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清時期鹽行專賣制,獲利甚厚,為商人爭趨之業,而其中又以山西籍鹽商為多,諸如河東鹽區、長蘆鹽區、兩淮鹽區、四川鹽區等,到處都有山西鹽商的足跡。大體來,山西鹽商多由以下幾種人構成:
其一、勢豪望族。這是山西籍鹽商中勢大財雄者。如明朝議大夫閻蹯楚之祖、之父,均以“太原望族,賈淮上鹽筴”①。又如張四維和王崇古家。張四維,字子維,山西蒲州(今永濟)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萬歷三年(1575)以吏部尚書東閣大學士人贊機務。王崇古是張四維的舅父,也是蒲州人,嘉靖二十年進士,官居兵部尚書、陜西總督。張四維的父親張允齡、叔父張遐齡都是奔波一生,“足跡半天下”的商人。張四維共兄弟9人,四維為長,其三弟張四教從16歲開始經商,隨其父從業淪瀛間,“治業滋久,諳于東方鹺利源委、分布、調度具有操縱”②,是非常能干的大鹽商。張四維的四弟張四象,前妻王氏家也是商人。王氏去世后,張四象的繼妻范氏,其家還是商人,其祖父范世逵在明初實施開中法時就經營鹽業。王崇古的祖父王馨是河南鄧州學正,王崇古的父親王瑤先后在鄧州、湖北襄陽、陜西、河南魯山、甘肅張掖、酒泉等地進行貿易,積累一定資后,販鹽于淮浙間。王崇古之兄王崇義則是長蘆鹽商。王崇古的伯父王文顯也是長蘆鹽商。王崇古的長姐嫁給了沈廷珍,其長男沈江,是隨其父活躍于揚的鹽商。
張、王兩家及其姻戚,多為鹽商,而張四維官居內閣大臣,王崇古是邊疆大吏,這樣的家族業鹽,真可謂財大勢雄。所以御史永郜春巡視河東鹽池后: “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郜永春所之勢要,就是指張四維、王崇古家而言。
其二、皇商。皇商即官商。在清代的官商中,以內務府的皇商資最雄厚,與清政府的經濟聯系最緊密,而其中又以山西介休范氏最著名。早在明初,范氏已在邊塞地區進行貿易。歷經七代,傳到范永斗時已成為張家地區對滿蒙貿易的漢族大商人。
清人關前,范永斗即充內務府皇商。順治初年,正式入內務府籍。隨著清朝統治在國的建立,范永斗在其子范三拔的襄助下,利用皇商特權,插手鹽、銅運銷和對外貿易,勢力來大,獲利來多。從康熙到干隆初年,范三拔的兒子范毓馪、范毓 [香+奇]、范毓[香+覃],為清政府運送軍糧,建立了功勛。清政府先后授范毓[香+覃]太仆寺卿、范毓[香+奇]布政司參政。范毓[香+覃]以武舉累擢為正定總兵官等要職。范氏利用其皇商特權,曾經營長蘆和河東鹽。從干隆四十六年(1781)范氏破產的清單中,可知范氏在直隸、陜西、山西、河南等地都設有鹽店,在天津、滄州有囤積鹽斤的倉庫。
其三、富商兼地主。如王履太、尉濟美,老家都是山西人,“北省富室,業鹽淮南而家居”。又如山西平陽府富室亢氏,據馬國翰《竹如意》卷下載:“山右亢某,家巨富,倉庾多至數千,人以‘百萬’呼之,恃富驕悖,好為狂言,時晉省大旱,郡縣祈禱,人心惶惶。亢獨然,對眾揚言:‘上有老蒼天,下有亢百萬,三年不下雨,陳糧有萬石’”。不難看出,亢氏是一個大地主。亢氏經營糧店、當鋪,而且還是個大鹽商。據記載:“康熙時,平陽亢氏,泰興季氏,皆富可敵國,享用奢靡,埒于王侯”,這兩家都是“業鹺”起家。亢氏在揚州業鹽,曾與揚州“鹽務商總”的安麓村齊名,有“北安西亢”之稱,西亢即山西平陽之亢氏。
