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雍正時期的密折人員數量之重遠超前代,怎么說呢,據統計,在康熙朝有密奏者約百余人,而到了雍正朝,這短短的十三年中,密奏者數量達到了一千一百余名,算是驚人擴張了。
這是因為雍正擴大了提奏人的資格范圍,具有奏密資格的官員官職大到內閣學士、布政使司,小到知府、同知。
奏折的內容千差萬別,不勝分類,上至軍國要事,下至身邊瑣事,無一不包。
雍正曾下旨說:“不特爾閩省事情,即別省吏治、戎政以至廷臣臧否,朕之一切舉措或得或失,但有聽聞,不必待訪的確,先即密奏以聞”。
雍正把密折人員作為自己的耳目,把觸角延伸到全國各處,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以通過密折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使各級官員彼此監督,上下牽制,使各級官員都處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中央集權達到極致。
當然,之所以如此,也是有所經濟背景的,像是在當時,舉行了很多的改革,例如耗羨歸公。
所謂的耗羨歸公是指地方官征收錢稅時,以耗損為由,多徵錢銀,清雍正間通過定火耗以增加各級地方官薪給的重要措施。
而清承明舊制,官吏俸祿較低,官至極品俸銀不過180兩、祿米180斛,而七品知縣年俸僅45兩,州縣官員不能借以維持生活,于是有所謂耗“耗羨”,是指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上級官吏也是默許州縣官在收稅時加征銀兩。
雍正二年正式實施耗羨歸公,這項政策最早在山西推行,雍正二年七月,正式推廣至全國,將明朝時期以降的“耗羨”附加稅改制為法定正稅,并規定以制度養廉銀,起到遏制地方官吏任意攤派行為。
雍正二年(1724)下旨實行耗羨歸公,同時規定各省文職官員在俸銀之外,增給養廉銀,這樣保證了底層官吏的生活費用。
各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把每兩地丁銀明加火耗規定為數分至1錢分銀不等。
耗羨歸公后,作為政府正常稅收,統一征收,存留藩庫,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本省文職官員作為俸祿。
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稅權,增加了財政收入,減輕了人民的稅務負擔,增加了官吏的俸祿,對整頓吏治,凈化官場,減少貪污起到了積極作用。
還有就是攤丁入畝,雍正帝實行攤丁入畝,將歷代相沿的賦稅征收并入田賦征收,這是一種新的征稅制度,也是雍正帝在經濟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攤丁入畝廢除人頭稅,只按地畝數進行征稅,將各省人丁數訂為常數,把丁稅數額均攤到糧稅,以后新增的人口數不再計稅。
攤丁入畝的實行,簡化了征稅流程,自耕農得以生存,使底層勞動者擺脫了永遠戴在自己身上的丁役枷鎖,人身自由得到解脫,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客觀上促進了人口的遷移,使社會經濟活動流動起來。
以及整頓國庫,要知道康熙晚年由于采取“仁政”,各級官員侵占國家錢糧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只江蘇一省,最高拖欠國庫糧錢時達881萬兩,而康熙時期對虧空錢糧負責的官員處罰力度頗輕,對官員的違法活動不具有拘束力,加重了盜取國庫錢糧的行為,各級官員挪用公款、侵吞國家財產等違法活動日益猖獗,這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使國家財政猶如空中樓閣,岌岌可危。
到雍正執政后,警告官僚“爾等若仍如康熙年之奉行,恐朕未必能如先帝之寬仁容恕也”,后著手派人清查國庫,制定相應政策打擊各級官員侵吞國家財產行為。
據《清世宗實錄》記載,雍正在向各省負責錢糧的官員下旨時言:“各省庫項虧空,動盈千萬,是侵是挪總無完補,耗蠹公帑,視為泛常,尤為不法,宜嚴革前弊,永杜侵挪”,并且成立由其十三弟怡親王允祥負責的“會考府”,專門審核錢糧奏請,對發現官員有侵占國庫錢糧非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處罰手段也較康熙時期嚴厲的多,一旦發現有虧空錢糧官員,首先一律革職,然后追究上級官府責任,并令其限期彌補、追回欠款。
像是雍正二年八月,雍正令刑部制定更加嚴厲的處罰辦法,明確處罰標準,規定如有官吏挪用銀一萬糧以上至兩萬兩者,發配充軍,兩萬兩以上者,處斬,如在限期內追回,可免死罪。
在有效的高壓政策之下,中央部門及各省侵吞國庫現象日益減少,把康熙晚年各省欠款追繳基本完畢。
