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晉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短暫的統一政權,自晉武帝統一全國到再次進入分裂割據狀態不過僅二十多年,這個由盛到衰的過程在其子惠帝時期已經基本完成了。對這個轉變的過程及其原因已有許多史學界前輩加以論述,一些問題也較為清楚了。但是,在過去的論述中對惠帝這一全國名義上最高統治者所起的作用注意較少,尤其是對惠帝是否如一些論著中所說的白癡及其為什么被并不昏庸的晉武帝立為太子這兩個相互關連的問題更是缺乏較為合理的解釋。而實際上許多導致西晉政權崩潰的因素都與惠帝缺乏治理國家的能力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要對西晉政權的滅亡作出較為符合歷史發展進程的解釋,就必須對惠帝其人,特別是對上面所提到的兩個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
一、惠帝繼承皇位的過程
首先來分析一下惠帝被立為太子并繼承皇位的過程。公元265年,繼承了祖、父基業的司馬炎通過禪讓形式取代了曹魏的統治,建立起西晉王朝,成為西晉的第一代君王──晉武帝。他又于公元280年滅東吳,從而最終結束了三國鼎峙的分裂局面。武帝于即位的次年,即泰始二年(266),立妻楊氏為皇后;泰始三年,立子司馬衷為太子(即惠帝)。惠帝是武帝與楊元后的次子,因其兄司馬軌早夭,故成為皇位的當然繼承人,被立為太子時,年方九歲。在立其為太子時,沒有任何有爭議的記載,可能是因其當時尚幼,沒有接觸外廷大臣,而且其母被立為皇后,又正得寵,故惠帝是聰慧還是愚淺尚未成為大家的注意所在。 隨著惠帝的長大,他能否勝任最高統治者這一重任的問題也就逐漸被提出來了。最早提出的正是武帝本人。“帝以皇太子不堪奉大統,密以語后,后曰:‘立嫡以長不以賢,豈可動乎?’”[1]楊元后死于泰始十年(274),時惠帝16歲,而從《晉書·后妃傳》的記述順序看,此事當在惠帝的婚事前,即早于泰始八年,也就是惠帝14歲以前。
泰始八年,武帝為惠帝娶賈充女為妃,這門婚事是在楊元后極力支持下締結的[2],但此外這還另有背景。當時得到武帝信任的侍中任愷等惡賈充之為人,欲將其排擠出朝,因氐、羌起來反抗,乘機推薦賈充出鎮關中。賈充不欲外鎮,用荀勖之策,借其女與太子結婚而得留京師,并繼續得到武帝的信任[3]。賈充在朝本來就廣結黨羽,“充既為(武)帝所遇,欲專名勢,而庚純、張華、溫颙、向秀、和嶠之徒皆與(任)愷善,楊珧、王恂,華廙等(賈)充所親敬,于是朋黨紛然。”[4]這樣,在惠帝后面,又有了群臣的派系爭端。
咸寧(275~280)初,惠帝出居東宮,[5]接觸的外廷大臣漸多,對其能否治理國家的疑問也就多起來了。咸寧二年,晉武帝患病,“及帝疾甚,朝野皆屬意于(齊王司馬)攸。攸妃,賈充之長女也。河南尹夏侯和謂充曰:‘卿二婿,親疏等耳。立人當立德。’充不答。”[6]武帝病愈后,聽說此事,“徙(夏侯)和光祿勛,乃奪(賈)充兵權。而位遇無替。”[7]武帝的這種處理方式,使得大多數朝臣在這一問題上非常小心謹慎。“惠帝之為太子也,朝臣咸謂鈍質,不能親政事。(衛)瓘每欲陳啟廢之,而未敢發。后會宴陵云臺,瓘托醉,因跪帝床前曰:‘臣欲有所啟。’帝曰:‘公所言何邪?’瓘欲言而止者三,因以手撫床曰:‘此座可惜。’帝意乃悟,因謬曰:‘公真大醉耶?’瓘于此不復有言。”[8]可是,也有人仍以較為直接的方式提出這一問題。東吳平后,和嶠轉為侍中,嶠見太子不令,因侍坐曰:‘皇太子有淳古之風,而季世多偽,恐不了陛下家事。’帝默然不答。”[9]武帝對群臣的疑問雖以謬語或不置可否而搪塞過去,但對于這件關系到子孫帝王萬世之業的事情,他是絕不會忽視的。
