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調整心情后,很快就進入了工作狀態,開始侃侃而談:“很高興能與你們一起并肩作戰,你們是一支高效的、有戰斗力的隊伍。
為了節省大家的時間,關于勘察現場的過程我就不講了,今天主要是解說,我推理這起墜樓案的過程。
首先要說的是,艾格尼斯夫人的死亡不是意外,具體理由是,落地的尸體距離杰克遜大廈的水平距離,足有7米多,如果她是意外失足墜樓,是不會落到那么遠的地方。
可以肯定,死者是以一定的水平慣性沖出大樓的,這需要助力,要么是她自己縱身跳出大廈,要么是被人扔出大廈。
其次,這起墜樓死亡事件也不是自殺,除了杰克遜先生說她是為情所困之外,艾格尼斯夫人沒有明顯的自殺動機,她年紀輕輕時就事業有成,現在更是處于演藝事業的巔峰,又正處于風華正茂的30歲黃金年齡,如果和杰克遜先生離婚,還會有大筆財富入賬。
她的私人醫生也證明,她沒有諸如抑郁癥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公寓的衣帽間里,有一套她提前準備好的運動服和鞋子,說明在前一天晚上,她已經準備好參加馬拉松比賽;
在廚房桌子上,花瓶里含苞欲放的黃色郁金香,是她死亡前一天自己去花店買的,表明她處在感情破裂的艱難境地時,還沒有忘記愛美,這說明她對未來充滿希望,以上這些,都是證明她不是自殺的依據。
更關鍵的是,經過我的觀察和分析,我可以肯定的說,公寓內的現場是經過人為布置的,是被偽裝成自殺現場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是房間內和陽臺上,都過于整潔和干凈了,那只陽臺上遺落的白色鞋子,桌上打開的紅酒,臥室內的安眠藥瓶,一切都給人一種刻意布置的感覺。
對于一個自殺現場來說,仿佛該具備的東西都有了,其實還少了很多東西,兇手只憑據自己的想象,自以為是的進行布置,反而徹底暴露了他。
為什么?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在自殺案件中,我們通常可以在走廊上、房間內、陽臺上等位置,發現死者生前反復徘徊后,留下的足跡、吸過的煙頭或遺書。
另外,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即使自殺時也不例外,有預謀的自殺者,可以見到服裝整齊,身著新衣,臉部化妝,隨身攜帶遺書等等。
而我們的受害人呢?艾格尼斯夫人顯然是吸煙的,現場的客廳和陽臺,卻沒有發現她吸煙的煙頭,也沒有發現任何她猶豫不決的痕跡,她墜樓時,臉上沒有一點化妝,即使一個普通女人,也只有在剛起床時才是這種狀態,何況她還是一名演員,她死亡時沒有佩戴首飾,身上的穿著實在過于簡單,只有一套最簡單的絲綢睡衣,也沒有留下遺書,自殺的決心和勇氣更是讓人贊嘆。
現場的證據表明,如果艾格尼斯夫人是自殺的,我們可以假設這樣的場景:
她起床后,沒有去衛生間梳洗打扮,沒有喝床頭桌子上的水,連一件睡袍都沒有披上,而是選擇徑直去酒柜打開一瓶紅酒,然后就坐在在沙發上一動不動,連續喝了半瓶紅酒后,突然間就決定自殺,然后沒有絲毫猶豫,從餐廳搬一把椅子到陽臺,站到椅子上,直接縱身一躍就沖向樓外面。
這種假設的場景,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它完全不符合常理,要知道,自殺是需要極大勇氣的,任何人面對高樓都會恐懼,自殺前,往往都會進行激烈的思想斗爭。
這種現場證據所表現出的堅決和果斷,又和陽臺上那只掉落的鞋子相互矛盾,所以,這個現場一定是被人偽造的。
是有人想讓我們認為,艾格尼斯夫人是自殺的,只不過手段比較低劣,根本蒙騙不了我們的眼睛,所以,排除了意外和自殺,我們現在可以確認,這起墜樓事件是一起謀殺案。
尸體旁的地面有大量血跡,還有法醫的解剖報告,體內器官的積血情況,這些都說明一點,死者落地前是活著的,也就是說,她死于高空墜落的顱骨破裂。
她體內含有大量安眠藥,遠超過正常入睡的攝入量,還有大量紅酒,所以,她是被人逼著,用紅酒喝下安眠藥后,在昏迷中,被兇手用某種方式扔下樓的。
從墜樓事件發生起,就有很多警探堅定的認為,是杰克遜先生謀殺了他的妻子,包括你們的BOSS納爾森總警司,還有馬丁內斯警探,那么,如果兇手真的是他,他是如何做到的呢?
在參加馬拉松的跑步途中,偷偷溜回公寓,殺掉艾格尼斯夫人,然后再返回跑道,這是最容易想到的一種方式。
我們不但有杰克遜自己派人提供的照片,也搜集了很多記者們拍攝的選手照片,但是,馬拉松的賽道很長,持續的時間也很長,現在我們開會時,還有警探正在反復驗證,從各個不同地點,用汽車、地鐵等各種交通工具,返回大樓殺人所需要的時間。
雖然,他們還沒有傳回最后的結論,但我分析后判斷,他不是用這種偷偷返回的方式殺人的,這種驗證的最后結論,只會進一步成為杰克遜的不在場證明。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杰克遜先生是一個社會名人,在馬拉松賽道上,他是很吸引人注意的,他還提前安排下屬騎自行車拍攝他,又主動派人送膠卷給警局,證明他早就做好了這方面的準備。
我們設想一下,他不能無緣無故的脫離賽道,只能在賽道上一些轉彎的視線盲點,避開選手和觀眾的注意,才能離開賽道,再去換衣服后趕回公寓,爬上18層樓,殺人后再跑下去,再趕回賽道,還要選擇視線盲點插隊進去,怎么估計這個過程,也不會少于半個小時,他的身份,真能脫離賽道半小時以上,還不會被人發覺么?
