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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宋 第二百二十三章 宋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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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早醒來,包拯也是頭疼不已,因為這一晚上他幾乎沒怎么睡,一直揪心著。

    最開始是揪心那場詞會比試,他沒想到,最后一眾文舉生竟然會輸給武舉生,真的是太丟人了,丟人都丟到姥姥家了。

    因為詩詞這些本就是他們文人的強項,在這方面比試,不說是壓得那幫武舉生毫無脾氣,至少也應該是穩操勝券才是,可最后竟然輸了,有這么離譜的嗎?

    這之后百姓們該怎么看這幫文舉生啊,一代不如一代?江郎才盡?

    總之不會有什么好想法的,連帶著他都跟著一起丟人,因為他也是文舉生出身,算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當然,之所以輸掉比試,他也知道,并不是這幫文舉生本事不濟,說實話,他們還是很厲害的,寫出的詩詞也很不錯,只是要分跟誰比。

    誰都沒想到啊,這群武舉生里竟然會突然冒出這么一個小子來,真的是太驚人了,才華如此橫溢,性格如此刁鉆,真的是讓人不服不行。

    他而且是以真正的才華打敗這群文舉生的,光明正大,并沒有使用其他什么下作手段,所以,保證即使惱恨這群文舉生無用,也對李小魚心生佩服,因為真的是不服不行,有才華的人,不管如何,都能得到別人的尊敬。

    想到這,他也是中也是不由浮現出李小魚那張略帶狡黠的雙眼來,忍不住搖頭苦笑,開始回味起這場詞會比試的細節來,以及他寫的那幾首出塵絕倫的詩詞來。

    可讓他更沒想到的是,也正在他回味這場詞會比試的細節時,一個驚人的消息傳來,那小子殺人了,而且,殺的是跟他有直接沖突的文舉生,唐沐風。

    這一幕,被旅店里幾乎所有文舉生看見,氣急之下,所有文舉生都是開始寫聯名信,一同上告他,讓他殺人償命,不死不休。

    這自然是讓得包拯再度震驚了,而且是無比的震驚,以至于震驚到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在他想來,這怎么可能,那小子是個聰明人啊,畢竟有如此才華的家伙,不可能是個笨蛋,可他怎么會做出如此愚蠢的事情來呢。

    這也完全沒必要啊,這么做,無異于自毀前程,這小子真的瘋了嗎?

    還是說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小子其實是個心胸狹隘之人,見不得朝廷諸公突然叫停這場比試,所以心生惱恨之下,就故意出手,殺死那唐沐風,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可這跟不可能啊,包拯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覺得自己應該不會看錯人,這小子雖然滑頭了一點,鬼機靈了一點,但是無疑,為人還是很正直的,絕不可能做出如此糊涂的事情來。

    可是,這件事又到底怎么解釋呢?畢竟他可是被所有文舉生看見,拿著染血的兇器站在唐沐風的門口,想賴都賴不掉,真的想不通。

    難不成是那幫文舉生合起伙來……

    包拯不敢再想下去,但為官多年的經驗告訴他,這事肯定不是那么簡單的,里面十有有貓膩。

    也正想著呢,忽然,一個更加驚人的消息傳來,那群文舉生所住的客店,竟然著火了。

    這一幕,更是讓得包拯面色大變,因為早不著火晚不著火,偏偏這個時候著火,說著里面沒鬼打死他都不信,一定是有人想要毀滅證據。

    于是他是立即拍人開始救火,封鎖現場,收集證據。

    可是沒曾想還是晚了一步,這畢竟是有心人故意放火,不是無意失火,那還很容易撲滅,故意放火的話,即使他們調集了所有的力量,全力救火,也依舊是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

    到最后雖然大火被撲滅了,可客棧也幾乎全燒了,連帶著周圍數十間民房,全都燒的一塌糊涂,別說證據了,連唐沐風的尸體都被燒成了焦炭,案情徹底陷入了僵局,貌似快要變成鐵案了。

    包拯是忍不住咬牙喃喃想道。

    “難不成真要判是那小子做的,這樣的話,雖然會為他們文官集團除去一個潛在的大敵,將這不安定因素徹底抹殺在搖籃里,可這么做,真的合適嗎?”

    包拯的內心是艱難權衡著,也正在這時,二爺公孫策是走了過來,他也同樣一夜沒睡,緊跟著忙活了,此刻是臉色有些疲倦的走過來對著包拯說道。

    “大人,時間不早了,該升堂了,此刻外面汴梁城所有的文舉生都趕了過來,每個人手里都拿著狀紙,要狀告那小子,要他殺人償命,我們實在攔不住,你就快出去拿個主意吧。”

    聽得公孫策這樣說,包拯是不禁苦笑道。

    “為今之計,公孫先生,你覺得人真是那小子殺的嗎?”

    聞言,公孫策也是嘆了口氣,無奈道。

    “大人,你別問我,這事我可不敢說,不過現如今幾乎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那小子,他更是被那群文舉生看見拿著兇器站在唐沐風的門口,所以理論上他的嫌疑最大!

    包拯是點頭道。

    “嗯,公孫先生,你說的不錯,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小子的嫌疑的確最大,不過這案情里也有兩個最大的疑點啊!

    “其一就是,那群文舉生只看見那小子拿著兵器站在那唐沐風的門口,卻并沒有親眼看見他殺人,所以這只能斷定他有嫌疑,而不能徹底斷定人就是他殺的!

    “其二是我們的人才剛走,那客棧就突然著火了,這也太巧合了吧,不由得不令人懷疑,這里面沒有鬼!

