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荊湖南路與廣南東西路,在仁宗時,皆因與境內少數民族的矛盾激化發生大規模的武裝沖突而設置安撫司。
如荊湖南路,慶歷三年十月,因“蠻賊害潭州都監張克明、桂陽監巡檢李延祚”而“置湖南安撫司”。
而廣南東、西路則因濃智高之亂,于皇祐四年六月己丑,“詔知廣州、桂州自今并帶經略安撫使”。
到了大觀元年,宋妄意開邊,又“割融、柳、宜及平、允、從、庭、孚、觀九州為黔南路,融州為帥府”,置經略安撫使。
但需要說明,其實黔南路存在時間很短,三年即又并入廣西路,所以存在時間僅僅二年而已。
南方其他路分,仁宗以后也曾先后設置過安撫使,但時間不長。
如荊湖北路至和元年,益利路熙寧九年,江南東西與兩浙東西,
宣和三年, 141都曾設置過安撫使,事態平息后,就立即撤銷。
安撫使于真宗朝出現后,先后設置于三路、京東西及廣南、湖南等地。
東南其他路分及川峽地區則因社會矛盾相對緩和及其他種種考慮沒有設置,依舊行用鈐轄司和提舉兵甲司制度。
川峽地區如前所言,王均之亂后,即分川峽兩路為益、利、梓、夔4路,并以四州知州提轄一路兵馬捉賊事。
這是咸平四年之制,到了景德元年十月,朝廷又繼續進行改革。
這次改革在保持軍政合一的體制不變的前提下,重新行用開寶六年之制,將4路合并為西川、峽路兩路。
并對各路鈐轄司的權限作了明確的分工,“川峽四路兵甲賊盜事,內益、利兩路,這令西川鈐轄司提舉。”
“夔、梓兩路,峽路鈐轄提舉;其逐州都監,但主本州兵甲盜賊事”。樣措置的意圖。
在元祐時,范祖禹揭示得很清楚,他說:“蓋以西南遠方,外接蠻夷,內則戎兵客土相雜,或奸人窺伺,大盜竊發,淳化、咸平中,蓋嘗如此。是故兩川各置兵馬鈐轄鎮守,互相牽制,夷事緩急照應,遠近適中。”
鈐轄司的權限,經過皇祐、熙寧年間的兩次調整后,規定“成都府路邊事,鈐轄司專制置,梓州路轉運司與鈐轄司制置,利州、夔州路轉運司與駐扎路分都監同制置,并許一面那移軍馬。”
“如邊事大,須合鄰路兵力,即利、夔州路各申鈐轄司”。
由此,成都府路鈐轄司得專制邊事,這是因為成都府為川峽地區首府,地位崇高。
自唐代以來為宰相回翔之地,入宋亦多用名臣,委以重寄。
但是,宋制兵權不專付1人,故成都府利州路鈐轄,有兩鈐轄為之副貳。
這1點《朝野雜記》中說得很清楚,“兵馬都鈐轄,祖宗時不常置。成都大府也,帥臣第帶兵馬鈐轄,而兩武臣之為鈐轄者與鈞禮。熙寧茂夷之變,蔡仲遠自渭入蜀,始以都鈐轄為名。蔡下令兩鈐轄循階,神宗不樂,遂罷歸”。
至于梓州路鈐轄司,由于“東川既非帥府,而鈐轄須在遂州,故稍輕其權任,主者不一”,“轉運使亦得通管”。
至于兩路鈐轄司的治所,“益利路兵馬鈐轄,治于益州”,通觀史籍,始終未見其變。
而梓夔路鈐轄司則隨著川峽地區社會矛盾的變動而頻頻移司。
唐、五代以來,梓、遂兩州為東川重鎮,而李順、王均領導的兩次曠日持久、聲勢浩大的起義和兵變,亦表明宋朝前期川峽地區社會矛盾的焦點在川峽腹地,因而神宗元豐以前梓夔路鈐轄司的始所一直在梓、遂兩州間變動。
熙寧以來,川峽地區腹地州郡社會矛盾相對緩和,而戎、瀘州民族矛盾日益激化上升為主要矛盾。
為了便于就近鎮壓戎、瀘州夷人,梓夔路的軍政重心逐漸南移。
元豐五年四月庚午,“徙梓夔路鈐轄司于瀘州”,同時授權“知瀘州兼瀘南緣邊安撫使。遇有邊事,安撫、鈐轄司措置施行,轉運司更不干預”。
從此以后,直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梓夔路鈐轄司基本置司于瀘州。
荊湖北路自咸平以來長期設鈐轄司以統一路兵權。
自神宗于長江以南的五溪地區設置州縣以來,民族矛盾一直比較尖銳。
