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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宋 第三百零一章 深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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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這里需要插一句,前面說到了遼朝的一些政治文化習俗,其中提到了它們的科舉考試,這其實很有意思的,可以給大家簡單科普一下,因為它們的科舉考試其實跟我們是有一些不同的。

    首先,大家都知道了,在古時候,我們是儒家文化為尊嘛,向外輸出的也是儒家文化和思想。

    自然,遼朝也不例外,很是受了這方面的影響。

    而隨著儒家思想的地位在遼朝不斷提高和遼朝科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儒家文化在遼朝統治域內得到了廣泛傳播,影響日益擴大,誦經習儒已經逐漸成為那時遼朝社會生活中的時尚。

    的確,儒學的發達,學校的設立,科舉的實施,不僅提高了北方游牧社會的文化素質,更是促進了北方游牧社會的進步,而且隨著儒家文化影響到北方游牧社會的諸層面,北方游牧社會與中原漢族社會之間的文化差距逐漸縮小,為民族的大融合鋪平了道路。

    顯然,在這一過程中,遼朝科舉制度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要知道遼朝是以武立國,在建國之初,兵勢方張,庶事草創,“禮之用未遑”,尚未觸及科舉制度。

    至太宗會同元年(938年)取得燕云十六州之后,遼朝為了穩定統治,適應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始在南京地區署置科舉制度,以收漢族、渤海族士人,充實遼朝官僚機構。

    此后,經世宗、穆宗的政治變亂,導致科舉之事設廢無常,隨宜性較強,直至景宗保寧八年(976年)“詔南京復禮部貢院”,遼朝科舉制度才逐步穩定下來。

    圣宗統和六年(988年)“詔開貢舉”后,遼朝科舉制度由帶有隨宜設置的傾向走向真正意義上的制度化,由此科舉制度不斷走向完善和更加成熟,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也愈加凸顯。

    也就是說,遼代科舉是至圣宗耶律降緒統和六年(988年),方行貢舉。

    其規制“頗用唐進士法取人”,意思就是,遼代的科舉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舉制度的。

    最初每冬只放進士一二人,開泰元年(1012年)后逐漸增加取士人數,每科錄取50~70人左右,并規定契丹人不準應試。

    取士人數最多時,達一百三十余人。

    進士分甲、乙兩科,最初只設鄉貢、禮部試二級。

    到了重熙五年(1036年)十月,巡興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張儉的建議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為題,試進士于廷,廷試亦成為遼之科舉制度。

    舉資料記載,遼代約開貢舉56次,所取狀元可考者53人。

    56次貢舉,對于一個先后存在209年的少數民族掌權的朝代而言可謂不少。

    但是需要說明,在那時進士出身,真正任命為官者,卻少得可憐,可見遼統治者對科舉的真正含義還缺乏科學的研究,又因遼之契丹文難考,保留的遼代科舉資料又甚貧乏,作者菌也只查到這么多,也就只能粗略的給大家說一下,至于具體如何的話,還是期待有更多的發現吧。

    與此同時還有金代,畢竟宋遼金三個國家嘛,同一時期,算是相輔相成了,提到大哥自然少不了二哥,也的確,金代的科舉制度是在總結了遼代的科舉制度的經驗教訓后建立的。

    “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國者,考其致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

    就是說,遼代雖然沿用唐朝科舉制度而行科舉,但進士出身被任命為官的,也只不過十分之二三,科舉只不過是個擺設。

    “金承遼后,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

    就是說金代科舉雖采唐宋之制但能揚長避短,對進士出身者能予器重,而法亦非常嚴密。

    金在開國之初,考試分詞賦進士、經義進士兩類。

    詞賦進士考試、詩、策論各一道;經義進士考經義、策論各一道。

    錄取名額不定,考試亦不定期。

    到天會五年(1127年),金軍占領河北、河東之后,官吏貧缺,急需補充。

    金太宗便根據遼、宋舊制的不同,下詔對南北士人各以其素習之業取士,號稱“南北選”。

    至天眷元年(1138年)五月,熙宗亦下詔,命南北選各一詞賦、經義兩科進士。

    天德二年(1150年)將南北選合而為一,并取消經義、策試兩科,專以詞賦取士。

    到世宗完顏雍時,科舉考試得以進一步改革:一是增加了時務策,海陵王時科舉不考時務策,“士人不以策論為意”,影響了人才質量,為此世宗提出“并答時務策,觀其議論,材自可見,卿等其議之”,故官員缺額較少,后罷掉南北選,每科取士不過六七十人,官吏缺員嚴重,有鑒于此,世宗便命“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于數。”

    自此后,第科取士名額增加,至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取士達586人,承安二年(1197年),高達925人。

