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還需要說明,清朝統治者注重興辦學校,讀書不再是土司子弟的特權。
再加上廣西教育事業十分興盛,有儒學、私學、書院、義學。
廣西在桂林設置居多,以南宋的宣城書院,及雍正、道光年間設置的秀峰書院、桂山書院、榕湖書院并稱為“桂林四大書院”。
據統計,清代在廣西壯族地區共設書院187所,培養了大量的人才,其進士585名、武進士57名、文舉人5075名、武舉人1104名。
這些從當地通過科舉走出的仕人,既通曉夷情又有學識,成為改土歸流之后重要的流官后備人才,為改流的順利進行和流官政權的鞏固發揮重要作用。
當然,這其中其實還有軍事原因。
因為大家也有所了解,西南方諸省與多國接壤,地勢險要,其中關隘多被土司占據,而且土司各自為政,不利于加強邊疆邊地的戍守,因此出于軍事需要,鞏固邊防,需要掃除土司,清理邊關障礙,保證邊疆穩定。
像是雍正六年,鄂爾泰對瀾滄江內茶山土司、孟養土司用兵,清軍持斧開路,“于是深入千里,無險不搜”,通過這次大規模清剿土司,使江內土司全部改流。
這次改流給鄰國起到了震懾作用,景邁、老撾兩國皆來進貢,可以說達到了一石二鳥的功效。
由此,改土歸流在軍事上可以達到了穩定邊疆、鞏固國防、樹立國威的目的。
至于改土歸流的措施,怎么說呢,簡而言之,在雍正六年至九年172731年,雍正帝任命鄂爾泰為滇、黔、桂三省總督,主持西南地區改土歸流事宜。
鄂爾泰改流方法為“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
“制苗之法,固應恩威并用”,既是用計擒為上策,以兵剿為次”,使其自動投獻為上策,勒令納土為次既要用兵,又不專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懾,力爭以政治和平手段招降。
他要求調整貴、云、川等省邊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區劃,以便有統一行政權,使地方官吏相互行事。
雍正帝對此甚為贊同,令其全權辦理。
鄂爾泰首先平定貴州長寨土司叛亂,這是改土歸流第一役,設立長寨廳今貴州長順。
不久,又將原隸屬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三土府劃歸云南管轄。
鄂爾泰摧毀了叛亂的烏蒙土知府祿萬鍾和鎮雄土知府隴慶侯的勢力,改設烏蒙府和鎮雄州。
云貴改土歸流聲勢浩大,很快沖擊到廣西地區。
到了雍正五年,清廷因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叛逆而革去其職務,在其屬南盤江以北地區設置永豐州今貴州貞豐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劃歸貴州統轄。
與云貴廣西接界的四川、湖南湖北等省的土司,本來就靠近內地,土司勢力較弱,在形勢壓力下,紛紛交出世襲領地及土司印信,接受中央改流。
在改流過程中,根據土司受降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
對自動交出土司印信接受改流的土司,給予賞賜,或是給予世職,或給予現任武職。
對抗拒不服從改流的土司加以懲處,沒收其全部財產,并將其遷徙到省外,另其給田房安排生活。
使西南地區“蠻悉改流,苗亦歸化,間有叛逆,旋即平定”。
雍正一朝共革除土司220家,鄂爾泰主政西南時期占到一半,共112家。
在清初年,廣西壯族土司實力較大的有泗城、田州、龍州、東蘭為數不多的幾個,雍正五年1714年,泗城土司岑映宸因叛逆被改流后,廣西沒有府一級的土司了,雍正三年1725年,龍州土司轄區被分解為上龍土巡檢司和下龍土巡檢司,后又將下龍巡檢司徹底改流。
雍正七年,東蘭土州被一分為二,東院6地被改為流官制,設流官知州,其余6地仍按舊制,但是降級為土州同。
