“如果國家愿意試點,深圳可以試點”。大家如果要批判,至少先把這個新聞讀完,不然容易陷入斷章取義、盲人摸象的錯誤。

    首先,如果大家點擊這個新聞可以看出,這個設想只是地方政府一整套收入分配改革設想(注意只是設想)中的一個環節,而且這條看起來像是湊數的;其次,這個設想從始至終沒有任何具體的方案,也沒有得到過中央的支持,連深圳市政府后來都出面澄清了,網帖純屬瞎編;最后,我們稅務局還沒有被分配到統戰部管轄,深圳統戰部可沒權利開征稅種。

    就如我之前所言,如果真的要征收遺產稅,必然是所得稅的稅制發生重大變革后才有可能開征,而目前所得稅的改革還沒有真正啟動。何況,就算開征國家也必然會經過精心的設計,絕不可能像這條網帖那樣胡來。并且,現在國家稅務總局真的沒有這個想法,遺產稅和稅總現在的改革思路背道而馳。題主這條謠言帖之所以會走紅,其實是許多保險公司炒作的結果,他們通過造謠來騙取大家購買保險,從而達到自己的商業目的。

    我的觀點很明確,遺產稅是絕對的惡稅,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上都沒有任何依據。

    從最簡單的層面上說,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每個人有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這是現代社會倫理的底線。如果僅僅因為一個人所保有的財產多,就要求他必須強行上交一部分甚至絕大部分,這顯然是有違社會文明的底線的。巴菲特、蓋茨等人認為死后而留巨富給子女是一種災難和恥辱,這是他們的個人觀點,我們應當尊重,但絕不能因此就認為所有人都該這樣做。如同某名人主張不要有婚前性行為,而就把所有結婚前上過床的人全部抓起來,這顯然是坑爹的。

    主張收遺產稅的人,主要觀點無外乎兩點:

    第一,富二代大都不具有與其父母相匹配的能力,這些錢留在他手里,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這個觀點看起來有道理,但禁不住一點邏輯上的推敲——現代經濟學已經證明,政府在分配資源方面的效率是遠遠低于企業的。換句話說,王思聰就算確實比王健林差了不少,難道你認為把王健林的錢給了財政,就能創造出幾十萬個就業崗位了?在每一個城市,萬達廣場都是地標性的建筑,可再看看各地政府建起來的所謂廣場,有幾個不是政績工程?

    現代經濟學所承認的一個基本道理是資本總向利潤最高的地方流動。好,舉個例子。設若我是一個富二代,我繼承了10億元的資產,但我就是個笨蛋,一點理財能力都沒有。于是我干脆把錢存銀行,每年拿個三五千萬的利息過日子就很滿足了。于是有人會指責我說,你看這些錢在他手里全都浪費掉了!可是,你不要忘了,為什么銀行會愿意接受我10億元的存款,每年付給我3%的利息?因為銀行會拿我的錢去放貸,年利率6%,也就是說銀行會把這筆錢送給利潤更高的地方。那么為什么愿意有企業肯花6%的成本去貸款?因為企業可能每年產生的利潤是20%。通過這樣一個途徑,我的資本輸送到了企業,難道不是資本在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嗎?

    那些認為富二代“揮霍”的人,卻沒有注意到即便是“揮霍”,也會促進社會的發展。不明白好,你說富二代會揮霍,會購買大量的奢侈品。可難道奢侈品就是憑空出現的嗎?還是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富二代在北京買了一個20萬的愛馬仕包。假設這個包的成本只有5萬元,店家掙到了15萬,那至少做這個包的人會從5萬元里拿到各自的報酬,在15萬元的毛利潤中,付一部分水電房租(建筑工人、水電工人的工資來源于此)、付一部分員工工資(員工會拿這些錢進行二次消費或者投資),留一部分凈利潤,此時的凈利潤可能就只有十萬元。而如果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該公司會有四五萬元左右的分紅(按歐美市場的統計),最后留五六萬元歸屬于公司所有,其中又要有相當一部分用來投資和擴大生產,這些錢最終擴大了就業機會。社會財富運轉的真正復雜之處正在于此。

    第二呢,很多人認為遺產會加劇社會不公。的確,從表面上來看,富二代比貧二代會有更高的起點,這我承認。但基于前一個推理,如果富二代沒有能力保有其財富,那么他的財富會逐漸減少,而貧二代如果有能力積累財富,那么他的財富會增加。長此來看,如果富二代真的名不副實,那即使有大量的資產也會一朝散盡。如此,又何必因為他的起點高而想把其趕盡殺絕呢?