    聽得包拯這樣說,公孫策是苦笑道。

    “大人,你饒了我吧,你現在跟我說這些沒用,我也知道,可是外面那群已經徹底失去理智的文舉生不知道啊,他們現在惱羞成怒之下,是鐵了心認定人就是那小子殺的,要一定要他殺人償命,甚至都打算告御狀了,你就快拿個章程出來吧,不然這么下去,絕對不行啊!

    聽得公孫策如此說,局面已經十分緊急的樣子,包拯也是再度嘆了口氣道。

    “哎,也是,那行,公孫先生,吩咐下去,開堂吧,本官也只能盡力了,這小子到底能不能活下去,就看他的造化了啊,畢竟這事已經不是我們能做得了主的了!

    說著,包拯就是換了審案用的官服,跟著公孫策一起,轉屏風入座,準備升堂,來應對這群幾乎已經失去了理智,一心想著殺人償命,要致李小魚于死地的文舉生。

    ………………

    說到這里,不得不插一句,在許多人固有的印象里,說到古代官員審案,特別是包公審案,一定是明察秋毫,威風凜凜。

    一樁案子,當庭就問個清清楚楚,然后大喝一聲“堂下聽判”,緊接著義正言辭的宣判之后,又大喝一聲“虎頭鍘侍候”,推出去砍了,完美撒花結局。

    是不是這樣?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也不怪大家,因為電影和電視劇都是這樣演的,導致大家先入為主,習以為常。

    但要說明,實際上,在宋朝,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審訊與判決場景的,除非你是無道天子,一言而決人生死。

    而之所以會出現上訴場景,是因為很多人都有“包青天情結”。

    沒錯,正是“包青天情節”,什么意思呢,簡單點來說,就是今天許多朋友說起傳統的中國司法,都會習慣性的以“人治”、“缺乏程序正義”、“法理無外乎人情”等等。

    然而,如果宋朝人聽到這樣的評價,首先就會不同意,因為宋人立制,最講究“事為之防,曲為之制”。

    也就是防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出現獨大的權力,防止獨大的權力制造冤案錯案。

    因此特別注重司法審核,特別是“事實審”與“法律審”,這兩個是分離的,互不干擾。

    這原理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制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

    而且宋朝實行連署判決制度,連署的法官類似于是一個“判決委員會”,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合理,也可以拒絕簽字倘若有法官拒絕簽署,那么判決便不能生效。

    中華文明在很早的時候就發育出了“疑罪從無”的司法思想。

    尚書里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當然,有一個人在這方面做的特別不好,起了壞作用,那就是曹操,他就不信這一套,一貫奉行寧叫我負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負我,以及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人。

    確實有點狠,但無奈,他是梟雄嘛,而且是身處亂世,不這樣做好像也不行。

    但宋朝就不一樣,天下太平,人人都忙著發展經濟,提升gdp,沒那么多梟雄,很有人道主義精神。

    所以宋朝人與現代文明國家一樣,基本上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寧縱不枉”。

    當然,說來諷刺的是,即便如此,宋朝也誕生了中國歷史上最出名的一則冤案,那就是岳飛的莫須有。

    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處于特殊的時間節點,孰是孰非,實在不好評論。

    但總的來說,宋朝審案還是很民主公正的,一件刑事案進入了庭審程序,主審法官的責任是審查事實,根據證人證言、證物、法醫檢驗、嫌犯供詞,將犯罪事實審訊清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至于犯人觸犯的是什么法,依法該判什么刑,他是不用管的。

    被告人畫押之后,便沒有審訊法官什么事了,但如果審訊出錯,則由他負責任。

    第一道程序走完,就進入第二道程序。

    這時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復核案情,詢問被告人供詞是否屬實,有沒有冤情。

    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面的庭審程序推倒重來,更換法庭重新審訊。

    如果被告人未喊冤,那進入下一道程序。

    案子的卷宗移交給另外一位法官,這名法官將核查卷宗是否有疑點,如發現疑點,退回重審。

    如沒有疑點,則由他根據卷宗記錄的犯罪事實,檢出嫌犯觸犯的法律條文,然后,將案子移交給一個判決委員會。

    判決委員會負責起草判決書,交委員會全體法官討論。

    若對判決沒有異議,則集體簽署,將來若發現錯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責任。

    對判決持異議的法官,可以拒不簽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呈請上司另審。

    判決書獲得全體法官簽署之后,方才可以進入下一道程序:送法院的首席法官做正式定判。

    首席法官定判后,還需要對被告人宣讀判詞,詢問是否服判。

    這時被告人若稱不服判,有冤要伸,那么將自動啟動申訴程序原審法官一概回避,由上級法院組織新的法庭復審,將前面的所有程序再走一遍。

    原則上刑案被告人有三次翻供申訴的機會。

    所以如果連續喊冤的話犯人至少也能多活好幾個月,也算是一個法律的空子,有不少人鉆。

    而如果被告人在聽判之后,表示服法,那么整個案子告一段落,呈報中央派駐各地的巡回法院復核。

    巡回法院若發現疑點,案子繼續復審,若未發現疑點,便可以執行判決了。

    但如果是死刑判決,且案情有疑,則必須奏報中央法司復審。

    這樣的刑事司法制度,不得不說,其實是十分先進的,而且這上面上面所述,也并不是作者菌的假設,而是在宋代一直實行的州級法院的刑事審判程序,當然,可能我的描述使用了現代的語言。

    大家若還不信,可以繼續聽我細細道來。

    首先,鞫讞分司,宋代是最先實行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鞫讞分司”司法制度的。

    鞫,即鞫獄,審訊的意思讞,即定讞,檢法定罪的意思鞫讞分司,就是前面說的“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

    在宋朝法院內,負責審清犯罪事實的是一個法官,叫做推司、獄司、推勘官負責檢出適用之法律的是另一個法官,叫做法司、檢法官。

    兩者不可為同一人,這便是“鞫讞分司”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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