為了迅速有力地鎮壓五溪徭族的反抗,克服“帥司在荊南,去邊既遠,又隔大江,難以應援”的困難,宋曾于政和六年(1116年)以后兩度分“荊湖北路荊南、歸峽安復州、荊門漢陽為荊南路,帶都鈐轄,治荊南。
以鼎、澧、岳、鄂、辰、沅、靖為鼎澧路,帶都鈐轄,治鼎州”。
由于宋朝與遼、夏的長期對峙,也由于南方少數民族聚集地區,民族矛盾比較尖銳,因而宋王朝的戰略重點首先放在西、北兩邊,其次為南方民族地區,這從安撫使司的設置上已經表露得非常清楚了。
東南地區的社會矛盾相對緩和,局勢也相對平穩,因而宋王朝在這一地區的軍政設施亦相對薄弱。
這1點當時人已經看得非常清楚,寶元元年十一月甲辰,直史館蘇紳就一針見血的指出,“國家比以西北二邊為意,而鮮復留意南方”的戰略思想是錯誤的,希望決策者們改正。
但是,自寶元元年,以至慶歷末年,宋王朝一直疲于應付遼、夏的侵擾和平息湖、廣地區的民族矛盾,同時又調整三路及湖、廣地區的軍政體系,無暇顧及東南地區。
皇祐以后,上述諸路安撫使體系配備完畢,基本定型,這樣自皇祐元年迄于北宋末年宋王朝對東南地區的軍政體制大約進行了4次重大的調整。
第1次為皇祐時期,在皇祐元年正月乙卯,宋朝政府因兩浙轉運司之請,令“自今杭州專管勾一路兵馬鈐轄司事”。
這次改制僅限于兩浙,不過,不久就擴大到整個東南地區。
皇祐三年正月丙子,又詔令“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并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并“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同年,兩浙也分為東西兩路,“杭、越守臣各兼兩路屯駐駐泊兵馬鈐轄”。
第二次在嘉祐四年,直接動因是“知福州燕度言閩故多盜,請少假事權經制一路”,遂進一步增強東南諸路的統治力量。
具體措施是“淮南東路揚州、西路廬州、江南東路江寧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東路越州、福建路福州并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越州、福州置禁軍二指揮”。
“逐路選嘗歷任武臣二員為兵馬都監,浙東、福建路一員”,“以專訓練,毋得差出”。
宋廷這兩次的措施,看來主要是恢復前期東南地區一路軍政合一的體制,同時增加了該地區的軍事力量。
至于第3次,則是在徽宗大觀三年,時宋廷認為“東南久安,兵勢寡弱,人輕易搖,當謹不虞之戒”,因此,于十二月癸巳下詔,“以揚、江寧、杭、越、洪、荊南、潭、福及廣、桂為帥府,真、江、潤、明、虔、靖、邵、泉、封、邕為望郡。
帥府仍兼總管,用侍從官。望郡以郎官以上為之。又定帥府屯兵二千,望郡一千”。
但是,據《淳熙三山志》所言,四年罷帥府、總管,依舊制”云云,恐這次改制又全面廢除。
最后的第4次是在宣和三年,當時雖然方臘被擒,可是他的余部尚存,于是宋“詔杭越州、江寧府、洪州守臣并帶安撫使”,以處理東南善后事宜。
要之,至北宋末年,宋朝先后在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陜西、廣南諸路設置了17個經略安撫司或安撫司,而在東南、川峽諸路設置了11個鈐轄司,以總一路兵權。
南宋時期的安撫制置使靖康二年(1127年),北宋滅亡。
四月,徽、欽二宗被俘北去。五月,高宗即位。
六月,宰相李綱為收拾殘局,提出中興大計。
他“請以河北之地建為藩鎮,朝廷量以兵力授之,而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要郡、次要郡以備控扼”。
