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說到遼道宗蕭觀音耶律乙辛等人,就不得不提一下遼朝這個國家了。
眾所周知,大家都知道,遼朝是一個以契丹人為主的政權,在公元916年,由阿保機建契丹國,到公元947年正式建國號為大遼。
而自遼朝建立之初,國內便存在以游牧漁獵為生的契丹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以及以農耕為生的漢族兩種不同生產方式的民族。
同時,因為這兩大類型民族由于生產方式的不同導致了生活習慣,社會制度,宗教信仰等的差異。
因此,為了緩和兩種不同生產方式民族之間的矛盾,并對兩大類型民族進行有效的管理,遼朝統治者在職官制度,政區建置,法律制度,選官制度,禮儀與服制制度等方面都采取了針對契丹等少數民族和漢族等民族不同的管理政策。
也就是“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這些“藩漢分治”的政策,充分遵了“因俗而治”的原原則,為遼朝社會生產力及文化的發展,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與融合,民族關系的維護及社會的穩定奠定了基礎。
遼朝這“因俗而治“政策的積極因素對于后世乃至今日我國的民族政策的完善仍然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至于遼朝“因俗而治“政策的具體體現的話,像是前文藩漢分治的職官制度。
首先,遼朝皇帝集雙重身份于一身,就是即對漢人和渤海人行使皇權,也對契丹等游牧民族則具有可汗的權威。
因此,遼朝在職官制度方面也應充分照顧到境內藩漢雜處的局面。
在遼圣宗以后,遼朝在中央形成了四時“捺缽“制度,即大遼皇帝在漁獵地區所設的行宮,一年四季往返于“春水,消夏,秋山,坐冬”四時“捺缽”之間,遼朝的一些重要官員也會隨著“捺缽“活動,“捺缽“成為了流動的朝廷。
此外,自遼太宗之后,遼朝統治者為了統治不同生產,生活方式的人民,在地方建立了北面官和南面官的雙軌官僚機構,實行“藩漢分治”。
北面官有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著帳官,北面皇族官,北面諸帳官,北面宮官,北面軍官,北面邊防官等,主要掌管遼朝皇族事務,契丹部落及屬國的軍政,行宮,軍隊和邊防等政事。
而南面官主要管理燕云十六州漢人聚居地的地方行政,財經和軍備后勤等事務。
起初“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日后又采用宋朝管制。
北樞密院和南樞密院分別為南北兩面官的最高官署,即所謂的“一國兩樞密”,但軍政決策主要由北樞密院來進行,即“北衙不理民,南衙不理兵。”
由此,遼朝在地方實行雙軌制的政區建置,即在北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部族制政區,在漢人聚居的地區實行州縣制政區。
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遼朝依據各部落的大小強弱情況將其分為大小不等的部族,例如遼太祖時將迭剌部一分為二,變成五院部和六院部,各置夷離堇,太宗時又更夷離堇為大王,稱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
比外還稱乙室部和奚六部的首領為乙室大王和奚王。
小部族的首領稱為節度使,部族之下稱為石烈,瓦里,抹里等。
在漢族地區,遼朝“五京及州縣,五京,即上京臨潢府,中京大定府,東京遼陽府,南京析津府和西京大同府”,分別為上,中,東,南,西五京道的行政中心,每道都管轄著若干漢族州縣。
雙軌制的政區建置由于尊重了不同民族的生活習慣,因而發展良好,形成了“總京五,府六,州,軍,城百五十有六,縣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屬國六十”的局面。
遼朝還針對以漢族和契丹等其他民族生活習慣存在差異的現狀,針對各民族的實際生活習慣采取了不同的法律制度進行管理。
用契丹固有的法律制度來契丹及其他少數民族,用唐律,唐令,后用宋律來治理漢人和渤海人。
遼太祖神冊六年921起,太祖阿保機命僚臣“定治契丹及諸夷之法,漢人則斷以律令,仍置鐘院以達民冤至太宗時,治渤海人一依漢法,余無改焉。”
自此,在契丹,奚等民族內實施新制定的成文法,漢人及渤海人沿用由漢官參考唐律擬訂的漢法,以契丹法治契丹及諸夷,以漢法治漢民雙律并行。
契丹人犯法,由警巡院使審理;漢人犯法,由所在州縣官審理。
在蕭太后攝政時,為了緩解藩漢之間的矛盾,曾經統一遵循“漢法。”
但由于漢法與其他民族法律之間存在差異,并且非常繁瑣,因而無法在契丹和其他民族之間進行良好的貫徹,在大安五年1089,恢復了契丹法和漢法并行的政策。
還有就是二元的選官制度,遼朝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其漢化的程度也在加深,這一點也體現在了其選官制度方面。
遼朝的選官制度分為兩類,北面官通過世選進行選拔,即從具有才能的世家子弟中擇優任用官吏的一種制度。
南面官則通過科舉考試來選拔,在世選制中,不同等級的官員要從不同等級的世家中來選用,所有的官職都要經過世選產生。
遼朝起初設科舉的辦法為“限制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程文分兩科,日詩賦,日經義。”
遼圣宗統和六年998,在蕭太后和丞相韓德讓主持下“詔開貢舉”,“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
嘲這為漢族知識分子提供了良好的參政途徑,從遼興宗重熙元年1032以后,科舉制形成定制。
起初遼朝科舉制是專門為漢人開設的,不允許契丹以及北方其他部族人參與,但后來也允許渤海人應試。
以及包容差異的禮儀與服制制度,遼朝在禮儀與服制制度上,充分尊重了各民族的差異,保留了各民族的傳統。