武帝對惠帝既寄有重望,對他的情況自然是很關心的。他不僅在接觸中注意惠帝的情況,并把對惠帝觀察的結果,告訴朝臣,希望由他們來印證自己的看法。“后(和嶠)與荀顗、荀勖同侍,武帝曰:‘太子近入朝,差長進,卿可俱詣之,粗及世事。’既奉詔而還,顗、勖并稱太子明識弘雅、誠如明詔。嶠曰:‘圣質如初耳!’帝不悅而起。”[10]與這次情況略有不同的還有另一次試驗。“(武)帝常疑太子不慧,且朝臣和嶠等多以為言,故欲試之。盡召東宮大小官屬,為設宴會,而密封疑事,使太子決之。停信待反。(賈)妃大俱,倩外人作答。答者多引古義。給使張泓曰:‘太子不學,而答詔引義,必責作草主,更益譴負。不如直以意對。’妃大喜,語泓曰:‘便為我好答,富貴與汝共之。’泓素有小才,具草,令太子自寫。帝省之,甚悅。先示太子少傅衛瓘,瓘大踧踖,眾人乃知瓘先有毀言,殿上皆稱萬歲。(賈)充密遣人語妃曰:‘衛瓘老奴,幾破汝家。’”[11]
在這兩次試驗中,武帝的態度是很明朗的,他從中所得出的都是較好的結論,這也正是他所希望的。當然,實際上他是受到了一定的蒙蔽,至少惠帝的答詔就是張泓起草的,而“太子明識弘雅”也只是臣下的阿諛之詞,因而可以認為他的看法是受其主觀意向影響的,從而對惠帝的估價過高。但是也應該看到,武帝并非昏主,他的印象也不是憑空而來的,是當惠帝入朝時與之交談而得出的,應該說是直接印象,而不是僅以他人為媒介的間接印象。假如惠帝是個顯而易見的白癡,那么很難設想武帝會相信這些作假的辦法及某些臣下的謅媚之辭。因此,就不禁使人對惠帝是否確系一個白癡產生了疑問。
武帝在選擇輔佐太子的東宮官屬上的措施,又從側面對上面的疑問提供了旁證。他一改曹魏后期東宮“制度廢闕,官司不具“的情況[12],不僅配齊官屬,而且極重人選。對于東宮主要官職的太子太傅和少傅,“武帝后以儲副體尊,遂令諸公為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13]其元老諸臣和宗親近支如荀顗、齊王司馬攸,楊珧、汝南王司馬亮、石鑒等相繼出任太子太傅[14],任愷、李胤、山濤、衛瓘等皆曾任過太子少傅[15],賈充、楊駿亦曾行太子太保[16]。東宮的其它官屬,也都是當時的清望之士或名臣之后,如王衍、樂廣、傅祗、鄭默、郭奕、盧浮、華嶠、衛恒、夏侯湛、李重、魏混、華譚、阮渾等[17],其中有許多人后來出任過西晉政權的顯要之職。他們到東宮任職,一方面說明東宮官屬為清要之官,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武帝為使惠帝能繼承其打下的江山而作出煞費苦心的安排。
惠帝能保住太子的地位,并在武帝死后成為全國的最高統治者,固然是由于許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如楊元后對武帝的勸告,得到賈充及其朋黨的支持,還有惠帝之子愍懷太子(司馬遹)的聰慧[18],以及武帝因受自己主觀意愿的影響而偏聽偏信等,但我認為最主要的還是武帝相信惠帝在大臣的輔弼下,能保住他所創下的基業。武帝的這種信心,是在什么基礎之上產生的呢?將其所受的蒙蔽除去后,歷史上的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呢?這也正是本文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二、晉惠帝的智力水平