沿河略而不言,“沿淮帥府二,治揚、廬。沿江帥府六,治荊南江寧府、潭洪杭越州。大率自川陜(峽)、廣南外,總分為十九路,每路文臣為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總一路兵政,許便宜行事,武臣副之”。
李綱雖然不久免職,但這一建請卻被采納,并次第付諸實施。
建炎元年,杭州、洪州、揚州、潭州、江寧府并升帥府。二年,廬州、荊南府并升為帥府。
福州最晚,三年亦升為帥府。越州未見置帥府之時間,恐史文遺闕,其事體與杭州同,設置帥府亦當在元年。
川峽地區安撫使的設置,稍晚于東南諸路。
建炎三年十月,知樞密院事張浚充川陜等路宣撫處置使,受命統一指揮和協調西部戰區軍政事宜。
張浚入蜀后立即著手調整川陜軍政機構,“徙端明殿學士、知熙州張深知利州、充利州路兵馬鈐轄、安撫使”,而“知成都府盧法原去利州路兵馬鈐轄不兼”,從此,利路置帥,成都帥臣不再兼利州路兵權。
景德六年以來形成的體制,至此結束。
而成都府路的話,據《方輿勝覽-成都府》條的記載,自“罷兼兩路”后,也“始帶一路安撫使”。夔州路稍晚,四年五月始置帥,以知夔州兼任。至于潼川府路,則遲至乾道六年始置,“依舊瀘南置司”。
加上廣南東、西兩路與京西南路,這樣,南宋十六路安撫使就全部形成。
安撫使路至此也始成為1項通行于全國的制度。
由于自建炎以來處于戰爭狀態的緣故,浙西路、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等路,各安撫使的治所、轄區多有變更,江淮、京西、荊湖南北一帶,建炎、紹興間甚至復方鎮之制,設置鎮撫使,然均終復如舊制。
惟京西南路與利州路與北宋異制,可得而言。
大抵京西南路自建炎南渡后兩度淪陷,紹興收復后重建,以襄陽為一路帥司治所,轄襄陽1府、隨房均郢4州與棗陽、光化2軍。
利州路則自紹興十四年起分利州為東西兩路。
從此以后,直至端平前后,利州路分合不定,達10余次之多。
大凡合則以興元為治所,分則以興元府、興(沔)州為治所。
分時東路轄興元1府、劍利閬金洋巴蓬7州、大安1軍,西路轄階、成、西和、鳳、文、龍、興7州。
在安撫使制度逐漸推向全國的時候,制置使也出現了。
制置使負責“經畫邊鄙軍旅之事”,其始多為統兵之官。
如“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
“宣和末,姚古為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
“靖康初,種師道為河東路制置使,錢蓋為陜西五路制置使。”
“建炎元年,有招捉盜賊制置使,自王淵始。”
“三年有行在五軍制置使,自劉光世始”。
隨著戰爭的持續與發展,不久就出現了安撫使、制置使合一的趨向。
并且制置使的設置隨著宋金、宋蒙的和戰和戰局的變化呈現出階段性與地域性等特點。
建炎三年六月八日,浙西安撫使康允之為防秋始帶本路制置使。
雖然兩月后撤銷,但卻開創了南宋一路安撫兼制置使的先例。
此后淮西等路續有設置。制置使設置之初,權任頗重。
據載,“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發運、監司、州軍官,并聽制置司節制。其后,議者以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擬于朝廷”,三年,“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付提刑、轉運”。
四年五月,金人北撤,局勢稍見緩和,“又詔諸路帥臣并罷制置使之名,惟統兵官如故”。
這是第1階段,由于戰爭并未結束,內亂依然嚴重,因而制置使不可避免地仍要設置,于是,紹興三年九月十五日,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趙鼎充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