不對,只要細細琢磨后就會發現不對,他提供的那些照片,在賽道上的位置一定是連貫的,不可能暴露出這么長的時間空隙,他不是用這種方式殺人,所以他才這么自信,甚至主動向警局提供照片。
不是他親自動手,那么是買兇殺人?杰克遜大廈是豪華公寓,門禁森嚴,有門房、有保安,陌生人很難進出,但是這些保安措施,對某些專業人士來說,并非不可能潛入進去殺人,何況,他還可以花錢,買通公寓內的工作人員行兇,這樣更不引人注意。
在理論上,買兇殺人這點,似乎不能徹底排除,但是,我覺得這種可能性其實并不高。
因為如果是買兇殺人,不需要刻意選擇這個時間和這種殺人方式,他干脆出國旅行或者公干,然后讓人殺掉艾格尼斯夫人,對他來說不是更簡單,更沒有懷疑。
另外,為別人殺人可不是無償的,總要付出足夠的金錢,單純的金錢付出,對杰克遜來說還是小事,你們知道,我也是一個大富翁,也不會在意花多少錢,只要能干凈徹底的解決麻煩。
問題是買兇殺人后,隨之而來的后遺癥很難解決,首先,很難遮掩買兇殺人的資金動向,殺手可不會同意先辦事后付款,警方又一定會對他的資金動向追查到底的。
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麻煩,但還不是主要的,最要命的是,這是主動授人以柄,殺人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麻煩,但是,買兇殺人的行為則意味著,之前的麻煩還沒解決時,就已經先主動的,跳入了另一個巨大的麻煩之中。
以后的日子里,他和兇手之間就是我為魚肉,人為刀俎了,甚至兇手只拿錢不干事,繼續勒索他,他都毫無辦法,難道再殺一次人解決這個麻煩,這就陷入惡性循環了,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能支付得起金錢去買兇殺人的人很多,但是很少有人會真這么選擇。
對于杰克遜來說,他更不會這樣選擇,他是一個自大且驕傲的人,以他的性格,絕不會輕易相信任何人,他怎么可能甘心,將自己的把柄和命運交給別人掌控。
不是從馬拉松賽場潛回公寓殺人,也不是買兇殺人,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難道是采用了某種精巧的設計,使他能夠延時殺人。
這種方法是完全可行的,我給大家講個偵探故事,里面有一個教師就是用這種方法殺人的。
這是一所擁有悠久歷史的學校,學校的后院操場旁有一個鐘樓,A教師先在樓頂觀景平臺,偽裝好現場,目的是證明B小姐是自殺的。
然后,將昏迷的受害人B小姐,扛進平臺下方的鐘室內,計算好時間,打開鐘表上的活動門,將B小姐放到外面巨大鐘表的分針上。
這時分針的位置,正好處于水平的15分鐘處,剩下的事情靠重力就可以了,然后迅速關上活動門,飛快的跑下鐘樓,回到教室制造不在場證明。
他有5分鐘以上的時間,因為當分針轉動到20分鐘之后,因為重力因素,受害人B小姐就會自動滑落墜落下去,重物墜地的聲音,會驚動附近操場的人,他也就有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如果被人看到,A先生在分針上放B小姐的瞬間,他就徹底暴露了,這看上去很冒險,但是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是值得的,也是可以做到的,那他又是怎么被發現的呢?
因為他在鐘室抬尸體的時候,那里有很多巨大的變速箱和齒輪,他需要扛著B小姐的身體穿越障礙,結果B小姐的頭部自然垂落,眼鏡掉落在變速箱下,而他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發現她的眼鏡不見了。
負責死亡事件調查的警探,經過詢問后,發現B小姐是高度近視,但尸體上和墜樓現場沒有眼鏡,樓頂平臺上也沒有,就引起了他的懷疑,最終設計抓到了兇手。
我講這個故事說明了什么?杰克遜是否也是這么做的?他的機關在哪里?大樓出事后,第一時間就被警方封鎖了,如果有機關,他也不可能毀滅證據,他不怕被當場發現么?
回過頭來我們想,杰克遜其實可以隨時用各種方式,殺了艾格尼斯夫人,于是,我們要問自己,為什么選擇這個時間謀殺?為什么選擇墜樓的謀殺方式?
選擇這個時間謀殺,是因為他當時在跑馬拉松,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選擇墜樓的謀殺方式,是讓其他人在第一時間,就發現艾格尼斯夫人的死亡。
就是這么簡單么?不,我們還要問自己,為什么在被刻意布置的自殺現場,公寓陽臺上會留下一只鞋?
剛才故事中失蹤的那副眼鏡,是兇手在行動中不小心掉落的,屬于客觀上的失誤,進而暴露了他利用鐘表上分針殺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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