此項處罰政策一直貫穿雍正朝,據統計,雍正末年,追繳贓銀儲存在“封椿庫”的可供20余年之用。
整頓國庫,改變了官場風氣,清理了多年的官場積弊,同時也減輕了人民負擔,積累了財政收入,再清理虧空過程中,也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穩定了雍正的執政地位。
除了這些外,還有人才儲備。
眾所周知,國家的興盛取決于對人才的使用和培養,雍正即位之后,急需一只高素質的官吏隊伍,反復強調“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余皆枝葉事耳”。
他把用人作為行政的要務,在對人才的選擇和使用上有自己獨特的見解。
他認為官吏首先要有才能,“即府縣等員官階尚遠者,果有真知灼見,信其可任封疆大吏,亦準列于薦牘之內”。
也就是根據才能來安排官職,鼓勵官者舉薦人才,保證才盡其能。
其次要廉潔,俗話說:“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雍正同樣認為:“操守清廉乃居官之本。故凡居官者,必當端其操守以為根本,乃可勉為良吏”。
他也時常提醒大吏要為政清廉,“至督撫身為大吏,尤宜廉潔率屬,倘有撫同苛刻致擾民生者,一經查出決不姑貸”。
此外,雍正更是十分看重官吏的開拓精神,要求官吏要統攬全局,目光遠大,他評價巡撫一職時曾說:“用人雖不求備,惟至督撫須全才,萬不有所貽誤,若無包羅通省之襟懷,統馭群僚之器量,即為不稱厥職”。
也正是由于雍正的人才觀,為改革儲備了一批能吏,為推行改革打下堅實的人力基礎。
作為改土歸流的實施者鄂爾泰,正是被雍正的慧眼所選中,才成就了改土歸流這一歷史性改革。
鄂爾泰,西林覺羅氏,是滿洲鑲藍旗人,自幼攻讀四書五經,能文善武,十六歲時應童子試,次年中秀才,十九歲補廩膳生,二十歲中舉,進入仕途。
但是他的仕途并不順暢,三十七歲時,才出任內務府員外郎,其才能一直未被康熙帝所發現,四十二歲時作詩感嘆到:“攬鏡人將老,開門草未生”,覺得自己的仕途可能也就到此為止了。
但是鄂爾泰絕非等閑之輩,他剛正不阿,原則性強。
當康熙晚年各派系爭奪皇儲時,時為雍親王的胤禎欲拉攏鄂爾泰,但是鄂爾泰以:“皇子宣毓德春花,不可交結外臣”拒絕了。
這個事情給雍正留下深刻印象,在其登基后并不記恨此事,反而認為鄂爾泰是明辨大是大非之人,可以委以重任。
雍正元年(1723)正月,鄂爾泰被任命為云南鄉試副主考,同年五月,被越級提拔為江蘇布政使司,成為地方大員。
雍正對西南事宜尤為重視,雍正三年九月又晉升鄂爾泰為廣西巡撫,后改封為云南巡撫,管理云貴總督事,雍正四年正式授予云貴總督,節制廣西,委以改土歸流重任,對于鄂爾泰,康熙帝曾言:“卿,朕奇臣也!此天以卿賜朕也!
正是對于鄂爾泰的正確使用,才保證了改土歸流的順利實施,鄂爾泰也成為雍正帝三大心腹之一。
至于改土歸流的原因的話,有很多,首先是政治原因。
怎么說呢,從1644年清軍入關到雍正帝執掌政權,在這以將近80年的時間,清政權也從襁褓中的嬰兒漸漸成長為青壯年。
清朝初年,滿族剛剛立足中原,各地反清勢力風起云涌,清政權的執政重心放到了平剿起義軍和防止南明政權死灰復燃上,無暇顧及土司事宜。
康熙帝在位61年的勵精圖治,進一步加強皇權,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設立了以南書房為核心的政治制度。
據《清圣祖實錄》記載,康熙帝言:“天下大小事務,皆朕一身親理,無可旁貸。若將要務分任于人,則斷不可行”,他一方面限制滿洲貴族的權力,加強皇權,剝奪了各旗王公具有干預旗務的權力,廢除“軍功勛舊諸王”統兵征伐的傳統,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政治影響力,樹立皇權權威。
此后康熙高瞻遠矚,認為“藩鎮久握重兵,勢成尾大,非國家利”,平定三番,極大鞏固了清政權的執政地位,同時起到了樹立康熙帝的威嚴,籠絡了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
于是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命施瑯為福建水師提督,打敗鄭氏家族,一舉收復了臺灣,設立了臺灣府,加強了對臺灣的管轄權。
同時面對沙俄對我國北部邊陲的不斷侵擾,康熙對黑龍江地區的俄國據點雅克薩采取了有力的軍事行動,雅克薩之戰的勝利捍衛了東北邊疆一百五十多年的和平穩定。
對蒙古葛爾丹部,康熙采取堅決打擊的策略,親征葛爾丹,平定了準噶爾貴族叛亂,有效的維護了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安定了祖國西北部疆域。
為有效管理西藏,康熙首先承繼順治帝冊封達賴政策,面對占據西藏北部的準噶爾汗國軍隊,康熙于1718年至1720年(康熙五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九年)間派兵入藏,擊敗準噶爾汗國軍隊。