    其實,大多數主張收遺產稅的人,都是社會的中下層。這些人的一大特征是根本不了解財富的本質是什么,認為財富不過是銀行卡里的一個數字,日常的記賬也不過是“收入”與“支出”。但真正到了富豪的層級,財富的概念會變得極為復雜,遠不是普通人所想的那么簡單。財富的本質是什么?財富的本質是人對于物的估值!對于富豪來說,很多時候是難以搞清楚他的真正財富的,因為他的估值一直在變動。大部分普通人的財產形式主要是存款、汽車和不動產,少部分投資一些低風險的理財產品,部分人會配置一部分股票,但對于富人來說,他的許多資產其實都是高風險資產。

    不理解?

    假設某年規定遺產稅的免征額是2000萬元,某人持有某公司100萬股特力A,每股價格18元,那么他的財產估值是1800萬元,按規定到不了起征點。現在,這個人去世,第二天開始,特力A連拉漲停板,股價飆升到100元,那他的財產就達到了1億元,你覺得該不該征遺產稅?反過來說,某人持有的股票市值剛到免征點,結果第二天股市暴跌,從100元跌到了10塊,你覺得該不該征?

    當然,這個其實還比較容易用相關的法條處理,但有些情況,恐怕就絕非如此簡單。比如我是一個地產開發商,手中有一棟市政府旁邊的價值10億元的大樓,我以此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了8億元,打算再蓋一棟大樓。結果第二年,樓還沒蓋成,市政府搬遷了,我原來10億元的大樓價格瞬間落到了3億元,就算把這棟大樓賣了,我也還差5億元的貸款窟窿,那我該不該征遺產稅?

    你覺得這個帳很好算?沒關系,繼續算。

    現在假設這棟大樓的估值是3億元,正好沖抵銀行貸款。但按照計算,如果新的大樓改起來,可能能賣到15億元,也就是還掉了銀行貸款,我還能掙7億元,加上原來的3億元,我就有了10億元。不過,當前的階段,大樓剛打好地基,如果要賣的話也就是賣5億元。也就是說,現在你把這兩塊地都賣掉,剛好能還上銀行貸款,那么,現在我死了,我的子女繼承了我的遺產,你說該不該收遺產稅?也許你會說該收,因為這棟樓未來會有7億的收益,但問題是我是現在死掉的,按照現在的資產來清算,我是沒有任何剩余資產的。這就像是收房屋中介交易費,你不能因為這房子20年后能賣1000萬就在現在交易的時候按照1000萬的價格來收我的交易費用一樣。也許你會說不該收,但問題是只要我的子女能把項目做完,就能有10億的資產,不該收?

    事實上,這只是一個最簡單的估值模型。大多數富豪的“身價”后面,都是極高的銀行貸款,很多富豪也會采取長短期債券、借款、貸款沖抵的方式來進行投資。你看起來是“富翁”的,很有可能是“負翁”。收他們的遺產稅,那可真不容易。

    你或許會說,這很容易用會計手段計算出來,但別忘了會計計算不出來的是人心。

    更為關鍵的是,富翁想要避稅,手段可真是多種多樣。除了前面的答案里所提到的信托基金之類的,還有千奇百怪的避稅方式。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如果遺產稅一定要收,我倒是絕對可以對那些沒有指定受益人的遺產征收一定額度的公證費。畢竟,基于個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當一個人死后,他對于財產的保有權也就消失了。而如果他并未指定將財產給予某個人,那么對于其財產的繼承是基于法律而進行的,這種繼承可以被視為法律的強制分配,因而國家有權對這部分財產征收一定的管理費用。除此之外,任何遺產稅,均為惡稅。

    “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前兩天宣布要把自己在“Facebook”99%的持股全部捐出,大約450億美金。放在十年前,作為一個年輕頂級富豪給自己姑娘Max留下這么一筆財富是很常見的。但是今年4月美國眾議院以240對179票取消了遺產稅,小扎為何還要重走老路?