歷來對惠帝其人都較少評論,在一些論著中多以白癡二字輕輕帶過。但是,在科學發達的今天,在各研究領域中都應引入現代科學概念,而不應繼續沿用一些缺乏明確定義或易于使人產生誤解的概念。故此,要搞清晉惠帝是否確系白癡,首先需要把白癡的定義明確下來。
在精神病學概念中[19],白癡(Idiocy)屬于智力缺陷(Mental Deficiency)中最重的一類[20]。白癡患者多伴有其他生理異常,如頭顱形態異常,頭或肢體與軀體的比例畸形等;大多數不能說話,只能發出一些表達其情緒的原始呼號,也不能理解別人言語的意義;感覺遲鈍,對普通的物理性危險(如車輛、火等)不知道躲避。
癡愚(Imbecile)是較白癡癥狀稍輕的一類,也常伴有身體異常或畸形,情緒幼稚,能學會言語,但有的吐詞不清,詞匯貧乏;經教育、訓練后,可能學會寫自己的名字,讀短的句子,叫出普通常用物品的名稱,但理解力極差,對數的概念十分模糊。癡愚與白癡的主要區別之一就是知道躲避普通的物理危險。
愚魯(Moron)是智力缺陷中最輕的一類,一般無身體畸形,言語發育較好,但發展較正常兒童為晚,運用日常生活詞匯一般無困難,但對抽象概念性詞匯掌握極少;雖然感覺器官完好,但知覺不靈敏,理解周圍事務很遲鈍,缺乏主見而意志薄弱,易于為人所引誘或利用;可能有正常的情緒反映,不過常限于一些原始的簡單情感,而且只能用直率而粗野的形式表現出來。在這三類患者中,白癡與癡愚的生育力很低,愚魯的生育力接近正常。
除去以上的一些癥狀外,在臨床上還常采用智力測驗來輔助診斷,一般規定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在20以下者為白癡,20~50者為癡愚,50~70者為愚魯。
不過,我們既不可能測定一千多年前晉惠帝的智力商數,也不可能進行各種現代的臨床檢查,只能根據史料中的有關記載來分析。前面已提到,在惠帝即位前就多次有人向武帝提出其不能治理政事,其繼位后也一直大權旁落,成為受人擺布的傀儡[21],因此,其智力發展較常人為低,是可以確定的。但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則需要作具體的分析。
一、閱讀和書寫能力:在前面所引的史料中可看到,在回答武帝送來的“密封疑事”時,是由給使張泓作草,而由惠帝自己抄寫呈給武帝的。這并不是孤立的記載,類似的情況還很多。在武帝死后,“或告(汝南王)亮欲舉兵討(楊)駿者,駿大懼,白太后,令(惠)帝為手詔與石鑒、張邵,使帥陵兵討亮。”[22]在惠帝繼位后,“凡有詔命,(惠)帝省訖,入呈太后,然后行之。[23]當汝南王亮、衛瓘等成為賈后掌權的障礙時,賈后就利用楚王瑋與他們之間的矛盾,“乃使(惠)帝作密詔令瑋誅瓘、亮。”[24]將這幾條史料聯系起來,可以看到惠帝既能書寫,也能閱讀較為復雜的文字材料。當然,這里還存在著一個問題,即賈后在被廢時曾說過:“詔當從我出,何詔也?”[25]這句話應該怎樣理解呢?