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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宋 第二百五十一章 去其糟粕取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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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進士的話,首先“進士”一詞,始見于禮記王制,指可以進授爵祿之人,至隋朝開始成為取士科目,后為歷代沿用。

    在清代舉人中式后即取得參加會試的資格,經會試、復試和殿試取中者,稱進士。

    1會試。

    清代會試于春季在京師貢院舉行,試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稱春試春闈;因由禮部主持,也稱禮闈。

    會試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舉行;遇鄉試恩科,翌年之會試即為會試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舉行。會試考試、閱卷、場規和考試內容等基本同于鄉試,惟第一場四書三題由皇帝欽命。會試考官于三月簡放,初用內閣六部大員47人;咸豐后定制4人,一正總裁,三副總裁,以大學士及翰林進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員者充任;同考官18人,與主考官同時簡放,用翰林進士出身的實缺京官。清代會試中額各科多寡不同,一般為百余名或百名,最多一科為406名,最少一科為96名。會試四月放榜,中式者稱貢士,其第一名稱會元。

    2復試。

    經會試取中的貢士,接著要參加復試,清初貢士本不進行復試,康熙五十一年因發生科場案,會試后進行了復試。

    雍正、乾隆兩朝,復試間行之,至嘉慶初始成為定制,地點在皇宮保和殿。

    復試考四書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當日交卷。

    第二天派閱卷大臣評定成績,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準參加殿試。

    殿試于會試放榜一月后舉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舉行,廿五日傳臚公布名次,著為定制。

    殿試最初在**外,順治十四年改在皇宮太和殿東西閣階下,遇風雨時,在太和殿東西兩廡。

    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

    殿試的內容為時務策一道,由讀卷大臣擬出若干題,送皇帝欽定圈出,作為試題。

    殿試試卷的評閱,由皇帝任命讀卷大臣進行由于殿試在名義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稱讀卷而不稱閱卷。

    讀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禮部開列大學士及進士出身的尚書、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內閣學士的名單,奏請皇帝從中簡派。

    殿試翌日,讀卷大臣集于文華殿閱卷。

    其閱卷的進行,將全部試卷平均分給八名讀卷大臣,各自先閱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輪看,稱轉桌。

    最終成績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讀卷大臣進行,其他人參加意見。

    成績評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進呈前十本,欽定名次并公布引見,稱小傳臚。

    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稱傳臚。

    殿試名次的排列分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殿試傳臚后頒發上諭,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

    狀元服殿試傳臚典禮十分隆重。

    清晨,由鑾儀衛在太和殿前設鹵簿法駕,在檐下設中和韶樂,在太和門內設丹陛大樂;由禮部和鴻臚寺在太和殿內東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設黃案,丹陛之下設云盤,在午門外設彩亭御仗鼓樂。

    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著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進士身著朝服,頭戴三枝九葉頂冠,按名次奇偶序立東西丹墀之末。

    典禮時到,禮部堂官詣乾清門奏請皇帝禮服乘輿,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時,中和韶樂奏隆平樂章;階下鳴鞭三響。

    鞭用皮制,長一丈余,司禮者執鞭柄由下飛舞,回旋而上,鞭聲清脆悅耳,響徹云霄。

    鳴鞭畢,丹陛大樂奏慶平樂章,讀卷大臣等官員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禮。

    大學士進殿從東楹的黃案上取出黃榜,授給禮部尚書,陳于丹陛正中的黃案之上。

    這時,丹陛大樂又起奏,鴻臚寺官員引新進士就位,宣讀制誥“某年某月某日策試天下貢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傳臚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側;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側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側再稍后處。

    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

    唱名畢,鼓樂大作,大學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進士均行三跪九叩禮,中和韶樂奏顯平樂章。

    典禮完畢,皇帝乘輿還宮。

    禮部尚書用云盤奉黃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禮樂儀仗下出太和中門至東長安門外,在長安街張掛三日。

    新進士左出昭德門,右出貞度門,一甲三人隨榜亭由午門正中出。

    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踐,所以午門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從不開啟,殿試傳臚后準許文武一甲進士由此門出,這是連親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

    殿試傳臚后五日,還要在保和殿舉行進士朝考,以選拔翰林院庶吉士,稱館選。

    朝考內容為詔、論、疏、詩、賦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績分為一、二、三等。

    庶吉士的錄取要綜合復試、殿試和朝考三次考試的成績等第,而以朝考成績為主。

    一般說來,考四數者即殿試二甲、復試、朝考一等肯定可以錄取,朝考成績同時也是進士授官的依據。

    復試、殿試、朝考均重視楷法,書法不好者難取優等。

    此外還可以給大家說說武科考試。

    因為太早的資料難以查早,所以只能就清代的資料給大家簡略的說一下。

    的確,在清代科舉考試除文科外,還有武科,地點是在紫禁城箭樓前廣場舉行。

    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員的童試,其縣試、府試略同于文科,其院試每三年舉行一次,于歲試文童考試時舉行武童考試,科試之年不考試武童。