從此以后,“席益帥潭,李綱帥江西,呂頤浩帥湖南,皆領制置大使”。
紹興和議前后,各路安撫使先后罷兼制置,僅四川于紹興十八年復置。
這是第2階段,到紹興三十一年,為抵抗金主完顏亮的南侵,宋先后任命劉錡、成閔、李顯忠、吳拱等為淮南江東西浙西制置使、湖北京西制置使和淮東、淮西制置使,負責兩淮、京湖地區的防務。
諸司之中,湖北京西制置司,設置時這是第3階段。
開禧(1205年-1207年)北伐,二年四間最長,至乾道元年六月始撤銷。
不久,又置沿江制置使,以知建康府葉適兼。
三年二月,葉適改任江淮制置使,建康守臣,遂有江淮制置之名。
嘉定十二年(1219年)九月,江淮制置司罷,復置沿江制置司,治建康府。
同時置淮東、淮西兩制置司,治于楚、廬兩州。
紹定三年(1230年),以李全犯淮東,復置江淮制置大使。
明年,置江淮安撫制寶慶三年(1227年),楚州軍亂,置大使。
六年,復為沿江制置使,不兼兩淮,直至宋亡。
淮東制司始移至揚州,淳祐二年(1242年),李曾伯知揚州,以淮東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直至咸淳九年(1273年)。
此后淮東、西制置司又分為兩司,直至宋亡。
湖北京西制置使至晚于嘉定元年已設,據《宋會要-職官》4,之17所載,嘉定二年二月五日有詔,命“京湖制置司歲舉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體例,理為職司”,即為明證。
嘉定十年,為抗擊金兵,制置司移至襄陽。
端平三年,襄陽失守,此后京湖制司基本上仍在荊南。
景定元年(1260年),移至鄂州。
咸淳七年,再返回荊南,直至宋亡。
四川安撫制置使于紹興十八年復置后,與宣撫使或互置,或并置,直至宋亡。
其間變動達10余次之多,其治所一般設在成都。
嘉定二年以后,由于政治、軍事形勢的需要,往往移至興元府、利州,甚至一度置于沔州。
淳祐二年以后,成都淪陷,川西殘破,制置司東移至重慶府,直至宋亡,這是第4階段。
這一階段安撫制置使設置時間最長,達70年之久,發展也最充分。
在這一階段里,在北面主戰場,逐漸形成了四川、京湖、兩淮三大戰區,宋亦相應地設置了三大安撫制置司。
在西南方面,為了抵擋來自云南的蒙古軍的攻擊,增強防務,寶祐五年(1257年),任命湖南安撫使李曾伯兼任廣南制置使,移司靜江府,統轄兩廣、湖南的軍政事宜。
在理宗中期以后,為了統一防務、聯絡聲援,往往諸戰區實行統一指揮。
或以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沿江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
或以京湖制置使兼四川、兩淮軍政事務。
授予孟珙、賈似道、李曾伯、吳淵、馬光祖、呂文德、李庭芝、汪立信、朱禩孫等人兼制兩大戰區的權力,權高位重是兩宋歷史上所沒有的。
而這一時期的一路安撫使則僅為其幕府的僚屬。
如趙范就曾以淮東安撫使兼知揚州的身份充任江淮制置司的參謀官。
利路安撫王惟忠則為四川安撫制置使余玠“治財賦”。
南宋安撫制置使是南宋時期宋王朝與金、蒙長期對峙的產物。
這一時期戰爭的長期性與殘酷性是宋遼、宋夏戰爭遠不能比擬的。
因而在宋遼、宋夏戰爭中產生的安撫使制度就遠不能勝任南宋時期新的戰爭形勢和戰爭規模。
寧宗時,當時有1種意見,認為可以“姑闕兩淮制置,命兩淮帥臣互相為援”。