我認為這里指惠帝為她所把持,詔書一向是由她傳出去的,再則她挾帝已久,詔書多出于她意,故有是語。并不能據此而否定上引史料中的詔書是出于惠帝之手。而且,在史書中對他人矯詔是有明確記載的,以別于出自帝手之詔。如“賈后矯詔,使后將軍荀悝送(楊)太后于永寧宮。”[26]“(楚王瑋)遂勒本軍,復矯詔召三十六軍,……又矯詔使(汝南王)亮、(衛)瓘上太宰、太保印綬、侍中貂蟬,之國,官屬皆罷遣之。”[27]“(賈)后使黃門侍郎潘岳作書草,令小婢承福以紙筆及草,因太子醉,稱詔使書之。”[28]由這幾個例子可以反證前面數條史料中的詔書,確是出自惠帝之手的。
二、對外界環境的感受及表達方式:西晉的創業元老陳騫于“元康二年薨,……及葬,(惠)帝于大司馬門臨喪,望柩流涕。”[29]在宗室爭權奪利的混戰中,作為傀儡的惠帝被擁之東征西伐,完全喪失了自主權。建武元年,“至溫,將謁陵,(惠)帝喪履,納從者之履,下拜流涕,左右皆歔欷。”光熙元年“六月丙辰朔,(惠)帝至自長安,升舊殿,哀感流涕。”惠帝能“望柩流涕”和“哀感流涕”,說明他對外界事物有一定的感受能力和相應的表達方式。而當外界環境改變時,惠帝也會隨之改變自己的舉動。“及濟河,張方帥騎三千、以陽燧青蓋車奉迎。方拜謁,(惠)帝躬止之。”惠帝被張方劫至長安,“河間王(司馬)颙帥官屬步騎三萬,迎于霸上。颙前拜謁,(惠)帝下車止之。”這兩件事都發生于建武元年(公元三O四年),時惠帝已在位十多年,受人之拜是禮所當然的印象應已深印在腦中,能作出止人之拜的舉動,不能說不是出于對形勢變化的認識。
三、對權力的行使及其限度:作為最高統治者的惠帝,名義上執掌著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實際上他能行使多大的權力則要作具體的分析。在賈后的唆使下,惠帝作詔廢楊駿,“(駿甥散騎常侍)段廣跪言于帝曰:‘楊駿孤公無子,豈有反理,愿陛下審之!’帝不答。”[30]惠帝不答段廣之言,不能理解為他毫無反應,而恰說明了他對此事的態度。“(楊)駿為政,嚴碎專愎,中外多惡之。”[31]楊駿還利用太后來控制惠帝,成為賈后干預政事的主要障礙。肯定賈后在帝旁多所煽動,使得惠帝對免楊駿的這一舉動是持同意態度的。有關惠帝行使自己權力最生動的記載要算是誅司馬威了。“元康末,(司馬)威為散騎常侍。(趙王司馬)倫將篡,使威與黃門郎駱休逼帝奪璽綬,倫以威為中書令。倫敗,惠帝反正,曰:‘阿皮捩吾指,奪吾璽綬,不可不殺。’阿皮,威小字也。于是誅威。”[32]但在更多的問題上則是惠帝并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行使最高統治者的權力,如在楊太后的問題上就是一例。楊駿誅后,“賈后諷群公有司奏曰:‘皇太后陰漸奸謀,圖危社稷,飛箭系書,要募將士,同惡相濟,自絕于天。……’詔曰:‘此大事,更詳之。’……于是有司奏:‘請從(下邳王司馬)晃等議。廢太后為庶人。……至于諸所供奉,可順圣旨,務從豐厚。’詔不許,有司又固請,乃可之。又奏:‘楊駿造亂,家屬應誅,詔原其妻龐命,以慰太后之心。今太后廢為庶人,請以龐付廷尉行刑。’詔曰:‘聽龐與庶人相隨。’有司希賈后旨,固請,乃從之”。[33]惠帝在賈后指使的群臣壓力下步步退讓,反映出惠帝雖對許多事情有自己的見解,但又受制于人,不能堅持自己的意見。類似的情況還很多,如在張方強迫惠帝遷都長安的問題上,惠帝的反應也是雖不情愿,但終究為別人所左右[34]。