    武科的童試分內外場,第一、二場為外場,考試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場為內場,考默寫武經,如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李靖問對黃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韜等。

    其中額,府學20名,小州縣78名,中等州縣12名,大州縣15名。

    武科的鄉試和會試俱分為三場。

    頭場考試馬箭,第二場考試步箭,再考試開硬弓、舞刀、掇石等,此為外場。

    第三場考試策、論,嘉慶后改為默寫武經,此為內場。

    武科鄉試的試期為十月,各省中額較文科為少。

    武舉人會試落第者,可赴兵部揀選,任用為綠營兵的千總等低級武官。

    武科會試的試期在九月,中額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

    會試后經復試、殿試,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二等侍衛。

    二甲選十名授三等侍衛,三甲選十六名授藍翎侍衛,其余以守備綠營官職在兵部注冊選用。

    上述生員、舉人、進士系列的考試,均為科舉制度中的常科考試。

    除常科外,清代科舉也有制科,或稱制舉,舉行的次數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親自進行。

    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兩次開博學鴻詞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員舉薦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不論已仕未仕,均可應考。

    其試題為詩、賦、判等,成績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

    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舉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試,也屬于制科。

    不過前文都已經說過了,八股文的危害其實很大的,它禁錮了人們的思想,所以明清兩代以來,不斷有人抨擊八股取士不能選拔優秀人才。

    特別是鴉片戰爭后,西方資本主義列強東來,中國面臨“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

    另一方面,太平天國等國內人民的反抗斗爭此起彼伏。

    于是,清王朝處于“內憂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經世應變之才以維持其統治。

    顯而易見,八股取士的科舉制度不能適應這種時代的要求,當時西方的科學技術以及內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許多知識,均出于科舉士人的舊學視野之外。

    在這種情況下,科舉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科舉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時務。

    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認識到國子監“專課文藝,無裨實學”,下令“兼課論、策”,“獎勵留心時務者”。

    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員的童試加試算學;1895年光緒廿一年,又下令加試時務,與算學任選一門。

    在戊戌維新運動中,廢除八股是維新派的一項基本主張。

    百日維新中光緒帝發布上諭,指出八股文不能“勵實學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為始,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向用四書文者,一律改試策論”。

    不久,又根據張之洞、陳寶箴的建議發布上諭,詳細規定了考試改革的具體內容“鄉會試仍定為三場。第一場試中國史事、國朝政治論五道;第二場試時務策五道,專問五洲各國之政、專門之藝;第三場試四書義兩篇,五經義一篇。”

    又規定“嗣后一切考試,均以講求實學實政為主,不得憑楷法之優劣為高下,以勵碩學而黜浮華。”

    然而不久戊戌政變發生,慈禧下令廢除各項新政,上述有關科舉考試內容的改革也被廢除。

    八國聯軍之役后,清政府開始實行“新政”,最初計劃對科舉制度進行所謂“變通”,但很快就決定徹底廢除。

    其大致過程是1901年,宣布廢除武科科舉考試;同年,下詔舉行經濟特科。

    1903年,經中央和地方官員保舉,選拔“志慮忠純,規模閎遠,學問淹通,洞達中外時務者”186人,在皇宮保和殿舉行了經濟特科考試。

    這次考試主試、復試各一場,考試內容為論一篇、策一道;現任官員取中者略予升敘,舉人貢生取中者任用為知縣、州佐等官。

    對于文科常科考試,清政府于1901年8月頒布上諭,命自第二年起在鄉試會試中廢止八股文,首場改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第二場改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第三場改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其他考試均依此例。

    1903年3月,袁世凱、張之洞聯銜上奏,說科舉阻礙新教育制度的實行,請求將科舉中額按年遞減。

    據此,清政府下令自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遞減鄉會試中額三分之一,三科減盡。

    至1905年9月,袁世凱、張之洞又上奏說“科舉一日不廢,士人皆有僥幸得第之心學堂決無大興之望”,請求從次年丙午科開始,將所有鄉會試、各省歲考、科考一律停止。

    這一建議得到清政府的批準,于是實行一千數百年的科舉制度至此被徹底廢除。

    原來作為科舉制度一部分的各種官學和書院,也先后被廢除。

    1901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所有書院,于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均改設中學堂,各州縣均改設小學堂”。