這個意見,遭到權發遣揚州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崔與之的反對,他上書宰相,說:“兩淮分任其責,而無制閫總其權,則東淮有警,西帥果能疾馳往救乎,東帥亦果能疾馳往救西淮乎,制閫俯瞰兩淮,特一水之隔,文移往來,朝發夕至,無制閫則事事稟命朝廷,必稽緩誤事矣。”
就有力地證明了這1點。
而且,北宋時期的禁兵包括系將禁軍,在北宋末年已腐敗糜爛,大部分喪失了戰斗力。
北宋滅亡后,禁兵基本潰散。
至南宋時,已下降為與廂兵差不多的地方工役兵。
而在宋金戰爭中,重新組建的軍隊,如前期的屯駐大軍基本上不受安撫使的節制。
而后來組建的新軍,也僅僅是部分內地州郡的新軍受安撫使節制,沿邊州郡的新軍則仍為安撫制置司所節制。
因此,為了適應變化了的情況,更有效地組織力量,進行戰爭,必須有1個新的更大的授權,1個新的更高的職位,“俾之各居屬部,是非委得以親見,利害不惑于傳聞。變生于頃刻,則隨變而輒應;戰勝而捷來,則覈實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內親覿而無間”。
達到成功抗擊金、蒙入侵的目的。
南宋后期,北方戰場形成了兩淮、京湖、四川三大戰區,各大戰區“合官、民、兵為一體,通制(置)、總(領)司為一家”,安撫制置使成為獨攬數路軍政、民政、財政的方面大員。
綜上所述,可知宋朝安撫使制度的發展,大抵以仁宗慶歷時期為分界線。
慶歷以前,宋朝區別不同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分別創設了都部署路、兵馬都鈐轄、提舉兵甲司等不同的形式,以統轄一路兵權。
慶歷以后,沿用隋、唐舊制,加以改造,通過安撫使或經略安撫使這樣的形式,統轄三路、京東西、廣南東西、湖南等地區的兵權,所謂“帥臣任河東、陜西、嶺南路,職在綏御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兼都總管以統制軍旅”,河北及內地諸路安撫使則“掌撫綏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肅清一道”。
在東南與川峽地區則仍然采用逐州知州兼兵馬鈐轄的形式以統轄一路兵權。
南宋初年,安撫使制度發展到全國,而約略同時制置使或安撫制置使也出現了。
開禧以后,隨著戰爭的持續與發展,制置使、安撫制置使成為統轄1路或數路的方面大員。
所以總結起來看,宋代繼承唐末、五代以來地方統兵體制和監察、行政體制,發展成具有兵財分治特色的地方軍政管理體制。
建國之初,即遍設轉運司,將全國劃分成為若干個轉運司路,以管理一路的民政、財政。
又區別不同情況,在全國各地分別創設了都部署路、兵馬都鈐轄、提舉兵甲司及經略安撫使、安撫使等不同形式,以統轄一路兵權。
帥司路、轉運司路以及后來的提點刑獄司路、提舉常平司路,在發展、健全的過程中,都存在著一個政區幅員的尺度多少為宜的問題。
可以說宋王朝從政治、軍事、經濟等各種不同的角度考慮,因時制宜,劃分行政區、監察區、軍區的轄境,使得有宋一代的路制呈現出犬牙交錯、層次繁復的形態。
首先是復式合議制的高層政區。
因為從轄境看,帥司路與轉運司路,在京東、京西及東南地區是完全吻合的。
但是,在三路及川峽地區,宋王朝為了實現對外防御遼夏、對內鞏固封建政權的戰略目標,兩司的轄境則極不一致。
像是川峽地區,真宗初,分為益、利、梓、夔4路,景德元年(1004年),轉運司路不變,帥司路則由4路合并為益利、梓夔兩路。川峽地區,五代時曾出現前蜀、后蜀兩個割據政權。
因此,北宋常用重臣知益州,兼益利路兵馬都鈐轄,以鎮撫西南遠方。
此制一直維持至南宋建炎時(1127年-1130年)方發生變化,時分益利、梓夔兩鈐轄司路為益、利、梓、夔4路,與轉運司路完全吻合。
因此,北宋時川峽地區,帥司路比轉運司路為大。
但南宋時利州路常分為東、西兩安撫司路,又比轉運司路為小。
