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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宋 第二百二十八章 兩種方法堵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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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僅看清朝官員的俸祿,其收入水平確實不高,以一品文官為例,一年的俸銀只有180兩,折合人民幣多少呢?

    白銀的價格不是恒定不變的,以清中期為例,一兩白銀大約相當于人民幣200元,這樣算來一品文官的俸祿也只有區區36000元,還不如一個二線城市的職場小白領。

    即便以清晚期為例,一兩白銀約300元,一品文官的收入也只有54000元,仍處于較低水平。

    如果你據此認為清朝官員都是貧困戶,大錯特錯了!

    拋卻非法收入不提,清朝官員除了基本俸祿收入,還有祿米,一品官員的祿米為180斛,清朝1斛米約200斤,那么清朝一品文官一年的祿米則有36000斤,以一斤米2元計算,其祿米價值也高達72000元。

    加上俸銀的3600054000元,清朝一品文官的這兩項收入為108000元126000元。

    這個收入,是不是還算可觀?當然,一品文官是人臣的巔峰,一年十多萬收入相對普通人而言算高,但在精英階層則明顯偏低。

    因此,有鑒于此,到了雍正時期,看到明朝正是因為官員的工資太低,才造成了地方官吏貪污**的現象,引發了各種營私舞弊、吏治敗壞的局面。

    算是清朝很有作為的雍正皇帝,立即推行了一項政策,才總算延緩了一下這種局面,這項政策就是推行養廉銀。

    所謂養廉銀,顧名思義,就是想起到高薪養廉的作用,也就是從國庫中撥出一部分用于官員的私人生活和衙門公務開支的銀兩。

    更確切地說,就是把官員養起來,以保證其在豐衣足食后廉潔奉公,不再貪污受賄,魚肉百姓。

    要知道之前的計算,都沒有將養廉銀算入其中,而事實上,養廉銀才是清朝官員收入的最大頭。

    都說水至清無魚,雍正對此看得非常透徹,知道若不為手底下的官員另辟財源,光憑職業操守,仍然是很難保證他們廉潔奉公的。

    個人覺得雍正這一招還算做得很絕,斷了大多數人做官為發財的念頭,讓他們拿在明處,拿的光榮,不再苛索百姓,無需偷摸摸貪污**。

    雍正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們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經濟收入,從而杜絕貪污的現空。

    像是同樣以一品文官為例,其養廉銀高達16000兩,折合成人民幣,約在320萬元480萬元之間。

    而一省總督的話,奉銀不過180兩,可是“養廉銀”多達15000兩,有些甚至達30000兩。

    原州縣官吏的薪體僅為45兩左右,后通過養廉銀加薪高達4000兩至6000兩之間。

    到雍正十二年,地方逐步將養廉銀的發放規范化,各級官吏所得的養廉銀數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于養廉銀是按地丁稅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丁銀基本上固定不變,養廉銀因此也就被相對固定了下來。

    以此類推,官員的養廉銀和地方政府的辦公費用也要依照實際需要來確定,這就等于是把地方政府的辦公費在成為規定的意義上固定下來了。

    如河南每年實征錢糧為340多萬兩,按提取1計算,能從中提取3.4萬兩。

    這部分銀兩提出后,再按官職品級分給各官吏作辦公費。如:隸屬知州300兩,大州縣240兩,中州縣200兩,小州縣180兩,巡檢80……

    因此,雍正的這一決策,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有了一個清晰的標準,這對國家的財政收支必然會起到一種平衡作用。

    曾有后人指出:養廉銀自督撫至雜職,皆有定額。

    較之前代,清朝雍正推行的養廉銀起到了使地方經費明確化、預算化的作用,對地方行政的實施是一大進步。

    也正是因為養廉銀的存在,在清朝,即便是芝麻官縣長,其收入也相當可觀。

    在清朝,一個七品的縣官,工資收入也分三部分:俸銀、祿米、養廉銀,分別為:45兩、40斛、1200兩,折算成人民幣在26萬人民幣以上,這是按一兩白銀折合人民幣200元計算,如果按300元計算,則上38萬以上。