其四、一般商民。這種人包括家貧而業鹽者,如前述王文顯,其父原至教諭,官卑而貧,王文顯為長子,翱翔長蘆之域,最后卒老于鹽場。。亦農亦商者。如薛論,大同府天城衛人,其家世力田以農致饒,兄耕弟賈,業鹽于淮。棄儒而賈者。如喬承統,山西襄陵人,系明季貢生,父喬養沖,中鹽卒于揚州,承統遂棄儒而賈⑨。籍先人遺資業鹽者。如楊近泉,振武衛人,“籍先人遺資,……挾數千金,裝游江淮間”。
二
明清山西鹽商,不僅足跡遍于國內各大鹽場,而且多富商。在兩淮,“向來山西、徽歙富人之商于淮者百數十戶,蓄資以七八千萬計”。太原閻蹯楚之祖、之父,在“淮上笑鹽,積貯豐盈”。在長蘆,如蒲商王文顯,以鹽商起家,“大室廬,備賓祭,畢婚嫁”⒀。清代山西介休范氏為長蘆首富,擁有資“百余萬兩”。在四川、當地“充商者,不盡殷實之戶,每有將所領之引,出售與山陜客民行銷”。在福建,據《福建鹽法志》載:“官辦各幫,地商殷富者少,大半皆西商”。另外,從致富途徑上看,有起邊于商的,如蒲州人范世逵,“歷關隴,度皋蘭,往來張掖、酒泉、姑臧之境,……資益巨,占良田數百畝,積緡錢以萬計”。如洪洞人李映林,“財雄里中,起為邊商”。以販運起家的,如臨猗人閻天杰,“出應鹽務,運發陜西長安、華陰兩縣,商事五年間,盈利數萬。”
一為善于心計。如蒲商王文顯,經商4年,為商“善心計,識重輕,能時低昂,以故致饒;與人交,信義秋霜,能析利于毫毛,故人樂取其資斧,又善勢伸縮”。又如范世逵,“有心計,……商人不樂與官為市,公獨曰:此可居也。……其趨舍,每發必奇中”。再如蒲州人展玉泉,“雖居厘中,不切切計刀錐,凡廢居遷易,內定于心”。
二為精于計算。如鹽商張四教,“居業淪瀛間,識量益宏達,綜計精確,不屑較錙銖,每年羨于人所不取,尤精九章算術,凡方田栗布勾股商分等法,皆按籍妙解,不由師授,……諳于東方鹺利,源委、分布、調度,具有操縱。末年,業用大裕,不啻十倍其初”。
三為父傳子習。如展玉泉,“自其父時,以居淪瀛為業,玉泉方齠齔歲,因已從翁游焉。翁多畫而善中,于時鹽制方敦,諸近境類為它運司所侵,其濱海諸郡率私販畿以右,又民善煮堿鹵為鹽,淪鹽歲所發運不及額十之三四,諸賈人多去之,乃翁守其業不遷,仍付其子。近歲法制漸復,占淪鹽者往往牟大利,諸賈人四方輻輳之,視昔時不啻十倍眾矣,而唯展氏為世商,故蒲人謂教子不易,其業為有見也”[、。
四為不辭辛苦。如范世逵,幼服賈四方,時“商人占淮浙鹽者,責令輸栗甘肅、寧夏等邊,給通關領引,而守支于淮浙,謂之飛挽。然自開中以及支給曠日延久,且出入戎馬,間有烽堠之驚,而鹽利又時有眺朒,是以商人不樂與官為市,公獨曰:此可居也。遂歷關隴、度蘭皋,往來張掖、酒泉、姑臧之境,察道里險易,……其趨舍,每發必奇中,往往牟大利”。
山西鹽商所獲之利潤,其去向主要有四個方面:甲、奢侈揮霍。如鹽商張四教,“襟度曠達,樂施好義,當其義氣所激,即揮置千金不顧”。鹽商亢氏,康熙時《長生殿傳奇》新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費鏹四十余萬兩”。乙、購置土地房屋。如前述鹽商范世逵,資益巨,占良田數百畝,積緡錢以萬計。又如張四維的祖母很疼愛次子張遐齡,臨終囑托長子張允齡,遐齡不善生計,希望兄長能給予幫助。后來,張允齡便給了張遐齡一座莊院,讓他靠土地過著悠閑的生活。可見張氏土地不少。張氏是大族,分居京師、蒲州,兩地都有不少房宅。張允齡晚年因思念故鄉,離京回原籍居住,特在城東十里新建別墅一座,院中花卉四時皆開,頗具規模。再如鹽商亢氏,為“晉商魁首,家臨汾,宅第連云,苑如世家”。據《揚州畫舫錄》載:“亢園在秦淮,初亢氏業鹽,與安氏齊名,謂之北安西亢,……臨河造屋一百間,土人呼為百間房”。丙、投資它業。據清朝《軍機處錄副》載“晉省民人素善經營,從不肯將銀錢閑貯在家,自(河東鹽池)裁商之后,即將資另行營運,或赴別省別圖貿易”。