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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宋 第三百一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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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說了這么多,大家可能對此還是有些不了解,所以作者菌可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這個例子就是永勝高氏土司改土歸流的歷史,首先說明,永勝高氏世守土司在永勝的統治歷宋,元,明,清四個王朝,簡而言之,就是在永勝的統治時間長達800余年。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永勝高土司的歷史,就是中國土司制度變遷的一個縮影。

    而永勝的話,在今云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東北岸,東接華坪,南鄰大理,西接麗江,鶴慶,北連寧蒗。

    早在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勝縣為遂久縣地,屬越離郡。

    蜀漢建興三年元225年,改屬云南郡。

    到了兩宋時設善巨郡,屬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稱北勝州“元兵自北南來,進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勝!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為北勝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為州,置北勝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職,管轄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正統六年1441年,升北勝為直隸州,屬云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勝直隸州為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為永北直隸廳。

    此后民國2年1913年,再降為永北縣。

    民國22年1933年,更名為永勝,并沿用至今。

    對于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話,目前爭議頗多,像是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的考據為。

    1據高氏鶴慶譜載“氏始祖高光,自漢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征西南夷,為中郎將,封護大將軍。

    又據“故世守鶴郡知府高候行狀墓碑志”公元14031443年載“暨高光,漢武帝以為長沙御史,獲寵,隨帝開西南郡縣,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勝,前姚安譜載“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漢隨武候征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據1720年高氏族譜,宗枝圖載,高氏始祖為高翔蜀漢時,隨武候公元225年南征,為督前部右將軍。

    進行了一番考證后,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認為

    1高氏祖籍為江西吉安府盧陵縣今吉安縣井崗村人。

    2“高翔是諸葛亮部將,戰功顯著,故封為益州太守可信度高,為我高氏始祖較可信!

    于高氏始祖,三迤散記根據不同的族譜記載,也列出了三種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譜中的高定,一宗枝圖中的高翔和鶴慶高氏族譜中的高光。

    華陽國志關于高定的記載是“先主薨后,越叟帥高定元,殺郡將軍焦璜,舉郡稱王以叛!

    三國志的記載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閻反,流太守張裔于吳,據郡不賓,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資治通鑒記載是“永昌功曹呂凱,府丞王伉率吏士閉境拒守,閩不能進,使郡人孟獲誘扇諸夷,諸夷皆從之;群柯太守朱褒,越禱夷王高定皆叛應閣!

    舊“漢諸葛亮至南中,所在戰捷,亮由越巍人,斬雍閻及高定。”

    由此,從上述記載推斷,華陽國志中的高定元,應該就是三國志和資治通鑒中所載的高定。

    而據楚雄高氏族譜載“高定生于江西盧陵井崗鄉,盂獲為亂,隨武侯南征,封為益州守。

    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關于高定的記述也與此同。

    也就是說史書和族譜所載的高定是相反的,一個是因叛亂被殺,一個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華陽國志中的記載是“穎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將軍,淋征西將軍。”

    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亮使魏延,高翔,吳班赴拒,大破之。”

    三國志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輒與行中軍師車騎將軍都鄉侯臣劉琰,督前部右將軍玄鄉侯臣高翔。”

    由上述記載可知高翔確為蜀國將領,而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日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

    由此推斷,諸葛亮并沒有在云南留兵,更不用說留將領了。

    至于高光,從不同的族譜和史料記載來看,高光漢武元封年間人與高定和高翔蜀漢年間人相距三百余年。

    而晉書中記載的“高光,字宣茂,陳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書,典三公曹。”

    從時間上來說也與之不符。

    方國喻認為,“惟其一世祖為高光,則附會顯宦為其先祖不可信也。”

    綜上論述,因此許多學者認為高氏始祖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書所載高定和族譜所載高定確為一人,那么一個合理的推斷如三迤散記所言高定被殺后,其中的部分后人逃到今天的永勝一帶,因高氏子孫為夷王后裔,在當地少數民族中有一定影響,后來發展成了當地的一個土酋。

    后來大理國時期的高方即為高定后裔,明自段氏據大理以后,永勝高氏土司的歷史就比較清楚了。

    據元史載“蒙氏終,段氏時,高智升使其孫高大惠鎮此郡后隸大理,元憲宗三年,其酋高俊內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眾內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為州,設流官,仍襲土知州,繼以功加府同知職,四品服色清順治十六年,大師監滇,高氏投誠,仍準世襲土知州。

    光緒二十五年,高長欽承襲,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云南北勝土知州高長欽職!

    在“改土歸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話,因為前面已經說過了,土司制度是中國封建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的政治統治方式。

    通常都認為這種制度始創于元代,完成于明代,清因襲沿用。

    土司勢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強盛的時期,在明代中期以后漸次減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區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為重點實施區。

    西南有土司區不限于云南,但以云南境內所設置的土職最多,職官種類也最完備。

    封建統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過暫時的羈縻來達到改土歸流封建大一統的目的。

    這在明統治者已經不諱言的承認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總方針是“以夷制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為如此,在明代初年雖大量設土官,往后只要有機可乘,條件稍具,便毫不遲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絕嗣而改流,降等襲職而改流,乘其內陰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離開本境而試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誣陷以罪而執之以“法!