    以前國內一直說要學美國,學先進,也搞個遺產稅,結果呢,中國還沒怎么搞起來,人家先取消了。巴菲特老爺子肯定會高興地從病床上蹦起來說再也不用拐彎抹角的捐給我兒子了!

    美利堅合眾國在成立時確定的資本主義注定讓有能力的人富得流油,但是為了防止他們富可敵國所以加以諸多的限制。

    早在羅斯福時代就給“富人”種下了枷鎖,到里根時代開始一步一步解除枷鎖,老布什更是出了不少力,到了小布什的時候卻讓小布眼睜睜看了8年——小布什一上臺就舉措取消遺產稅,卻遭到了比爾·蓋茨的父親威廉·蓋茨、沃倫·巴菲特、索羅斯、迪斯尼的女繼承人等120名億萬富翁聯名向美國國會遞交請愿書,反對取消遺產稅,并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廣告:“Please tax us(請來向我收稅)”,直到奧巴馬上臺。他可就和小布什腦袋不一邊大了,奧巴馬表示無論如何都不能取消遺產稅。

    來看看為什么要取消遺產稅:遺產稅的取消使本該繳納天價稅金的土豪們把錢省下去投資了,這筆錢投資所獲得的利潤會讓政府能夠征收更多的稅,既符合增長又符合公平的原則,有助于鼓勵人們和創造財富。說白了就是讓政府能掙到更多的錢,還能穩定社會發展。

    反對的土豪們卻表示你們不能這樣,遺產稅是對大量集中的財富和權利一種切實民主的約束,取消了之后只會讓百萬富翁得利,損害那些入不敷出的窮人們。就像是2015年的世界冠軍決定了20年后他兒子就是世界冠軍一樣,讓他們的子女不勞而獲。

    那么土豪們就這么實誠一定要交遺產稅?他們又不傻,自己辛辛苦苦掙錢怎么可能就這么拱手給了國家。就拿小扎的例子來講,常見的避稅方式有三種:

    1.購買天價基金,利用賠付避稅

    2.設立信托基金,受家族控制

    3.從事慈善活動,控制資金走向

    小扎用的第三種,建立了由他完全掌控的“專注于社會公益”的有限責任公司,這450億美金將在慈善事業下的利益歸自己家族所有。如果經營的好,不光能從里面賺取更多,還能通過這450億贏得慈善家的美譽,最關鍵的是,他還能通過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政府來改造社會,這種名利三收的事,多雞賊!這么干的一百年前有洛克菲勒,現在有蓋茨。

    開征遺產稅?看著被打臉的法國,中國才不干這蠢事 | 全球遺產稅大起底

    終于,財政部對于遺產稅開征否及有沒有開征的打算作了回復,

    一句話總結就是:《草案》是沒影的事,我們現在就不具備征收的能力,而且征收會導致資本外流人家都在廢除了,我們再看看吧。

    今天Amy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概況講各國遺產稅廢除現象的背后,以及中國為何目前不具備征管條件。

    現象:都在廢除根不完全統計,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澳門、香港、新加坡……都曾征過,但現在廢除了遺產稅,美國也在路上了。

    已廢除遺產稅的國家或稅收管轄區

    來源:網絡公開信息

    為什么廢除?

    大家知道,遺產稅征收目的之一在于增加財政收入,縮小貧富差距,而事實上,效果卻并不理想。

    遺產稅占比財政收入比重很小

    遺產稅占財政比很小,以美國舉例,

    美國遺產稅40%是OECD中屬于第四高,次于日本55%、韓國50%、法國45%,稅率雖高,但由于豁免基數高,以及富人們的稅收籌劃策略,遺產稅的征收并沒有給政府帶來太多的財政收入。

    美國遺產稅稅率情況

    來源:Thomas Piketty,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美國遺產稅豁免額情況

    來源:IRS。15年美國的遺產稅免稅額為543萬美元,遠遠高于日本(247,297美元)、法國(105,945美元)、德國(423,782美元)、英國(488,280美元)。

    據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估計,01年遺產稅征收額近380億美元,到15年僅征了200億美元,還不到聯邦年收入的1%。

    遺產稅并不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

    以美國為例,IRS發現,

    雖然對富豪征收遺產稅,但當富豪變成超級富豪時,所得稅稅負反而降低了;

