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 apr 09 18:00:00 cst 2016
秦朝的時候,丹陽縣的湖畔,有一座梅姑廟。
這梅姑活著的時候有道術,能穿著鞋子在水面上行走,后來違背了道法,丈夫一氣之下,把她殺死,并拋尸于水。
梅姑的尸體隨波漂流,一直漂到現在建廟之處。
巫師們經常在這里集會,便將她的尸體收斂出殯,暫時沒把她埋葬在墳墓里,而是裝入祠堂下面正擺放著的一口方頭漆木大棺材里。
月亮最亮的日子,時常可以看見在水霧之中,隱隱約約地,梅姑穿著鞋子在行走。
在廟的四周,禁止漁獵。
違犯者則要遭受迷路或淹死災禍。
巫師們說:“梅姑自己是被殺害致死的,所以她不愿再見到殘殺的情景,便采用這些辦法來懲罰他們。”
【原文】秦時,丹陽縣湖側,有梅姑廟。生時有道術,能著履行水上。后負道法,夫怒殺之,投尸于水。乃隨波漂流,至今廟處。巫人常會(會原作令。據明抄本改。)殯斂,不須墳葬,即時有方頭漆棺在祠堂下。晦望之日,時見水霧中,曖然有著履形。廟左右不得取魚射獵,輒有迷徑溺沒之患。巫云:“姑既傷死,所以惡見殘殺。”(出《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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