四、生育能力:據史書記載,惠帝有子女數人,愍懷太子系謝夫人所生,賈后亦生河東、臨海、始平公主和哀獻皇女。且賈后為太子妃時,“或以戟擲孕妾,子隨刃墮地”[35],晉武帝欲廢黜賈妃,趙粲以“賈妃年少,妒是婦人之情耳”來加以勸解,則妾所懷顯系惠帝之子女無疑。由此可知,惠帝不僅有生育能力,而且還絕不能算低下。
五、在外界環境變化時通過語言所表現的心理活動:在惠帝統治的后期,變故迭起,戰亂不停,惠帝本人也屢遭兇險。記載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惠帝談話內容的史料,于我們對他的分析是大有裨益的。“及王浚攻鄴,(盧)志勸(成都王)穎奉天子還洛陽。時甲士尚萬五千人,……俄而眾潰,唯志與子謐,兄子綝,殿中武賁千人而已,……而人馬復散,志于陣中尋索,得數乘鹿車,司馬督韓玄收集黃門,得百余人。志入,(惠)帝問志曰:‘何故散敗至此?’志曰:‘賊去鄴尚八十里,而人士一朝駭散,太弟今欲奉陛下還洛陽。’帝曰:‘甚佳。’于是御犢車便發。”[36]從惠帝與盧志的問答中表現出惠帝對局勢的變化是頗為關心的,此外還可看到惠帝對數字是有一定概念的,他看到護衛侍從數目的急劇減少而發問,盧志則告以“賊去鄴尚八十里”,使惠帝能明了當時的形勢從而決心赴洛。惠帝經歷中最危險的一次是在蕩陰之戰中,而史料中恰有關于他當時言行的記載。“惠帝征成都王穎,戰敗時,舉輦司馬八人輦猶在肩,軍人競就殺舉輦者,乘輿委地,帝傷三矢,百僚奔散,唯侍中嵇紹扶帝。士將兵之,帝曰:‘吾吏也,勿害之。’眾曰:‘受太弟命,惟不犯陛下一人耳。’遂斬之,血污帝袂。將洗之,帝曰:‘嵇侍中血,勿洗也。’”[37]從這段記載中可以看到在飛矢交前的情況下,惠帝仍能表達他自己的心愿,不過由于他的權力已為太弟的命令所剝奪,故未能救下嵇紹。但他對此事仍耿耿于懷,事后堅持不許洗濺有嵇紹血跡的帝衣,顯見是包含著很深的感情。而帶有如此之深感情的話,又不是別人所能代言的。而且,把惠帝由蕩陰迎到鄴城的,正是撰寫《四王起事》的盧綝的叔父盧志,盧綝本人當時也在鄴城[38],因此這段記載的來源是相當直接的。那么,能試想這句話是出自一個白癡之口嗎?對此,胡三省首先提出疑問,在《通鑒》記載這件事后注曰:“孰謂帝為戇愚哉!”[39]近代呂思勉先生亦認為此句話“絕不類癡騃人語。”[40]
以上所引的都不是醫生的臨床檢查記錄,而只是史學家的記載,并且有些是第二手甚至三手、四手的記載,故此其中難免有些夸大或與事實有偏離之處,但將這些記載綜合起來,還是可以對惠帝其人得出一個大致的印象:有閱讀和書寫較為復雜的文字資料的能力;有語言能力,而且辭匯尚不能算很貧乏;對外界環境和事物的感受不很遲鈍,還能在一定程度上認識這些事物變化對自己的影響,并可通過語言或其它方式表達自己的感情;對自己的權力有一定的認識,并可在某種程度上行使這權力,當然在很多情況下惠帝不能堅持己見,往往屈從于別人的意志;具有生育能力;對數字有一定的概念等。在目前所見的史料中沒有關于惠帝身體畸形的記載,因此,是否可以姑且認為他沒有明顯的身體畸形,從醫學的角度來看,惠帝顯然不是白癡,也不是癡愚,而只能歸入愚魯一類,在某些方面,如閱讀與書寫的能力,辭匯量及對外界事物變化的反應速度上,表明其在愚魯中尚屬于較好的一部分。
三、結語