    同時,富豪通過各種籌劃手段,如家族信托、生前贈予、慈善、保險等等,遺產稅稅負并沒有太高。

    1、超級富豪擁有越多的財產,其每年的所得稅稅負卻更少了

    根據IRS數據,12年上半年,美國占收入Top50%的中等收入群體平均稅負為14.33%,到占收入Top1%的富豪群體平均稅負上升到了22.83%,但是,到了占收入Top0.001%的超級富豪群體,平均稅負反而逐步下降到了17.60%。

    換句話說,就是占收入Top0.001%的超級富豪(調整總收入至少為6,200萬美元)與收入Top20%的中等收入群體(調整總收入為8,5000美元)承擔的稅率幾乎是相同。

    來源:IRS

    當富豪(1%)變成超級富豪(0.001%)時,平均聯邦所得稅率卻反而下降了!

    為什么會這樣?

    這是由于富人有更多的抵扣項(比如游艇上的抵押貸款),更多的資本利得而非工薪所得(工薪所得稅率最高39.6%,資本利得稅超過12個月正常是20%/23.8%)。

    而這并非美國IRS稅收設計的初衷。但這也是用遺產稅彌補不了的事實,繼續看。

    2、超級富豪雖然擁有更多財產,但遺產稅方面也有更多規避的手段

    征超級富豪的所得稅是征不到,那么遺產稅呢?

    以美國舉例,遺產稅征收率40%,是很可觀的吖,但事實上是IRS對富豪遺產稅的征收率遠低于法定稅率40%。

    根據稅務政策中心(TPC)數據,以17年全國范圍內少數遺產稅為例,遺產稅平均實際稅率低于17%;全國僅約80個小型商業和農場主將面臨遺產稅,而80個農場主的平均實際遺產稅率只有不到6%。這是遠低于最高法定稅率40%的。

    為什么?

    一是高豁免額,如17年豁免549萬美元,夫妻兩個是1,098萬美元。

    其次,富豪通過各種無所不用其極的籌劃手段來避稅,如家族信托、生前贈予、慈善、保險等等,

    比如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s),使得在股票或其他資產未來大幅增值時避免高額稅負,根據稅務律師估計,自00年以來,GRATs幫助富豪避免了高達1,000億美元的遺產稅,這是這期間遺產稅總額的1/3之多。(來源:Estimate by Richard Covey. See Zachary Mider, “Accidental Tax Break Saves ealthiest Americans $100 Billion,” Bloomberg, December 17, 2013)

    所以,通過遺產稅縮小貧富差距效果也可見一斑。

    遺產稅反而導致資本外流,加大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差距

    反而,遺產稅的征收,最直接的結果就是資本外流,流到隱蔽無稅的國家/地區。

    以法國為例,

    法國有遺產稅,12年時任法國總統奧朗德對年薪超過100萬歐元的富人再加征“富人稅”75%,以法國富人應為法國走出歐洲危機做貢獻為名,實際上也是為兌現其競選政治承諾,但奧朗德政府所沒有預料到的是,“富人稅”在對外引資和吸引高級人才到法國時所造成的惡劣影響。

    任性的代價是,富人們紛紛用腳投票。12年當年3.5萬人從法國離境去國外定居,其中有587名是“富人稅”覆蓋的法國人,其平均資產在660萬歐元左右,而其中的半數平均資產超過1,250萬歐元。

    事實上,法國“富人稅”只在13和14兩年時間里征收(15年廢除了),法國政府一共收取了4.2億歐元,這對于法國的數十億赤字而言僅為杯水車薪。

    但這一稅制明顯損害了法國的名譽和法國的競爭力,無論投資的是金錢還是時間,主要原因在于,越來越多的人對法國復雜的稅務系統不信任。而歷屆法國政府也沒有成功地對其進行改革,“人們喪失了信心,而這可不是你能一夜之間就可以修復的。”

    再看臺灣,

    07年,臺灣地區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50%,當年就流出3億美元資金。09年,臺灣地區將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由50%調降為單一稅率10%,結果當年資產流入就達207億美元。(數據來自搜狐理財/20130703/,未經核實)

    看香港,

    06年香港廢除遺產稅,香港政府官員對于取消遺產稅的解釋是:遺產稅其實很少,每年只能征收到15億,取消了,不但可以減少港資外逃,而且可以吸引外資流入,政府從新增的投資中獲得的印花稅等稅收會比征收的遺產稅還多,同時社會還能增加眾多就業崗位。