而在三路,則將河北分為大名府、高陽關、真定府、定州4帥司路,將河東分為并代、澤潞、石隰、麟府4帥司路,將陜西分為永興軍、秦鳳、鄜延、環慶、涇原等5帥司路,如加上神宗時增設的熙河路,則為6路。
因而,在三路,帥司路通常比轉運司路為小。
另外,帥司路在川峽、三路地區常呈現兩級制。
如河東經略安撫使,下轄并代等4帥司路。
河北,慶歷、熙寧間,(1041年-1077年)“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領之”。
而以賈昌朝183等判大名,兼河北安撫使,總領4帥司路。
康定、慶歷間(1040年-1048年),陜西常置陜西經略安撫使,總領沿邊4帥司路。
南宋時期,為抵御金、蒙的入侵,川峽又設四川安撫制置使,付予方面之權,總轄4安撫司路或5安撫司路兵馬。
開禧年以后,常設兩淮、京湖安撫制置使。
各領淮南東、西與京西南路、荊湖北路的兵馬,權高位重、轄區之大,宋朝立國以來,未有其比。
可以說北宋前期,轉運司于“一路之事,無所不總”,權任頗重。
這就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事務繁重,難以事必躬親,情不得實,事務稽緩;二是專制一方,權力過大。
故景德(1004年-1007年)定制,增設一路提點刑獄司,以分轉運司之司法權。
熙寧初(1068年),又增設一路提舉常平司,專管新法財稅,以分轉運司之財權。
兩司均有按舉之權,與轉運司同為監司,因此三司都有按部之責。
在當時交通、通訊條件極端落后的情況下,為了完成年度巡歷,政區不宜過大,故宋自建國以來逐路屢有分路之舉。
然由于社會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
實際上,當時已形成了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陜西、川峽、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廣南等若干幅員遼闊的財賦之區,境內經濟、財政密不可分。
故逐路又屢有合并之舉。
或采取互兼、兼總等形式,呈現出極其復雜的形態。
如太宗時的江南路,東路兼總西路;荊湖路,北路兼總南路;廣南路,東路兼西路。
西川、峽路則轉運使互兼。
又如,真宗咸平4年(1001年),在平定王均之亂后,為了迅速有效地鎮壓動亂,遂“分川峽轉運使為益、利、梓、夔四路”。
但月余,“又慮漕挽者各司其局,失均濟之義”,遂“命知益州、右諫議大夫宋太初兼川峽四路都轉運使”。
同樣,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詔河北東西、永興秦鳳、京東東西、京西南北、淮南東西路轉運司通管兩路,以河北、陜府、京東、京西、淮南路為名,提刑、提舉司仍舊分路”。
也是采取了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方式,妥善地解決了監察區轄境不宜過大,以便于按部;地方財賦區轄境不宜過小,以便于移用錢谷,裒多益少,肥瘠均調。
因此,元豐(1078年-1085年)以后直至徽宗復設京畿路前,從監察區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提刑、提舉司還是轉運司,都是推行的二十三路之制;從地方財賦區的角度來看,則一直行用十八路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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