對惠帝的智力程度有個大致的了解,就易于理解其被立為太子并能繼承帝位的原因了。愚魯在智力缺陷中算是最輕的一類,其個體差異性很大,輕病人已接近于正常人。武帝對惠帝的認識正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上,而武帝由于受自己主觀意愿的影響及前述一些因素的干擾,對惠帝智力的估價又高于其實際程度,我認為這是理解惠帝得以繼位的癥結所在。
應該指出的是,對象惠帝這樣智力水平的人的正確了解,并非一件易事,不僅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國不易作到,在醫學發達的現代國家,對于患者親屬來講,也仍然是不容易的[41]。
武帝在生前已安排了輔佐惠帝進行統治的大臣,希圖造成一種各方面力量相互拮抗的均衡狀態,以免大權旁落。由于權力分散,任何一方打破均衡的企圖,都必須會受到其它各方的制約。但是,由于惠帝完全缺乏治理國家的能力,只能成為一個受人擺布的傀儡,這種最高權力的虛懸,導致了各方都無休止地追求最高權力,從而形成了均衡的建立與打破,再建立與再打破的循環狀態。因為各方面都不占有壓倒對方的優勢,所以借助外力來打破這種權勢均衡就是理所當然的選擇。這引起了潛在民族矛盾的爆發,在權勢均衡被打破的同時,民族間的均衡制約也被打破了,使得中國歷史上揭開了五胡十六國的一頁。
這一進程的發生雖然是多年矛盾郁積爆發的結果,但其誘發因素卻帶有很大的偶然性,即不是由于客觀因素而主要是惠帝個人生理上的缺欠所決定的,這一偶然因素大大加速了各種矛盾的爆發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惠帝由于生理上的缺欠而表現出來的無能恰是對這一歷史時期所打上的最深的個人烙印。
同時,這又促使我們不僅要注意那些在位時有所作為而在歷史上留下痕跡的統治者,還必須注意那些在歷史上因無所作為而被忽視的統治者,有時無所作為也正是他在歷史上所留下的痕跡,這同樣需要作為影響歷史發展的因素來加以重視和研究。
原載《中國歷史大辭典通訊》第4期(1984) ,后收入《六朝士族探析》,中國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0年。
[1]《晉書》卷31《后妃傳(上)》。
[2]《晉書》卷31《后妃傳(上)》。
[3]《晉書》卷40《賈充傳》,卷45《任愷傳》。
[4]《晉書》卷45《任愷傳》。
[5]《晉書》卷44《李胤傳》。
[6]《資治通鑒》卷80晉武帝咸寧二年。
[7]《晉書》卷40《賈充傳》。
[8]《晉書》卷36《衛瓘傳》。《通鑒》卷80晉武帝咸寧四年十月條略同,但開頭一句作:“是時,朝野咸知太子昏庸,不堪為嗣。”
[9]《晉書》卷45《和嶠傳》,并參見《世說新語·方正第五》“和嶠為武帝所親重”條及劉孝標注引干寶《晉紀》、孫盛《晉陽秋》。
[10]《晉書》卷45《和嶠傳》。
[11]《晉書》卷31《后妃傳(上)》。
[12]《晉書》卷41《李熹傳》。
[13]《晉書》卷24《職官志》。
[14]《晉書》卷39《荀顗傳》、卷38《齊王攸傳》、卷39《荀勖傳》、卷59《汝南王亮傳》、卷44《石鑒傳》。
[15]《晉書》卷45《任愷傳》、卷44《李胤傳》、卷43《山濤傳》、卷36三六《衛瓘傳》。
[16]《晉書》卷40《賈充傳》、《楊駿傳》。
[17]《晉書》卷43《王衍傳》、《樂廣傳》,卷47《傅祗傳》,卷44《鄭默傳》,卷45《郭奕傳》,卷44《盧浮傳》、《華嶠傳》,卷36《衛瓘傳附子恒傳》,卷55《夏侯湛傳》,卷46《李重傳》,卷41《魏舒傳附子混傳》,卷52《華譚傳》,卷49《阮籍傳附子渾傳》。