    隨著香港廢除,新加坡也在08年廢除了遺產稅。

    而且,遺產稅的征管成本很大,是目前中國所不可及

    當然,純粹的廢除/或不征并不是百利而無一害,財政總是要吃飯的,遺產稅籌集的資金有助于資助從醫療保健到教育到國防,總得有納稅人為這些計劃付款。

    好吧,那么說回中國,即便要征,其他都不說,就說能不能摸底盤查清楚富人在全球各個角落有多少珠寶鉆石,評估清楚有多少藝術品房產都是個極大的問題。

    遺產稅是建立在對個人征稅體系的非常完善的基礎之上,

    先看個數據,根據15年OECD統計數據,美國政府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和公司利潤稅的比例是83:17,而中國統計局數據,中國個人稅和公司稅的比例剛好相反,是20:80。

    “唯有死亡和稅收不可避免”是美國富蘭克林說的,每個人都考慮稅單怕被罰款這已經是美國人骨子里的日常,加上個窮追不舍的IRS,具備征管條件。而以中國寬松的個稅征稅政策去征遺產稅,簡直難上天。呵呵,你連年收入12萬以上的稅都沒報,還想讓稅局去評估你的珠寶鉆石雞缸杯?

    總之,國之大策需要考慮的更是一個生態體系的穩定。不過好在,有些人以遺產稅為名那什么的,應該會消停一陣子了。

    — End —

    需聯系授權,請_mi001)。

    歡迎關注“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Amy姐,入于會計師事務所,興于券商投行。拆過紅籌,做過并購。現幫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資產,做做跨境投資。主要研究:跨境稅務、跨境并購、離岸基金、境外信托與保險、移民前后的財產申報、全球資產配置、外匯管制與CRS應對等。

    美國的慈善基金,和學校、醫院一樣,很多都是私有制的,政府是不干涉其運營的,同時作為公益機構,可以免稅持有不動產、金融證券等等。

    在美國,慈善基金的財務公開義務,指的是對捐贈人公開,換句話說如果你發起設立一個慈善基金,但是不接受別人捐贈,那么別人是無權要求查看財報的。

    第二是,慈善基金的章程,名義上是由發起人,但實際上是由捐贈人制定的,比如該慈善基金的章程規定理事會成員由捐贈人后代擔任,那么這個慈善基金實際上就是你家的,只是名義上歸“大眾”所有。

    第三是,雖然說美國法律對慈善基金的財產每年有5%支出的要求,但是對內容沒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說你全部投資、甚至全部開支掉,也是合法的。

    請你想想當你作為一個巨富面對著將近50%的遺產稅,你會怎么辦?

    當然是自己成立一個不接受公開捐贈,或幾個富豪關起門聯合成立一個慈善基金,將全副身家捐出,但是章程規定基金的理事會、管理層由自家人擔任。

    法人,公司,慈善基金是沒有壽命的,又可以免稅,每年象征性捐點錢,其他的投資增值,所有的個人消費都列在基金的費用里開支掉,這才是千秋萬代啊。

    如果錢不夠成立慈善基金呢?畢竟請律師會計師幫忙打理很燒錢的,你的規模要達到增值的部分能覆蓋掉他們的支出。

    很簡單,找一個私立學校、醫院,捐給他們,但是同時要求自己的子女擔任校董、管理層,領取可觀的薪水直到他們退休即可,相當于通過這些免稅的機構轉了一道手,將遺產變成了勞動收入。

    君不見,美帝的慈善,教育指的是給學校捐錢蓋樓買器材買推薦名額,醫療指的是給醫院捐錢蓋樓買設備,可有捐給窮學生和重病患者的?