大體來,明代山西鹽商資多用于鹽糧貿易。入清以后,經營范圍逐漸擴大,兼及綢緞、皮毛、木材、洋銅、茶葉等。如乾隆《陜西周至縣志》卷9載:“行鹽販木及開張綢緞、皮革皆屬晉人。”丁、捐助餉款。這種款項以清代特別是清季居多。清人徐繼畬:“晉省前后捐輸,已至五六次,數愈千萬”。這種捐輸,一種是用于軍事方面。如雍正時,清兵出征西北,山西鹽商范氏一次捐輸銀44萬兩,一次捐輸6萬。山西介休人張英,主要經營河東鹽,乾隆時捐輸銀14兩,助金川軍需;嘉慶時又捐銀萬兩,以理軍資。另一種捐輸是恭逢皇帝巡幸。清朝皇帝經常去五臺山巡幸,山西鹽商只好“情殷報效,愿備賞銀”。政府對捐輸助餉的商人,給予獎賞,以資安慰。如太谷縣鹽商程鳳南,“出囊中資,捐餉增課,力助軍需”,“給九品頂帶,以示特獎”。實際上這種捐輸帶有強迫性,常使商人視如猛虎苛政,以至嘉慶帝也感到這種橫征暴斂有可能“激成事端”,告誡地方官員要妥善辦之。戊,其它方面。諸如修路筑橋、祠廟義學、助賑義行等。運城鹽池的姚暹渠,即由鹽商捐銀浚。
在山西商人中,因經營鹽業致富者較多。而這些商人,家境原來并不富裕,他們是經商后才富起來的。如前述王文顯家,原來家中比較貧困,后來王文顯外出經商,才得以添置家產,建筑新居,幫助弟妹完婚,使王氏成為當地有名的富戶。就連赫赫有名的大學士張四維,在其父輩家境也一般。其父張允齡經商數十年,僅是“產業略增”。后來張四維之弟張四教業鹽后,由于四教為人十分精明,尤諳熟經營淪鹽、淮鹽,加上在京做官的兄長張四維的支持,得以致富。而張四維又在有財力的家庭支持下,官運亨通,最后得以入閣。他們互相幫助,互相支持。
山西鹽商的破產,主要是兩方面。一是由于自身經營不善所致。二是由于封建政府干預,直至查封家產,判罪入獄。例如:鹽商朱立基,山西鳳臺人,捐納布政司經歷,長蘆鹽商米立基,曾經營母舅王堂之常茂號。干隆二十五年(176),王堂接辦內務府引地永慶號鹽務,又由朱立基代辦。由于常茂號銀早已用完,朱立基就將永慶號銀兩鹽包陸續挪在常茂號營運,3年共享銀916兩。干隆二十六年在河南的廠店鹽倉被水淹沒,虧折成,兼之近年一切運鹽需用繩斤、席片、車船腳價升值,賣價不敷運,連年虧缺,常茂、永慶二號共折銀5萬兩。干隆二十七年冬,經營期滿,另換新商,成帑課虧折,底里盡露,以至參追。政府一面將朱立基等家產并在外貿易資財等項封查,估價值銀16萬兩,尚欠銀9萬兩。同時將朱立基革經歷銜,發附近充軍,到配所杖一百,對其伙友也給予不同程度處分。另外,對所欠帑銀,由曾經投資列名者王得宜包賠3萬兩,由劉運宏等11個保人包賠6萬兩。
經濟損失,而且要治罪。所謂帑利是指帑和利息。清代的帑有二:一為皇宮內務府貸出的資,稱內務帑;一為由地方官衙借出的資,稱京外帑。政府通過發放帑,從鹽商處獲取巨額的生息銀兩。盡管帑息制度最初對鹽商等集資金有一定好處,但是,法行弊隨,仍然逃脫不了封建政府對鹽商的高利貸剝削。特別是乾隆以后,出現了鹽商既要償還帑,又還要報銷捐輸的狀況。而政府方面卻將鹽商報銷捐輸之款又作為帑再交鹽商經營,同時還要付這一帑之利息。鹽商原有的資金,無形中變成了政府的帑,并要付政府利息。這種帑不僅對鹽商毫無幫助,反而成為鹽商的沉重負擔。結果導致“商力因之疲乏,兩淮、河東尤甚”。特別是在引鹽滯銷時,就使鹽商陷入了負債累累的境地。而封建政府對拖欠帑息的容忍也是有限的。到了一定的時候,政府為了財政收入,就不得不采取嚴厲的措施,對嚴重虧欠課帑的鹽商抄家清產,最后導致鹽商破產和身家復敗。這也就是曾經動輒數十萬銀兩的朱立基鹽商集團,最后徹底垮臺的原因。
三