[18]《晉書》卷3《武帝傳》:“爰至末年,(武帝)知惠帝弗克負荷,然恃皇孫聰睿,故無廢立之心。”參見同書卷53《愍懷太子傳》。
[19]本文中的醫學名詞主要根據北京醫學院主編《精神病學》中的解釋(人民衛生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在癥狀、診斷及醫學術語等方面,尚參考了〔英〕W.梅佑-格羅斯、E.斯華脫、M.路茨《臨床精神病學》(紀明等譯,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63年),因限于篇幅,只能簡要地介紹各病的主要癥狀。
[20]有的醫學書籍中譯作“精神薄弱”。
[21]《晉書》卷4《惠帝紀》,以下凡引自本紀者,皆不注明。
[22]《通鑒》卷82晉惠帝永熙元年四月。
[23]《通鑒》卷82晉惠帝永熙元年五月。
[24]《晉書》卷31《后妃傳(上)》。又,《資治通鑒》卷82晉惠帝元康元年六月條作:“(賈)后使帝作手詔賜瑋。”
[25]《晉書》卷31《后妃傳(上)》。
[26]《通鑒》卷82晉惠帝元康元年三月。
[27]《晉書》卷59《楚王瑋傳》。
[28]《通鑒》卷82晉惠帝元康九年十二月。
[29]《晉書》卷35《陳騫傳》。
[30]《通鑒》卷82晉惠帝永平元年三月。
[31]《通鑒》卷82晉惠帝永熙元年五月。
[32]《晉書》卷37《宗室傳》。
[33]《晉書》卷31《后妃傳(上)》。
[34]《通鑒》卷85晉惠帝永興元年十月、十一月。
[35]本段史料皆出自《晉書》卷31《后妃傳(上)》。
[36]《晉書》卷44《盧志傳》。
[37]《水經注》卷9《蕩水》引盧綝《四王起事》,并參見《通鑒》卷85晉惠帝永興元年七月條。
[38]《晉書》卷44《盧志傳》。
[39]《通鑒》卷85晉惠帝永興元年七月條。
[40]《兩晉南北朝史》第3章《西晉亂亡》。
[41] W.梅佑-格羅斯等著《臨床精神病學》中關于此類患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一節中講:“笨人而經過很多教育以后,也造成類似的診斷困難,他由于其他條件的優越,而得到一個超過他的能力所能擔任的位置。布洛勒(Bleuler)把這種情況叫做‘比例性精神缺陷(Proportion defect)’,因為這種人的工作能力和他的職務是不成比例的。……在精神病學觀點上,我們可以用這個概念專指那些智能低于一般水平,而妄圖高居要職的人們。他們的才能有限,并且和他們對自己的期望和別人對他們的要求都不能相稱。……在法律意義上,他們很少屬于精神缺陷患者,只要能夠糾正他們的野心,給他們一種合乎其能力的職業,他們也能成為社會上的安分而可靠的成員,并不需要特別的照顧。但家屬的缺乏洞察力和不合作,往往造成這方面的困難。”(第91頁)書中所論述的情況與晉惠帝的實在相似,由于這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晉武帝所進行的抉擇,所以較完整地引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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