    前者是投資、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有回報,后者是真慈善真往水里砸,當人家真傻啊。

    謝邀。沒想過此事,既蒙相問,想了一下,覺得暫時還不宜開征。

    據相關報道,胡潤富豪榜,名列榜首的是宗慶后,財產800億元,按福布斯富豪榜,李彥宏以102億美元,名列榜首,宗慶后是65億美元。再按胡潤的統計,億萬美元富豪和億萬人民幣富豪的規模分別為600位和7500位。按胡潤的數字,宗慶后的財產,已經超過了貴州省2011年的773億元的地方財政收入,如果兩者可以比較的話,宗慶后已富可敵省。再按新定的2300元的貧困線算,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有1億多人。因此貧富差距大,是不爭的事實。

    但我仍覺得不宜開征,理由如下:

    一、如果征收,是將民間的資金變為國庫的資金。中國民間經濟仍需要大量資金,激活民間經濟發展,這屬于純市場調節,會很靈活,如果拿走后,哪怕仍用于經濟范疇,掌握在部門手上,不如民間資金能產生的能量大。據有關報道,現在中國的民間資金有10萬億以上,在當前金融管得比較死的情況下,對民營企業有大作用。

    二、中國當前的經濟體制改革,還遠沒到位,據今天的兩會,再次傳遞出政治體制改革的聲音。怎么改,還不分明。在這個時候征,會引發一部分富有者的恐慌情緒,導致財富外流,實際上富有者移民海外已經在發生。

    三、技術上有難點。國家統計局相關人員早前說過,富人的錢到底有多少,缺乏采集辦法,說不清楚。胡潤、福布福的算數,只是一種推算,相互間就很不一致。還有人說,宗慶后的現錢肯定比李彥宏多得多,有些財富,是按市值算的。這個底數首先就不清,相關的以什么樣的財產征稅,以多少為起征點,會引發些什么問題,都不明了。

    四、在中國目前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征遺產稅,必須首先明確征來的稅的用途,是用于保障事業,還是用于其他途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富必然會向善聚財者手上集中,這一過程,必然是錢生錢的過程,錢能生錢,必然是在有效益中產生,有效益的過程,本身也具有壯大經濟、惠及民生的作用,在多種情況都不太明了的情況下,還是留在民間為好。盡管這些錢留在個人手上,也會興風作浪,也會產生不少問題,兩害相權取其輕,留在民間個人覺得現在是好處大于壞處,所以以暫不開征為好。

    我的觀點是當今中國不應該征收遺產稅。下面我將從法律層面和現實層面對我的觀點加以陳述。

    首先,是法律層面,分析如下:

    我國遺產法明確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自然人的財產繼承權不過是其財產所有權在死后的延伸。繼承權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內的人或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由此可知自然人取得繼承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直接規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制定,也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根據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下列三種原因取得法定繼承權:(1)婚姻關系,(2)血緣關系,(3)撫養、贍養關系。而遺囑繼承權的取得必須依據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

    如果對法定繼承權取得的財產征收遺產稅,這毫無疑問是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身份權的侵犯,因為法定繼承是嚴格建立在人身關系的基礎上的,親屬身份權是法定繼承的來源。即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存在特定身份關系為前提,離開了這種身份關系就不會有繼承權的發生。所謂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某種特定身份所產生的民事權利,所以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權取得這份遺產,故直接對該遺產征收遺產稅顯然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權。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如果對遺囑繼承權取得的遺產進行征稅,這顯然是對被繼承人財產處分權的侵犯,因為這些遺產實質上是被繼承人直接意志的體現,是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真實、自愿的意思處分自己合法私有財產的權利。遺囑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繼承法上的體現,其最大的法律意義在于徹底保護私人財產所有權。此外我國憲法也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行使繼承權和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都是私權利的范圍,稅收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之一,根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私權利不違法即自由,公權力無權也沒必要進行干涉。

    此外取得遺產的方式還有遺贈扶養協議,所謂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簽訂的,由遺贈人設立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指定在其死后轉移給撫養人所有,而有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即撫養人是在履行了一定義務之后才能取得遺產。在此種繼承下,公民履行義務時被要求完整履行,繼承權是與之對應的權利,為什么到了權利的時候卻要被打折扣呢?這顯然違背了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

    再者如果對遺產征稅很可能會導致稅收的重疊,尤其是在同時具有高稅率的情況下。比如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如果遺產在轉移至繼承人的過程中,既要繳納遺產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容易造成更高的稅務負擔。從全球范圍看,遺產的分配中,也會在特定條件下征收雙重稅,比如,如果同一筆財產在短時間內被繼承兩次,也會發生令人難以接受的高額國家雙重稅收。在這種情況下,怎么可以因為這些財產從一個人手里轉移到另一個人手里就對其再次征稅呢?這顯然很不合理。