    1905年又下令裁撤國子監,設立學部主管全國教育行政,原來隸屬于國子監的算學改隸欽天監,稱欽天監算學,八旗官學也被并入新學堂。

    可以看到,有清一代,不斷有人對當時實行的科舉制度提出批評,至清末維新變法,人們對于它的抨擊更是尖銳。

    從今天的觀點看,清代科舉制度可以說存在以下弊病

    其一,考試內容陳舊,引導知識分子窮畢生精力從事無用之學。

    清代科舉考試內容以四書為主,即使在當時也存在空疏無用的弊端。

    清末維新派曾批評說,有人甚至中了進士都不知道漢武帝、范仲淹是誰。

    在這種考試制度下,士子往往以畢生精力讀經,而對各種有裨實用的知識無心關注,無暇學習。

    顧炎武曾說明代士子平日只讀八股文稿,其他書籍一概不讀,“有一好學者欲通旁經而涉古書,則父師交相譙呵”,認為沒有出息。許多士子皓首窮經,最終老死科場。

    到了列強環伺,近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日新月異的19世紀末20世紀初,科舉制度下的學習內容就更加顯得陳舊,更加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

    其二,士人受到嚴酷的精神摧殘,人格破損萎縮。

    在清代科舉制度下,讀書、參試、做官是士人謀求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的惟一途徑,因此,在各級考試中中式幾乎成為他們的第二生命。

    為此,科舉士人往往數十年寒窗,皓首窮經,付出畢生的心血精力以求取功名,但最終金榜題名者少,名落孫山者多,許多人老死科場。

    乾隆四十九年會試,在參試的舉人中有年屆90歲者一人,80歲以上者20人,70歲以上者5人,結果沒有一人中式。

    在年復一年的各級考試中,士子須忍受各種凌辱、辛苦和精神折磨。

    參考士子入場須經過搜身,考場中要忍饑受凍;出場后提心吊膽,坐臥不安;及到榜發,中式者甚至如儒林外史中的范進,欣喜而至于癡迷癲狂,名落孫山者則沮喪頹廢,失魂落魄,痛不欲生。

    其三,使得士人成為一個寄生階層、特權階層和封建政權的附屬物。

    近代維新派思想家嚴復曾批評科舉制度“滋游手”。

    他說,由于“士”不能直接創造物質財富,所以選士“必務精而最忌廣,廣則無所事事而為游手之民”。

    然而在科舉制度下,卻養了一大群科舉士人,致使朝廷無法安置,他們自己也“無以自存”,必然導致國家“為亂為貧為弱”。

    嚴復還說明,在西方國家讀書識字是國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質,而且“四民并重,從未嘗以士為獨尊”。

    然而在中國,“以文字一門專屬之士”,使得士成為凌駕于農工商之上的特權階層。

    事實也正是如此,科舉士人在清代免納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

    他們見官不下拜,舉人、進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

    生員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榮耀鄉里,包攬詞訟,欺壓良善的事情時有發生。

    封建統治者有意識地用科舉功名籠絡士人,鉗制其思想,用一條無形的繩索將他們同封建王朝的命運連在一起。

    使得他們只能在為皇帝賣命的過程中謀求個人的榮華富貴或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而不致成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異己力量。

    科舉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進士們從考場綴行而出時,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悅,說“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清代國家選官進士、舉貢、吏員三途并用,此外還有軍功、捐納等途徑,但惟有進士、舉貢為正途,科舉制度對于士人的籠絡束縛作用也就更加嚴重。

    在清代近270年的歷史上,舉人、進士反叛朝廷者幾乎沒有。

    成為統治者附庸的科舉士人,很難正常履行知識分子批評政治、維護社會公正的職能。

    通過科舉考試,士人還結成盤根錯節的宗法性關系網。

    清代鄉會試的中式者,對主考、房官稱座師、房師,自稱門生;后對本科的監臨復試、朝考、殿試的閱卷官員,也無不認為師生。

    童生縣試府試的案首對于府縣官,入學生員、歲考取列優等因而補廩補增的生員以及拔貢優貢,對于本省學政也無不認為師生。此外,鄉會試同科錄取的士人互稱同年;對于同年的父親、祖父,稱年伯、年太伯,自稱年侄、年再侄。

    通過這種關系網,士人互相攀援,結黨營私,黨同伐異,是導致當時政治**的一個重要原因。

    不過,我們今天回首來看科舉制度,也可以發現它的某些積極意義。

    首先,它為社會樹立了尊重文化知識的價值取向。

    在科舉制度下,“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其輕視體力勞動和社會實踐的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對“讀書無用”的痞子哲學,引導人們學習書本知識,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舉制度下,稍具經濟能力的農工商子弟都可以通過參加考試進入官場,“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層社會人士因此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而進入中上層社會。

    這種社會縱向流動渠道的暢通是吸收民間人才參與國家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清代科舉制度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供借鑒。

    第三,作為官員資格的考試制度,科舉制度是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試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鑒明清科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

    所以,即使在今天,我們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務員制度,清代科舉制度所體現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體做法,仍有借鑒意義,所以只能說有利有弊吧,咱們現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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