社會以商為末業和傳統的儒學影響,并不以商為榮,而是重仕輕商,追求仕宦,這樣就形成了如下幾個心理特點:
1.輕商重儒觀。如鹽商王文顯之父,官教諭,職卑而貧。文顯兄弟5人,文顯為長,四個弟弟均望文顯而立,以是文顯棄儒就商,最后以商致富,為王氏之興立下汗馬之功。可是其父告老返家后,由于輕商思想作怪,首先讓長子王文顯分家出去,使文顯大受刺激,悲作《五噫歌》,歌詞中有“朝人掃除兮,出而暮思噫,清風飄裳兮,明月鑒之噫;古有履霜兮,實獲我志噫”。其父聽到此歌后,有所悔悟,父子才和好如初。當文顯弟王珂舉于鄉時,其父高興地:“兄商而利,弟士而名,乃吾今何憾矣”。又如鹽商楊近泉,雖為兩淮鹽笑祭酒,卻“獨喜與士子游”,當其子楊恂舉于鄉時,楊近泉在淮上聞捷,掀髯喜曰:“夫我乃不以儒顯,兒子以儒顯矣,尚何事賈,即日棄資斧北還,與鄉老結社觴詠為歡”。再如鹽商沈廷珍,“經商所至,必攜學通鑒,時誦習之,遇事輒有援證,工楷書,喜為近體詩”。
.鋯營仕宦觀。如蒲州鹽商展玉泉,上數百金,得授歸德之商丘驛丞,對其經營之淪鹽,遂命其子掌之。臨行時,高興地對其子:“我仕矣,得間或視爾”。展玉泉雖然只得了個驛丞,且受到了同業者羨慕,“榮其賈而能仕,仕而不失其世業”。另外,在河東鹽池專為商籍子弟設立了運學;在淮揚鹽場,山西之閻、李,科第二百年。下述部分鹽商子弟科舉仕宦資料,生動地明了這一點。
3.義儒經商觀。鹽商王文顯的觀點最為典型,他:“商與士,異術而同心,所以善商者,身處財貨之場,而修高明之行,是故雖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經,而絕貨利之徑,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義制,名以清修,各守其業”。
4.積德行善觀。如山西襄陵人喬承統,父中鹽卒于揚州,承統棄儒而賈。承統弟得罪兩淮鹽督,亡去,追捕甚急,承統挺身而出,就獄,五毒備至,終不言弟所在。且為行賄千金,得釋。弟歸家,破析己產予弟。順治二年(15年),清兵南下,令軍中所俘婦女,其家愿贖者,可放歸。承統聞故舊女子多俘在中,乃遍訪諸營,傾囊贖以歸其家。又如臨猗人閻天杰,經營鹽業五年,盈利數萬,旋辭商歸家,倡修廟宇,周濟苦民,每于歲暮,設施飯衣,終身不倦。
經濟狀況、心理狀態的分析,鑒于鹽是一種專利品,獲利大,以至連皇室族人也插手其間,所以在山西鹽商中,勢豪望族大地主不乏其人,他們上下勾結,左右鹽業,從中謀取暴利,至于一般商民只能拾其殘羹。從山西鹽商的發展過程看,他們大體是: (1)以鹽商起家,登上仕途,利用權勢,支持其商業;()利用先人遺產遺資,投資鹽業運銷,增殖資;(3)通過鹽業與其它商業互相支持,互為補充,擴大財富。山西鹽商的成功,除了極臨邊境的地理優勢和省擁有運城鹽池的自然條件外,他們善于經營和不辭辛苦,也是成功之道。但由于當時的社會主要是自然經濟的格局,商品經濟不夠發達,以致他們雖然集中了一些資,卻不能投資于生產事業,其資一部分被他們揮霍掉,一部分購買了土地,一部分被捐輸助餉。加之,由于受封建文化的束縛,他們在心理上追求的是仕宦儒學和封建倫理道德,這種由商人到仕宦之途,而不是由商到工的道路,可以是明清商人的悲劇。究其原,還是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程度低之故。
【精彩東方文學 www.nuodawy.com】 提供武動乾坤等作品手打文字版最新章節首發,txt電子書格式免費下載歡迎注冊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