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燕和李威的說法有點對不上,8號晚上的六點到八點,同一時間段,李威說跟甄燕在過夫妻生活,而甄燕說她自己去超市了,后來又改口說沒去超市,而是在附近走了走。
結果這一走就走到了陽光苑附近?
從她租住的城中村道陽光苑可不是個短距離,散步這個借口明顯不現實。
問題是如果甄燕事先就計劃好拿和李威過夫妻生活當做不在場證明的話,她為什么又會自曝其短說自己出門散步了?
要知道李威在接受我詢問的時候可是說案犯時間段他是跟甄燕在家的。
這個問題在回警局后一對照雙方的說法,矛盾感就明顯地凸顯出來。
由于陽光苑小區的監控探頭在事發當天基本處于半廢狀態,幾乎形同虛設,僅有的幾個角度也并不好,沒能發現什么,所以秦淵采取的方法是從甄燕居住的地方到陽光苑主要的幾條道路的篩選。
這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首先這并不一定能得到答案,甄燕不一定走這幾條路過,她說不定會選擇走小路,而小路往往意味著監控探頭的缺失。
好在最終得到了一個比較完美的答案,甄燕確實曾經幾次出現在監控探頭里,把這些地點記下來,可以形成一條從她租住的城中村到陽光苑的路線。
奇怪的是,當天晚上幾乎同一時間段,林曉曉也從家里出發,前往陽光苑。
兩人從路線判斷的話,抵達陽光苑的時間前后最多相差半小時。
這兩個人到底哪一個才是真正的兇手?
“還是證據不夠多。”刑隊長嘆了口氣,明顯一個頭兩個大:“缺少關鍵性證據,不然就能一下子釘死兇手了。”
我勸道:“不著急,線索都是一點點找出來的,凡走過必會留下痕跡,我們遲早會找到關鍵性證據的。”
林義明明沒有戴眼鏡,卻偏偏做出推眼鏡的動作,一本正經地說:“艾德蒙·洛卡德在他的犯罪偵查學教程中提出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認為犯罪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物質交換的過程,兇手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會跟各種各樣的物質實體發生接觸和互換關系,所以刑隊長,我們肯定會找到證據的。”
我忍不住失笑道:“刑隊長還用得著你在他面前背課本?瞎顯擺什么呢?”
林義嘿嘿嘿地笑,刑隊長擺擺手,說:“你罵他做什么,這樣很好,理論和實際相結合。”
既然有了監控視頻,那就把甄燕和林曉曉一起叫到了警局,包括李威和林曉曉父母。
兩方是錯開時間叫過來的,先來的是林曉曉一家。
林曉曉父母走進審訊室,刑隊長攤開記錄本,林義和包子分別坐在他的左右,充當書記員,我則是站在隔壁房間,隔著一面單向玻璃看向室內。
“林曉曉在8號晚上六點到八點間是否在家里,有沒有出去過?”
林母斷然否認:“沒有,我女兒很乖,晚上基本都待在家里,你們問這個做什么?”
林父同樣疑惑追問道:“你們警方為什么突然打電話給我?我們一家三口都是良民,從來沒做過什么事。”
刑隊長解釋道:“黃敏一家三口被殺害的那一晚,林曉曉曾出現在陽光苑附近。”
林父林母一窒,林母率先開口道:“是,曉曉那天晚上確實出去過一會兒,但是絕對沒有半個小時,她很快就回來了,我們家跟陽光苑的距離,半小時根本沒辦法打個來回吧,再說……黃敏的案子?你是說前幾天那起陽光苑的死者是黃敏?我家曉曉跟黃敏早就沒有聯系了,她去陽光苑做什么?你們憑什么懷疑我女兒在不在家跟他有關?”
現有的證據確實沒辦法鎖死林曉曉的時間線,所以如果林母一口咬定林曉曉在半小時內回到家里,那么從他們家到陽光苑的距離上來說,確實不夠打個來回的。
林父沒有林母那么激動,但也是一臉堅定地表情:“你們別想隨便冤枉我們,曉曉不會做出這種事的,我女兒高中畢業后就再也沒和黃敏有來往了,我不知道你們為什么好端端地突然因為黃敏的案子來找曉曉。”
刑隊長挑了挑眉毛,問道:“你確定林曉曉高中畢業后就再也沒和黃敏聯系過了?”
林母又是斬釘截鐵的口吻:“沒有,我們警告過她,如果她再和黃敏聯系,我就死給她看。”
提到黃敏,林母的口氣非常嫌惡,怪不得林曉曉老覺得自己跟黃敏是真愛,只是被父母拆散,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彼此錯過,把自己想象成苦情鴛鴦。
但為什么林父林母會對黃敏這么排斥?只是單純的因為不贊同早戀嗎?
房間里,刑隊長問出了同樣的問題。
林母說:“我們也不是一開始就不同意曉曉和黃敏談戀愛的,我生的女兒我自己知道,她從小到大都非常乖巧,讀書也很認真,我就跟她爸爸說,如果成績沒有滑落的話,我們就當不知道這件事吧。”
林父在一旁補充道:“我們對曉曉從小沒什么太高的要求,只要成績一直保持在那里,平時她想吃什么買什么我們都會盡量滿足。”
林母感慨道:“是啊,她愛吃西瓜,夏天剛上市的西瓜多貴啊,我們自己舍不得吃,但買給她就是舍得的。”
夫妻兩個互相感慨了幾句,刑隊長沒有打斷他們的談話,只是在一個合適的時機插話提醒道:“既然如此,那為什么你們后來會堅決反對林曉曉跟黃敏的感情?”
林曉曉的說法里始終認為自己和黃敏在高中時分手是因為父母的堅決反對,父母不愿意看到她的成績滑落才會態度堅決地勒令他們分手。
其實真相并不是她所想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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