    以上我從法律層面分析了當今中國不應該征收遺產稅的理由。其次,我將從現實情況分析:

    本杰明?福蘭克林在1789年說:“除了死亡和稅收,沒有任何事是確定的。”在我印象里,只有一件事比這兩件事更不幸:那就是這兩者結合——死亡+稅收=遺產稅

    管理學家亞當斯密也曾提出:公平、確實、便利、節省的稅收四原則,本義是為了保障新生資產者在納稅過程中的利益,此后卻被資產階級國家用來奉為解決社會矛盾的要義,雖然很多西方國家已經開始征收遺產稅了,但在全球范圍內,遺產稅的實施阻礙了個人投資,或迫使他們進入“不道德的”公司,國際因素和大環境大都在逃避注冊和被控制。以遺產稅的方式在世界范圍內注冊財產在理論上是最高形式的公正,然而在現實中是過于理想化的,因此實行起來是非常困難的。遺產稅造成的經濟損失導致已經在實行征收遺產稅的國家廢除了或希望廢除該稅種:阿根廷在1976年廢除此稅,并以每年征收家庭財產稅代之;加拿大聯邦及大部分省在70年代廢除了遺產禮品稅,并在所得稅中增加因死亡獲得財產稅;奧地利也在80年代初廢止了遺產稅。

    另外回顧我國國情,認為當前中國還不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原因如下:(1)是相關制度基礎不完善,如財產登記制度、物權法等;造成對財產的登記和評估難以進行,且評估是一個即費時間又復雜的過程,并經常引起糾紛。私有經濟成分體制越不完善,登記和評估就越難進行。(2)是公平的作用有限,遺產稅為國家稅收做出的財政貢是非常小的。很多人認為征收遺產稅可以減少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但這并不是根本的解決方法,甚至會引起公民和社會的不滿;(3)是中西文化的差異使得不同國家的人民對遺產稅的理解不同,中國人通常喜歡遺產家傳,因此難以接受被強行征收遺產稅;(4)是操作上有難度,如果一個人本身就沒有財產或者只有少量財產,卻繼承了一棟別墅,而此時征收遺產稅該如何執行呢?難道拍賣別墅?這顯然不能使遺產完整權得到保護,再例如何時執行?或者如果繼承來的遺產在被征收遺產稅前毀壞或滅失又如何執行?此外胎兒、新出生嬰兒和兒童以及一些殘疾人繼承遺產是否也應該征稅呢?等等這一系列情況都是現實生活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由此可見,綜合考慮當前現實情況,當今中國還不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現實層面,當今中國都不應該征收遺產稅。

    最后引用“波恩遺囑”中短短的一句話:“因為頭腦清醒,我把錢都花了。”我事后反思,又加了一句話,以在震驚之后,給我的近親一些精神上的振作。“我愿我的子孫擁有創造力。”

    遺產稅自它產生之日起就從未有過收益,卻在經濟上具有普遍的破壞性。

    我的論述完畢,謝謝大家!

    ps:以上只是愚人淺論僅代表個人觀點,只是自己在學習的過程中的探索或是疑問,思辨以解疑,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精彩東方文學 www.nuodawy.com】 提供武動乾坤等作品手打文字版最新章節首發,txt電子書格式免費下載歡迎注冊收藏
百度風云榜小說:劍來 一念永恒 圣墟 永夜君王 龍王傳說 太古神王 我真是大明星 校花的貼身高手 真武世界 劍王朝
Copyright © 2002-2018 http://www.nuodawy.com 精彩東方文學 All Rights Reserved.
小說手打文字版來自網絡收集,喜歡本書請加入書架,方便閱讀。
主站蜘蛛池模板: 普格县| 互助| 永寿县| 盐源县| 山东省| 江口县| 大荔县| 兴安县| 五指山市| 五原县| 固原市| 信阳市| 望城县| 眉山市| 龙口市| 湖南省| 封丘县| 阿勒泰市| 申扎县| 梅州市| 丰宁| 年辖:市辖区| 大新县| 龙口市| 盐亭县| 潞西市| 三门县| 瑞安市| 阜宁县| 上虞市| 富民县| 车致| 海安县| 青川县| 铜川市| 张北县| 镶黄旗| 玉溪市| 怀宁县| 辽源市| 新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