首先,在祭奠禮儀方面,遼朝保留了契丹族傳統了“柴冊禮”,專門適用于契丹族的祭奠儀式;此外還模仿漢人的禮儀在“五京“地區實行漢族的“大冊禮。”
其次,在服飾方面,遼朝政府并沒有在國內強行推行契丹的服飾和發飾,而是堅持了契丹和漢人的服飾和發飾并存,采用“北班國制,南班漢制,從其便焉,”的原則。
“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后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
第三,在儀仗方面,遼朝也有國仗,漢仗和渤海仗之分。
國仗,“其制甚簡,太宗伐唐,晉以前,所用皆是物也,”漢仗,“太宗兼制中國,秦皇漢武之儀文日至,后嗣因之,”渤海仗,“天顯四年,太宗幸遼陽府,人皇王備乘羽衛以迎”。
也正是遼朝實施“因俗而治”的政策,促進了遼朝的經濟社會發展。
一方面,“因俗而治“政策保留了契丹族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以此為基礎吸取了漢族的農耕生產方式,有利于契丹的社會進步。
在漢族生產方式的影響下,遼朝在建國之初就懂得打造鐵制農具進行農業生產,并且不斷得在改進耕作技術,遼朝的農民發明了諸如篩選早熟耐寒抗旱作物品種的技術,修筑坡地梯田和水渠灌溉技術,牛耕細作技術等等。
因此遼朝的農作物種類繁多,生產率也大大提高,遼朝百姓的飲食,服飾更加多樣,交通運輸和住房水平也發展迅速。
另一方面,“因俗而治”礅使具有先進的封建生產方式的燕云地區在原有基礎之上得以繼續發展。
遼朝在取得了燕云十六州后,并沒有強迫這里的漢族和渤海人采用契丹族的生產生活方式,而是因地制宜的尊重了該地區人民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這使得該地區在原有的基礎之上有了更大了發展。
遼代燕云地區的考古時出土的農具顯示,鐵制農具有犁,耘鋤,鐮,手鏟,鍘刀等,門類十分齊全,這表明遼代燕云地區的農業生產力水平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公元1004年遼宋澶淵之盟后,契丹貴族對農業越來越重視,促使契丹社會經濟亙逐漸向農業轉移;同時遼朝也注重發展農業,手工業,冶礦業生產,使先進的生產技術進步傳人契丹及北方諸部族地區,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這還促進了民族團結與各民族文化的融合,遼朝實行“藩漢分治”的職官制度,包容差異的禮儀與服飾制度和藩漢并行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尊重各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促進各民唉的文化交流,使得各民族對于遼朝的認可程度加深,有效避免了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各種矛盾,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各民族文化的融合。
在“因俗而治”的實行下,漢族和契丹等少數民族的禮儀,服飾,習俗等都實現了相互交流。
隨著漢族文化的發展和科舉制度的推行,遼朝統治者對于漢族文化的認可度也越來越高,更加重視教育的發展,這使得契丹人整體的文化素質顯著提高。
遼朝皇帝深受儒家思想熏陶,遼太祖時期就詔見孔子廟,佛寺,道觀,將儒學與宗教同等的尊崇與崇拜。
興宗,道宗也好儒術,能作詩文,遼道宗甚至“以白金數百兩,繡兩佛像,銘其背日愿后世生中國。”
可見漢文化對遼朝統治者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特別是澶淵之盟后,契丹文化與漢族文化交流更為頻繁,契丹等少數民族和漢族相互吸收著各自的先進文化,各民族人民在道德觀念,婚喪習俗,宗教信仰,服飾禮儀等方面日益趨同,各民族之間的認同感增強,融合加深,和諧的民放關系逐步形成,促進了民唉團結。
這還增強了遼朝統治階級的統治,因為中國歷代不論任何政權的統治者采用何種“因俗而治”的政策,都是為了加強統治階級的統治,減少對于民族地區進行統治的阻力,維護社會的穩定,最大限度的發揮民族地區自身的優勢來使得民族地區得以發展。
這些優勢包括民族地區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人才資源和將各民族成員凝結在一起的民族文化。
只有社會穩定,國家的正常工作才能順利開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此外,只有尊重了各少數民族的文化,生活方式并選擇了解民族實際情況的人才對民唉地區實施管理,各民族人民才能擁護執政者,各民蝴的積極性才能提高,這也是各政權制定民族政策的歸宿點。
遼朝采用這種“藩漢分治”的職官制度,二元的選官制度和雙規制的政區建置一方面使得各民族人民,尤其是漢族的人民有機會參與政治,并為遼朝的統治服務,定程度保證各民族的權利,減輕了民族政策實施的障礙。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遼朝統治者更好地對漢族的社會精英進行選拔,任用和管理遼朝由起初排斥漢人,到隨后重用漢族士大夫,采用漢族的封建制度,這過程無疑是為了籠絡漢族的社會精英并采用漢族的社會制度來加強對衩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管理,以維護遼朝統治階級的統治。
這種統治的增強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遼朝民族政策的實施和社會的穩定。
至于遼朝“因俗而治“政策留給當代人的思考的話。
首先,我們制定民族政策時,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原則是馬克思主義,思想,鄧同志理論的精髓,是實現科學決策,科學管理和取得革命,建設事業勝利的根本。