    三是增設女直進士科,即策論進士,這是專為女真人設立的考試科目,該科設于大定十一年(1171年)初只試策,每場一題,用女真大字,后又增試詩或論,用女直小字。

    可以說恒古以來,采用少數民族文字進行科舉考試,這在我國歷史上算是一大創舉。

    而本科設立后,首次考試在大定十三年(1173年)舉行,共錄取徒單鎰等27人。

    所取之士全部被任命為女直字教授,充實和加強了女真族的師資隊伍,同時對女真族的文化開發亦起了重要作用。

    所以,金一代名士,多由此科出身。

    并且金代科舉制度考試分4級進行,即鄉試,府試、會試和殿試。

    鄉試的名稱始于金,當時把縣試當鄉試,縣令為試官,及格者才能應府試。

    府試原為六處舉行,后增至十處。

    府試合格者才能參加在首都舉行的考試,即會試。

    泰和二年(1202年)定制度,會試策論3人取一人,詞賦經義5人取一人。

    會試中選才得應舉殿試,而金代初年無殿試,從天德二年(1202年)開始增設殿試科,除進士諸科外,還有律科、經童科、制舉、武舉等科目。

    進士及第后,都要從基層的小官吏作起。

    大定時還特規定,地方府一級少尹及中央政府的令史要從進士出身的小官中選用。

    至于中高級官員京主要從進士出身的低級官吏中選拔。

    如此積數十年努力,吸引了大批漢族士人通過科舉踏入金朝仕途。

    使金朝的官員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

    尤其是“世宗、章宗之世,儒風丕變,庠序日盛,繇由科地位至宰輔者接踵”,從而改變了創業階段主要由無文化的軍人掌權的局面,對促進金朝政局穩定、文化的發展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綜上,金代科舉開始于太宗天會元年(1123年),初無定期。

    自天會五年后方轉入正常,三年一試。

    初分南、北兩選,以詞賦、經義取士,后合并為一,設進士科和女直進士科,前者分詞賦、經義兩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論取士。

    金共開科約40次,分鄉試、府試、會試、殿試4級,狀元有名可考者19人。

    所取之士,多用為官吏。

    可見,金初以武奪取政權,其后統治者重文重武,以文治國,政局穩定,文武雙全,國家安定,文化發展。

    到了更后面的蒙元的話,大家知道,由于蒙古族統治者重武,文化層次低,所以元朝科舉制度屢興屢廢,元朝自建立至仁宗皇慶三年(1314年)最初有近半個世紀科舉停廢,從而元代成為自隋唐以來科舉取士的“低谷”時期。

    官員的選拔主要依靠世襲和舉薦,由“吏入仕”幾乎成為唯一的登仕途徑。

    而世襲與薦舉的官員文化水平極低,甚至有不識字者,經常鬧些笑話。

    如《日聞錄》記載:“國朝故事:以蒙古、色目不諳政事,必以漢人佐之。官府色目居長,次設判署正官,謂其識治體,練時務也。近年以來,正官多不識字。至正年間,淮東有一路總管在任,省札行下,‘辯驗收差課程錢谷’,喚該吏,怒曰:‘省札云“便檢錢”,許多鈔在庫,如何不便檢,’錯以‘辯驗’為‘便檢’也。又一縣令修理譙樓,讀‘譙’為‘焦’;又讀‘羈管’為‘霸管’。”

    由此,因為官員水平太低,自然不能適應吏治的需要。

    于是太宗窩闊臺九年(1237年)八月,曾應中書令耶律楚材“用儒術選士”之請,詔中原諸路以論、經義、詞賦三科考試儒生,同時宣布“其中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

    這是元朝正式建立前首次仿照科舉的辦法選拔士人。

    但只在地方一級進行,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科舉,且由于“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

    元世祖即位后,丞相史天澤條具當行大事,其中提到科舉,但未被采納。

    至元四年九月,翰林海陸空士承旨王鶚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貢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以為工匠商賈。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元世祖看過奏章后說:“此良法也,其行之。”

    后來,翰林院大臣曾擬定科舉程式,并于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呈聞太子真金,但事未施行。

    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人上奏說:“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行官者多”。

    元世祖問:“將若之何,”對曰:“惟貢士取士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這一建議初元世祖批準。隨及,許衡又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制。

    但在元世祖之時,科舉制度雖然確立,卻始終未能襯行。

    成宗、武宗時,又一再議論貢舉之事,也仍然沒有結果。

    至仁宗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大臣再次上奏提此事,仁宗正式決定實行科舉。

    元廷頒布詔令,命中書省“參酌古今,定其條制”,皇慶三年首行鄉試,次年二月會方式京師,同時頒布了科舉考試的規定,大致如下:

    (1)科舉每三年舉行一次,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考試。

    (2)凡二十五歲以上,鄉里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通曉經書,德行有素者,經地方官從所轄各族戶中推舉后,才能有資格參加考試。

    如有徇私濫舉或應舉不舉者,監察御史、肅政廉訪司都要體察究治。

    (3)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熹章句集注,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

    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題目亦從四書中出,并用朱熹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經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

    第三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第三場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

    (4)鄉試于八月舉行;會試于鄉試次年二月舉行,殿試于三月舉行。同時規定了鄉、會、殿試場次、日期、考試內容、紀律及注意事項。

    (5)鄉試科場、全國共設十七處,從各處選合格者三百名參加會試;會試共取一百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名)參加殿試、殿試諸生不再為黜落,只以其所對策第分高下,厘定等次,而后分右、左榜唱名公布。

    元代科舉考試,從仁宗延祐(1315年)乙卯首次舉行會試,至惠宗元統元年(1333年)癸酉科會試,其間舉行7次,停罷數年之后,于至正二年(1342年)恢復,到至正二十六年丙午科,又舉行9次。

    有元一代,每科各取左、右狀元一人,共取狀元32人,進士1139人,以三年一次計,僅占48年,不至元朝的三分之一。

    十六科,最多的一科如元統元年癸酉科才100人,最少者如至正二十年庚子科僅只35人。

    一個統一的王朝科舉取士人數之少,為隋唐以來所罕見。

    究其原因,與元朝統治者不把科舉考試作為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同時又與在即行的科舉考試中貫徹民族壓迫政策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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