    這個工資收入,可以說是多得驚人,月薪高達兩萬以上。

    要知道,如今縣長工資收入,也不過五六千塊,年收入一般不到八萬。

    要知道當時因為引進了玉米番薯等農作物,糧食的產量大增,價格已經很低了,所以清代的物價水平遠低于如今。

    當時一戶百姓家庭如果能年入幾十兩白銀,就是非常殷實的人家了,官員的巨額收入對他們來說就是天文數字。

    所以在清朝的消費水平下,官員僅憑基本俸祿就能過上很好的生活,像是乾隆年間,1石大米約等于1兩銀子,而北京四間瓦房的四合院約合70兩銀子,官員們以這個收入水平,注意過得很滋潤。

    可是依舊有許多官員們并不滿足于此,他們追求鮮衣怒馬、妻妾成群的奢華生活,對于他們來說,如果不是這樣,那么做官還有什么意義呢?

    比如那位李慈銘郎中,他住著豪宅、養著姬妾、雇著傭人,可是從他的日記中反映出,他家一年的基本生活用度不過200多兩。

    然而他的實際花費卻超過2000兩,可見他把大量錢財都用于其他奢靡享樂了。

    畢竟人的貪欲是無窮無盡的了,已經夠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于全都要。

    于是即便在養廉銀出臺之后,依舊地方官依舊冒出了許多灰色收入,例如規費。

    在清朝的官場上,有規費這一說法,比如兩江總督的“規費”就高達18萬兩,他的養廉銀是1.8萬兩,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許多人研究表示,規費只要大概在一定范圍之內,皇帝就不會追究。

    因此,按照養廉銀十倍計算,知府的規費大概在3萬兩左右。

    此外還包括吃拿卡要,這就看官員們自己的本事了,比如下屬巴結、賣官、下級送禮、富商孝敬、權錢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搶奪等。

    本事大,每年搞幾十萬兩都可能,本事小,也可能搞不到什么錢,但3萬兩應該不成問題,所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并不是開玩笑。

    甚至還有對救災救難款項的雁過拔毛,加征地方稅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會搞事,來錢很容易。

    由此可見,清朝知府一年收入63210兩白銀,基本上沒什么問題,如果清廉的話,會在吃拿卡要上非常自律,但肯定也會收一些,估計每年收入在5萬兩左右。

    三年15萬兩,去除開銷5萬兩,10萬兩撈回家,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難怪清朝很多人都愿意花錢捐官的,這是因為做官就是一門生意。

    ………………

    同時,還需要說明,在清朝,不僅官員們可以用各種方式得到灰色收入,即使是沒有正式官職的吏員,也就是衙門雇傭的臨時工,也能利用職務之便撈到大筆好處,而且朝廷對此也保持默認態度。

    比如雍正年間發生的一件事頗能反映當時的官場生態和官吏們的價值取向。

    據李岳瑞所著的春冰室野乘記載,雍正六年元宵節,政府照例放假過節,官員們都回家團圓賞燈去了,只留一些“臨時工”值宿。

    到了晚上,那些“臨時工”們也都跑到街上去看燈了,只有一位姓藍的供事一人留守崗位,無聊之際,他便獨酌解悶。

    當夜,雍正帝微服私訪至此,見藍供事獨守崗位,便詢問其他人去哪兒了,藍供事以為對方是巡查官員,就如實回答了。

    雍正又問了些工作上的事,然后又問藍供事為什么沒有和同僚一起去游玩賞燈?

    他回答說:“內閣是朝廷最重要的部門,不能一刻無人。倘若一時的疏忽而出了問題,那責任可就大了。”

    雍正聽了很欣慰,便與他對飲了幾杯,還問他有什么要求。

    當時藍供事已經有點微醺了,于是便酒后吐真言,說出了自己心中的小目標,他說:“將來當差期滿,只希望朝廷能委派一個小小的官職,也算是不枉此生了。”

    雍正又問他想做一個什么樣的小官,藍供事說:“如果能外放到廣東河泊所做個執事就再好不過了!”

    “這是為什么呢?”雍正問。

    藍供事說:“因為河泊所靠近大海,熟話說靠海吃海,那里過往的船只多,在那里當官可以得到許多饋送。”

    雍正略一沉吟,然后微笑著說:“如此,你就不怕貪贓枉法?”

    藍供事連忙正色說:“這個肯定不敢,頂多收一些漁獲,值錢的東西是斷斷不敢收的!”