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充分尊重矛盾的特殊性,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客觀實際中找尋解決問題的方針,政策,方案和辦去。
遼朝“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之所以能夠順利實行并取得諸多成效,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尊重了各民族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文化傳統,而沒有盲目對其采用“一刀切”似的變更。
這樣不僅保證了各民夠認民生產生活的積極性,也使得各民族的文化得以在同個國家中順利發展并相互融合,人民對于國家的認可程度也極大增強。
遼朝雖然是我國歷史上諸多的地方割據政權之一,但其在制定民族政策時所堅持的實事求是原則對于完善我國當今的民族政策是具有借鑒意義的。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便是基于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和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還要繼續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的主題,將促進各民族經濟,文化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為完善我國民族政策的重要目標,將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作為完善我國民族政策的重要任務。
因此,要根據各民族,各地區的實際隋況進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同惻果證各項政策能夠順利實施。
這樣才做到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民族工作才能順利,有效的開展。
還有就是要尊重各民族的多樣性。
因為不同的民族由于生存的自然環境,發展歷史和宗教信仰等存在差別,因此各民族會存在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的差異。
這一點正是個民族的特殊性所在,無數的特殊性便構成了民族間的多樣性。
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一經形成,便具有穩定性,長久難以改變。
所以在制定民族政策時,要注意有取舍的尊重各民唳的多樣性,“尊重差并,包存多樣”,這樣才能夠真正做到尊重各民族的存在,尊重各民族成員的創造能力,尊重各民族成員的基本權利,真正做到民族平等,保證民族畋策的順利實施在尊重多樣性的基礎上各民族才具有實現交流和互動的必要,各民族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才能夠實現相互之間的認同與融合。
所以尊重多樣性是實現民族間和諧相處和融合的必要前提遼朝制定了各種“因俗而治”的政策,充分認識到了漢族與契丹等民族之間存在的諸多差別,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民族間的多樣性,極大地減輕了民族政策實施的阻力。
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各民族發展自身經濟和先進文化的權力,同時保護了各民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切實的尊重了民族間的多樣性,為各民族間的友好交往和“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形成奠定了基礎。
因此,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和完善,尤其要重視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特色經濟,弘揚和保護少數民族的優秀文化。
因為遼朝采用的“藩漢分治“的職官制度,二元的選官制度和雙規制的政區建置,選拔漢族和契丹族的優秀人才為遼朝的統治服務,這一點充分的保證了各民族的良性發展和民族之間的平等。
民族干部是民族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紐帶,由于其對于民族發展狀況的了解也使其成為了民族利益的代表。
所以,對于統一多民族國家來說,選拔和任用少數民族干部不僅可以保證民族政策的順利實施,也可以保護各民族參與政治的權利。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開發各種人才資源,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于少數民族干部的選拔和任用做了詳細的規定,但還應當繼續完善,尤其是在新形勢下規范少數民族干部的各項素質和提高少數民族干部的各項能力方面還需要繼續完善。
要在今后政策的制定中不斷注重提高少數民族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水平,特別是提高其在工作中兼顧民族地區發展和國家發展,協調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國家政策能力的培養,讓少數民族干部成為保障和發展民族地區的帶頭人和在民族地區切實貫徹國家政策的帶頭人。
【精彩東方文學 www.nuodawy.com】 提供武動乾坤等作品手打文字版最新章節首發,txt電子書格式免費下載歡迎注冊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