經過這次整體把大改小,局部徹底改流,土司領地大為縮小,勢力被嚴重削弱,各土官也已感覺到自己統治已到末日。
而具體改流類型的話,像是有因土司犯罪而被改流的。
的確,清政府很好的利用了土司犯罪的機會,趁機將其轄區改土歸流,這是一種主要改流原因。
像是在康熙時期,龍州土司趙殿烘生活**,晚上在鳳凰山頂上點燃兩盞巨型大燈“亮如白晝以為樂”,后因修建土城被太平府彈劾,全家被遷往桂林,后又被遷往江南。
雍正三年,清政府把土龍州分析為上龍巡檢司和下龍巡檢司,任命趙墉為下龍巡檢司。
而趙墉“暴斂橫行”,激起土民反抗,于雍正七年被徹底改土歸流。
雍正初年時期,南方諸省出現散札、割人發辮等極端活動,有人到處散布“瘟疫鬼魅”、“天下大亂”等謠言,制造恐怖,騙人錢財。
雍正七年,清軍在泗城一代搜捕號稱“盤王”的歸順人李布翁。
當地官員搜尋不到此人,以李布翁為歸順人為由,革除歸順土知州岑佐祚并將其審問。
雍正八年,正式以“驕縱乖戾,不守官箴”的罪名將岑佐祚革職,后該土州無人承襲,請求改土歸流,設立了歸順知州。
又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其家族內斗,土司趙康祚因犯謀殺而被強制改流,屬崇善縣管轄。
以及在明朝時,泗城岑氏土司成為廣西地區實力最為強大的土司,領地東到東蘭州界300里,西到上林長官司界120里,南達田州界180里,北至貴州永寧州界1000里,面積廣大,積累了雄厚的人力物力。
岑氏土司怙惡不悛“橫征濫派,眾不聊生,以致殺劫為活”。
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擅自調兵4000駐扎于南盤江,準備進攻貴州普安州。
鄂爾泰在平定烏蒙、東川、鎮雄三大土司后,繼續南下,駐扎于貴州安龍。
岑映宸見機不利,自知犯罪難逃,攜繳印請罪,肯定免死。
鄂爾泰順勢革去岑映宸官職,改土歸流。
岑映宸的家人被安排回原籍浙江安插。
因岑映宸的祖輩曾在鎮壓三番之亂時有功于清廷,同意將岑映宸的弟弟岑映翰授予八品官,留居泗城,但是規定不準干預地方相關事宜。
泗城土司不改惡心,終被清廷改流。
至于改土歸流善后措施,籠統的說,改土歸流后的善后措施是指在革除土司后,在其原轄區為更好的實施流官制而進行的維護工作,善后工作進行的合適與否,關系到改土歸流的成敗,為防止復土、安定民生,清政府從妥善安置土官、重劃疆域、革除舊習、選派流官人才、建設民生工程五個方面對土司管理舊地進行合理善后,收到顯著效果,為穩定改土局勢、安定民生起到了積極效果。
鄂爾泰對改土的善后工作十分重視,他在奏折中一再強調“若不籌畫萬全,相機而動,即剪除土官,亦難以善后”。
同時他也認識到善后措施的關鍵所在“善后之難,尤難于創舉”,只有把改土歸流的善后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完成流官制。
還有就是妥善的安置土官。
這也很重要,清廷在對待被改流的土司上,主要以懷柔政策為主,沒有處死過壯族土司。
除個別罪大惡極又不服從改流的土司被處以重刑,例如云南鎮沅土官刀瀚因欺壓百姓、強占土地被處以斬監候貴州康佐土官薛世乾因搶劫殺戮被處以終身監禁,其余多選擇安插辦法。
在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對貴州、云南、四川、湖廣、廣西五省被改流的土司規定,犯有“斬絞重罪者”,把其家人選擇較遠的省份進行安插,對犯“軍流罪者”,把其家人安插至鄰省,同時須接受地方官員不定期的檢查,以防其尋釁滋事。
讓土官強制遷離本土,是對其有“黨羽相助為非”的顧慮,用外省安插的方法“杜其后患”。
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出臺了具體的土官安插辦法:土官的妻妾、子弟隨父母、兄弟遷移對無子嗣或者子嗣幼小,而且沒有父母、兄弟,允許其妻妾子安插于省城,免于外遷對因犯軍、流罪的土官,其家屬必須同土官一起遷移,但是如果在遷移之前犯罪土官身亡,則酌情同意其家屬免于外遷,安插省城。
