¼¼當我們趕到現場,并且發(fā)現那個地窖之后,我們卻在那冰箱內發(fā)現了一顆人頭以及三十多根人體骨骼。
¼¼他是第三個被害人嗎,還是作為一個單獨案件拎出來調查的惡性殺人案?
¼¼我們在現場沒有找到任何有小孩待過的痕跡,但按照方源的說法,沒有痕跡不代表沒有來過。
¼¼然后,我們又在車庫發(fā)現了三桶汽油,我曾在那個值班室內聞到過這陣汽油。
¼¼我筆記本上寫滿了我的推測以及邏輯鏈,最后,我斬釘截鐵的在這本子上寫下了一行字。
¼¼“東郊水庫及地窖命案,疑似同案。”
¼¼就在剛剛,我想起了一句在我們刑偵界屢試不爽的話,世界上沒有巧合。
¼¼是的,世界上沒有巧合。
¼¼東郊水壩的值班室和這里都屬命案場所,而我偏偏在這兩個命案場所內,聞到了同一種味道,而且,這里曾還連續(xù)幾天發(fā)出小孩的哭泣聲,來到那地窖之前,我曾斬釘截鐵的確定,這里的鬼孩子哭鬧聲,一定和東郊水壩命案有關。
¼¼我不能因為我在現場找不到有關于那孩子的線索,而否定我之前所有的推測。
¼¼可……那顆男人的腦袋,又是誰的呢?
¼¼“我說,像這種套尸案,在本市還是第一次發(fā)生吧?也不知道兇手是隨機殺人,還是有目標性的殺人,有目標的還可以查查,但如果要是隨機殺人的話,恐怕……我們可真就要被兇手牽著鼻子走咯。”
¼¼李炎的話打破了車內的沉默。
¼¼所謂的隨機殺人,顧名思義,就是指兇手隨機挑選某個目標殺害,像這種殺人方式,其實也是有跡可循的,他們所殺死的人,幾乎都有同一個特征,但死者卻又互相不認識,沒有聯系。
¼¼而有目標性的殺人,我想也就不用我多解釋了。
¼¼“呵,要知道,嘉市可是很久沒有出現這種惡性殺人案了,更何況還是用一具四五歲孩子的尸體套著一個成年男子的尸體呢?”方源緩緩地睜開雙眼,搖頭笑道。
¼¼忽然,我腦子里面一直緊繃著的那根弦就像是斷了一般,套尸案,這是一樁套尸案,死者原本就有兩個人。
¼¼那么,那顆腦袋,就應該是那孩子肚子里面的那位死者的。
¼¼是啊,那只是一個四五歲的孩子,就算人體消化功能再好,也不可能消化的了那么多骨頭啊,所以,那些骨頭就被兇手擱置在了兇殺現場,這樣……一切都說得通了。
¼¼我們不是沒有找到那個孩子的線索,線索就這么整整齊齊的躺在我們的面前,可我們就差點兒讓他從眼皮子底下溜走了。
¼¼“嗯?頭兒,我收到了一封上面發(fā)過來的郵件。”李炎摸了摸鼻子,順手就打開了那一封郵件看了起來。
¼¼過了大概一分多鐘的樣子,李炎皺眉抬頭,沖著正揉著太陽穴的方源說道:“頭兒,上面說,限期三天破案。”
¼¼在他說出這句話的那一瞬間,我心頭頓時一緊,三天,就只有三天的時間,要我們破獲一樁惡心殺人案,這就算是福爾摩斯在世,也是不可能辦到的吧。
¼¼更何況,現在我們連嫌疑犯都沒有找到一個,怎么可能在這個短的時間內……
¼¼方源嘆了口氣,一臉無奈的撇頭看著我,問道:“你呢,有什么想法?”
¼¼我抿了抿嘴,大膽的說道:“頭兒,我覺得,東郊水壩和地窖藏尸案是同一個案子。”
¼¼方源點了點頭,沒有說話,示意我繼續(xù)說下去。
¼¼“我們是因為調查東郊水壩的案件從而調查到那個地窖,又在地窖內發(fā)現了那一顆頭顱及三十多根骨頭,那么,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將這兩個案子串聯起來,別忘了,那樁套尸案的被害者是一個只有四五歲的兒童,就算是一個成年人,就算胃酸再怎么強大,也不可能消化一塊人體骨骼,這也就是為什么,他的胃囊會穿孔的原因。”
¼¼說到這里,我頓了頓,壯著膽子繼續(xù)說道:“我想,那孩子在被害之前,兇手就已經將其圈禁在地窖之中,也因為是老式小區(qū)的原因,這里的街坊領居幾乎都互相認識,所以,如果我是兇手,我一定不會隨意外出,就算要外出,也會選擇在三更半夜的時候,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那些居民經常只在半夜聽到孩童的哭叫聲,而在白天,卻沒有。”
¼¼這是我這整本筆記本上最為合理的鏈接線,我記得我導師說過,哪怕沒有證據也沒關系,因為只要線索鏈通了,證據自然而然,就會出現。
¼¼“可是,這只是你的猜測,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足夠證明,這兩個案件是互通的。”李炎摸了摸自己的腦袋,一臉無奈的說道。
¼¼“有……”
¼¼“有……”
¼¼我和方源幾乎在同一時間回答著李炎的問題。
¼¼后者看了我一眼,又朝我點了點頭,示意讓我說出我的猜測,哦不,嚴格的來說,應該是證據。
¼¼“其實想要知道,這兩樁案件是不是同一個很簡單,只要將我們在地窖中發(fā)現的那顆頭顱和在那孩子肚子里發(fā)現的肉塊進行DNA對比就可以了,只不過我們現在并沒有時間再去等待林希的化驗報告,所以,還有一條線索,可以直接證明,這樁地窖骷髏案,和昨天在東郊水壩發(fā)生的案件,是同一樁。”
¼¼說話間,我將手機從口袋里面拿了出來,并從中劃出了兩張我在現場時所拍攝的照片。
¼¼照片上是兩根麻繩,麻繩的長度大約有兩米左右,而在其中央的一段,卻染著血漬,血漬很少,寬度也很窄,當時我和方源也做了一個實驗,但事實證明,不管用什么方法捆綁,這血漬始終都出現在了我們不該出現的方位。
¼¼一開始我和方源都沒弄明白,還在想難道兇手捆綁著的并不是那個孩子,而是另外一名被害者,以至于行兇的時候,被害者的血液融入到了那根麻繩之上。
¼¼可后來我仔細一想,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麻繩上的血漬,就不應該只是一點點了,而是一大片一大片的。
¼¼在推翻了這個結論之后,我陷入了一陣沉思,說句實話,當時也是我一心想要將兩個案子歸攏為一個案子,完全就是大膽假設,但最后,我在車上卻想通了這一點。
¼¼為什么我和方源在嘗試各種捆綁對方時,那血漬總是不合時宜的出現在我們身體的每一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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