此后,清朝又分兵駐藏,并任命官吏協助達賴班禪分理前后藏相關事務,穩定了西藏局勢,使其處于中央有效控制之下。
康熙一朝,使清政權統治進入全盛時期,這為雍正帝實施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雍正帝開始將治理國家的注意力投入到土司盤踞的祖國西南方。
土司積弊由來已久,到雍正時期,土司制度已帶有濃厚的地方割據性質,大的土司領地比貴族公侯屬地都要多幾倍,各個土司在其勢力范圍儼然一個個的獨立王國,土司經常對中央的號令視若罔聞,中央對土司轄地失去控制權,正常的國家職能得不到發揮,極大的削弱國家的統一性。
雍正帝認識到處理土司問題,不能再像以前朝代那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指標不至本,大規模、有序性處理土司問題已迫在眉睫,加強中央政府對西南的絕對控制權。
還有就是經濟原因,因為土司制度代表的封建領主經濟,農奴完全依附與土司,被牢牢的束縛在土地上,而土司轄區內的一切資源均屬于土司所有并且世代承襲,土司管轄區域是封建農奴社會形式,這一經濟制度逐漸走向其衰落期,它嚴重阻礙了封建經濟的發展,被社會主流的地主經濟所不容。
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主要體現在以貨幣地租為主,這需要能夠自由買賣的土地和具有人身自由的佃農,所以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清政權需要推行改土歸流,來瓦解落后的領主經濟制度,建立新的地主經濟制度。
廣西商品經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形成一定規模,這也沖擊著封建領主經濟。
在很多州縣都出現了具有當地特色的圩市,例如平樂、梧州、貴縣、大新縣的圩市比較有名,這些圩市在當地區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成為當地的貨物集散中心,但是土司制度的存在,阻礙了區域間的經濟交往,影響了商品貨物的有序流通,使當地經濟停滯不前。
以及社會原因,土司與土民的矛盾日益尖銳逐漸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這個矛盾構成了是實施改土歸流的重要社會原因。
土司肆虐子民,對所屬百姓進行超經濟強制和沉重的剝削,土司所作所為令人發指,可以“取其牛馬,奪其子女,生殺任情,土民受其魚肉,敢怒而不敢言”,在廣西,土司對土民的態度往往是“視土民若奴隸,遇事恣意誅求”,。
更有甚者捉人“割做太監”。雍正帝曾言:“向來云貴川廣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邊隅,肆為不法,擾害地方,剽奪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殺,爭奪不休,而于所轄苗蠻尤復任意殘害,草菅人命,罪惡多端,不可悉數!
土司之間為爭奪地盤而仇殺紛爭時有發生,據記載,廣西恩成土司岑欽在搶奪田州土地時,殘忍殺害土民50余家,后岑欽聯合泗城土司岑應攻占田州,殺戮百姓26300余人,泗城與上林土司的仇殺長達數十年,使土司地區人民流離失所,損害了當地土民的財產安全,威脅著土民的人身安全。
面對土司肆意妄為,草菅人命,當地土民為了改變自己的地位,也與當地土司進行激烈的反抗斗爭,順治五年,陀陵縣人周仲率千余人起義,使當地土司倉皇逃亡他境,康熙六十一年,羅文剛率眾起義,殺富濟貧,致使“官吏莫敢拘捕”;到雍正初年,上林縣樊匡科、樊李王舉旗起義,沉重打擊了腐朽的土司制度,這些反抗斗爭也使統治者認識到土官制度若不廢除,西南地區無法進行有效管理,土民難有安寧之日。
最后是文化原因,要知道實施改土歸流能夠到達“以漢化夷”的目的,這樣便于更好的控制祖國西南方各民族,維護祖國統一,雍正帝曾強調對待西南民族須“化其頑梗,期其善良”。
清代人口流動性較大,流入廣西的人口主要為一是平民,二是流放發配人員。
據記載,廣西多礦場,很多廣東人“承開報采,紛然接踵”;僅南丹一處,在雍正年間就有十萬余人在此開采。
廣西歷來作為安置犯人的重要地區,其各府儲備糧食時多設有“軍流遣犯口糧”,慶遠府為1007石,桂林約700石。
大量外來移民涌入廣西,使當地人口分布情況發生變化,在一些地方漢族人口成為主體,這潛移默化的改變著當地居民的思想意識,使逐漸形成忠于君主的觀念。
這種君尊臣卑的觀念,是邊疆少數民族對漢封建文化的認同,這種認同感使土司制度逐漸失去思想基礎,推動改土歸流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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