安插于省城的土司家眷都要受到地方官吏的管束和不定期的檢查。
雍正一朝安插土官的地方,主要有江蘇、江西、安徽、浙江、陜西、廣東、河南,其中以安徽、江蘇、江西為最多。
安插之后,便于土司生計,規定“每十名撥給官方五間,官地五十畝”。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又專門發布指諭要求:“從前云、貴、廣西等處不法土司,除首惡懲治外,其余人等則安插內地,給以房屋地畝,俾得存養,不致失所”,雍正帝要求地方官吏對土司給予關照“有安插土司之地方,令該督撫悉心稽查,若有從前辦理不善之處,即行更改。并飭有司等不時體察”。
保證土司的安全,以顯示“皇恩浩蕩”。
對于土司這種“厚待”,雍正主要是想讓土官能在安插之所定居下來,斷了回鄉之念,不要返回原籍再生事端。
但是仍有土司思思鄉心切欲回原鄉,雍正十年,廣西土官趙殿烘欲潛回原籍,立即被捉回安插地。
對改流土司實行異地安插是一種改流善后工作的重要手段,這個方法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一是使土司離開了世襲的勢力范圍,遠離了土官殘余勢力,很好的遏制了土司勢力的發展。
二是在安插地,土司被迫使入鄉隨俗,接受當地官吏“照顧”,從思想觀念上慢慢被熏陶,接受了改流事實。
還有就是重劃疆域,在改土歸流后,對原土司轄區重新疆界,一方面可以瓦解土司管理根基,使土司失去對原轄區的控制力,削弱在當地的影響力。
另一方面可以打破各省各自為政的局面,協力辦事,提高行政效率。
在改土歸流實施之前,雍正就對地方官吏關于疆域問題諄諄告誡,據清實錄記載:“廣西地方徭僮雜處,匪類不時竊發,逾山越嶺,難以擒緝。汛兵各守地界,不敢擅自越境。嗣后分防各弁,不論何標何汛,凡系附近處所,毋分彼此,互相應援,庶匪類不得潛藏矣”。
要求地方官吏“公同協力,不可以疆界為限而分彼此”。
雍正對土司地區官員的告誡從另一方面可以看出,當地官吏在解決土司問題時往往互相推諉,不能盡到職責,各自為政,導致行政效率的底下,甚至會與土官同流合污,包庇罪行。
鄂爾泰在推行改土歸流時,有雍正帝的信任和放權,他積極與鄰省督撫共同協商辦理臨界事宜,同時在改流地區調整疆界,為后續經濟重振打下基礎。
雍正五年,鄂爾泰在改流廣西泗城土司時,就開始籌劃重新調整原泗城土司疆界。
泗城土司面積廣大,跨黔、桂兩省,鄂爾泰建議“劃江而理,江以南之粵,江以北屬之黔”,達到“界限井然,防守稽查,皆易為力,庶兩省之紛爭永絕矣”的目的。
同時還革除舊習陋規,清政府為了鞏固改流地區政局穩定,針對土司原轄區各種陋習舊規,頒布一系列的文告、禁令以及規定,廢除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強迫其改變落后習俗。
因為土司轄區長期遠離中央王朝的直接統治,各大小土司在其轄區制定了各種“規章制度”,以此來實現對土民的剝削。
例如,廣西泗城土司規定土民要按時繳納“修衙門錢”,新平地區有“鞋腳錢”,等等。
這些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給土民造成了極大的生活壓力,土民背上了沉重的枷鎖,致使很多的土民因為差役繁重,紛紛把土地賤賣,甚至索性把地契送予他人。
改土歸流后,清官員認識到籠絡土民民心的重要性,把土司制定的雜稅項目統統廢除,把稅收權還于政府,極大的減輕了土民的負擔。
正是因為“輕徭薄賦”,很多土民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極大的提高了生產積極性,算是卓有成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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