    雍正聽了哈哈一笑,與藍供事又飲了幾杯酒,就告辭離開了。

    次日上朝,雍正皇帝問大臣們說:“廣東河泊所有官缺嗎?”。

    大臣們滿腹狐疑,因為廣東河泊所是個征收漁稅的機構,雖是個肥缺,但主官只是個九品職位,皇帝怎么會突然關注這個小衙門呢?

    正當他們揣摩皇帝提問的意圖時,吏部尚書回奏說那里有空缺。

    雍正皇帝又說:“內閣藍供事勤于公事,忠于職守,可以補授這個缺。”

    得到意外任命的藍供事正在萬分錯愕間,前來宣讀任命的太監又向他傳了一道皇帝的口諭。

    “想吃魚應該自己下河去撈,不得占漁民的便宜!”

    這下藍供事才恍然大悟,知曉原來昨天晚上與自己對飲的官員竟是當朝皇帝。

    于是藍供事一邊慶幸自己當時沒有出格悖論,做出什么不好的舉動來,又一邊感恩于皇帝的恩德,百感交集之下,口莫能言,只是涕淚橫流磕頭謝恩。

    通過這個小故事可以得知,雍正帝雖然以吏治嚴酷、鐵腕反貪著稱,可是他對官吏們的假公濟私行為居然也如此容忍,著實出人意料。

    可見即使冷酷剛硬如雍正帝,也深知當時官場的貪腐已呈常態,根本無法杜絕,為了朝政正常運轉,便只能適度放任,任其自然了。

    如果說,藍供事只是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工作之余順手謀點私利,那么晚清時的小吏就十分囂張了,他們甚至敢利用自己掌握的環節勒索官員,甚至連封疆大吏也要讓他們三分,比如李鴻章。

    李鴻章作為晚清位高權重的朝廷重臣,就遭到過小吏的勒索,可他非但沒有發作,反而還乖乖地認了,一句脾氣不敢有。

    據李鴻章全集記載,李鴻章擔任淮軍統帥時,每年的軍費報銷數額達白銀3000萬兩之巨。

    可是他去辦理報銷時,戶部的承辦書吏竟向他索要“部費”,理由是為了“多添書手,日夜迅辦”,這樣才能提高效率速辦速結,否則,“僅就本有之人,三數年不得了事。”

    李鴻章統軍作戰,軍情火急,如果軍費不到位,軍餉不能發放,軍械無法采購,如何能打仗,片刻都不能耽誤的事又怎能等上幾年?

    誤了軍機,吃了敗仗,他這位統帥可是要被朝廷處以軍法的。

    情急之下,李鴻章也只能放下身段與書吏們協商。

    原本書吏要索取回扣一厘三毫,即報銷一百兩得一兩三錢,以3000萬兩的報銷額度計算,回扣是約40萬兩,合人民幣4000萬元,這真的是太恐怖了,想想就害怕。

    于是經過反復討價還價,李鴻章最后只得認栽,雖然沒有給40萬兩,但也給了足足8萬兩,同樣是一個了不得的數字。

    一個小小的書吏,竟然敢在事關存亡的軍國大事上勒索封疆大吏,如今想來當真是匪夷所思,可當時卻真就發生了,你能說什么,可見那時官場**到何種程度。

    在那種氛圍下,真可謂洪洞縣里無好人了,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只要是個官想不發財都難,最終苦了百姓。

    像海瑞那樣弄得如此清貧,想來是拒絕了所有俸祿以外的灰色收入,而他又有一大家子要養為了辦公,他還要雇傭師爺和書手,這些錢都要從他自己的俸祿中出,如此一來,日子自然清苦,在當時的官場環境中,除了他海剛峰,還有誰能如此自律呢?

    由此可見,在中國歷史上,封建官場的貪腐從未被真正杜絕。

    不管是朱元璋的堵,還是雍正疏通,雖然在絕大多數人眼里,認為朱元璋的堵,不如雍正的疏。

    但實際上,兩者的效果幾乎可以說是差不多,例如雍正之后,大清的貪腐依然存在,甚至更嚴重,還流傳出“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所以,嚴刑峻法未能嚇阻官員們鋌而走險,高薪養廉只是反襯了人性的欲壑難填。

    要徹底改善官場風氣,不能依靠人治和自律,必須健全和完善監管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將官員的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接受群眾的監督,這也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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