    雖然這樣多方策謀,但終明之世,并未達到封建統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內域區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羈縻區則除個別長官司外,幾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歸流,歷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系偶然舉動,雍正及其以后之改流,則已為對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清廷委任鄂爾泰為云,貴,廣西三省總督,負責改土歸流事宜。

    鄂爾泰采取招撫和鎮壓兩手,用了五,六年時間,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歸流。

    清王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表現土司的改土歸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對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載雍正時改土歸流,鄂爾泰提出以瀾滄江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內宜流不宜土!

    閻如上所述,自明初以來,朝廷對土司的改土歸流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高氏土司歷經宋,元,明,清四個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徹底改土歸流,其中的原因許多學者認為可總結為三句話即擇勝者而“歸”,盡全力“請襲”,奉征調而戰。

    封建王朝對于西南邊遠少數民族的態度是,“為顧順民性,則奇風異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禮教制之,為省民力,則蠻荒鄙野瘴癘之區,又何必施以內地之治”

    對于土司,“蓋就土民之習慣以為法,非中央政府所頒行之律例也土司既為土民之長官,生殺予奪,皆可任意為之有言土司殺人不請旨,親死不丁憂!

    是以,土司實際上是所統治區域的“土皇帝“,擁有極大的權力。

    也正因為如此,土司一般并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誰,他們只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職位。

    這養成了很多土司像墻頭草,隨機應變,隨波逐流的行事風格。

    這種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

    如,元朝忽必烈來了,高土司“勢屈迎降”。明朝傅友德來了“率眾內附”,清兵來了也“歸順!

    如土知州高斗光,明末崇禎時襲職,清兵來滇,即“差目赴省投誠”。

    以后,吳三桂反清,在北勝設茶馬關,又與之勾結。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親舍赴四川投誠。

    康熙二十年16年,又專差親舍軍前投誠。

    此擇勝者而“歸”,從而躲過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機。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錯位置”的危險,土司在襲職時也會存在很大的風險。

    如前所述,從明代開始,為了“防止冒襲及因承襲人不明而起爭端,故規定土官須先將應襲之人呈報。

    并于呈請襲職之際,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襲職時,“取得上司印結”這個環節成了一個瓶頸,土司們深受各級流官種種刁難和敲詐。

    特別是布政使下屬吏員雜役,為了給上司效勞,勾結內外人役,欺騙訛詐,從中漁利,使原是重價的襲職費,再加數倍,以至數十倍。

    如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請襲,賣了莊園5處,得銀1000兩,才領到委狀。

    光緒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無力襲職,請求西門韓姓,當官認銀4000余兩。

    在如此高昂的“請襲費“面前,高氏土司采取的辦法是“不擇手段”地保住土司的頭銜。

    這也是高氏土司能夠持續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當然,在高氏土司承襲的過程中,也出現過內陰的危機,如據明史載,“北勝州土同知高世懋死,異母弟世昌襲其族侄蘭妄稱世昌奸生,訟之官,不聽世昌懼逼,走麗江避之尋還至瀾滄,宿客舍,蘭圍而縱火,殺其家七十余人,發其祖父墓,自稱欽授把總,大掠麗江知府木增請討之,謂法紀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將有隱憂上官嘉其義,調增率其部進剿,獲蘭梟之!

    作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貫徹著這一原則。

    從高斌祥以來,參加過朝廷調遣征戰和平剿暴亂的土司歷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職;高聰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殺賊功,疊經巡撫,御史獎賞;高崳五次奉調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巖等處夷亂;高承祖奉調征討騰沖等地有功,獲“報國忠貞。

    高世懋四次征討蒙化,武定和騰沖等地,立功受賞;高世昌天啟二年領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賊首。

    道光以前,“世際承平,士習于庠,農安于野,二百余年,軍旅之事未之聞也。

    道光以后,高氏土司所轄地界暴亂不斷,道光年間,唐貴起義,高善因“辦理不利”被朝廷所殺;光緒年間的高長祜和高履坤都死于當地少數民族的戰亂。

    可見,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們很好地“踐行”了朝廷“以夷制夷”的策略。

    至于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話,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權還沒有對土司進行改土歸流。

    也就在這個時期,高氏土司達到了鼎盛時期。

    后來,高斌祥受朝廷調遣擊敗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緬甸王立功,由北勝府知府,授中順大夫四品,功升云南中書省右丞,授資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勢力達到了高氏土司的頂點,之后,隨著明朝廷的改土歸流,高氏土司開始走下坡路。

    對于改土歸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順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議廣西思恩土酋叛亂時,曾反對設置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設流官,土酋歲出兵三千,聽官征調”,設流官后,朝廷反需“遣兵數千防戍,是流官之設,無益可知!

    即使是這樣,明朝“改土歸流”,“土流兼治”的策略還是沒有改變。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開始在永勝設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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