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給大家說完了古代婚禮,也可以給大大說說現代婚禮,也不是現代,而是近現代吧。
大家都知道,自新文化運動、辛亥革命,特別是我們國家成立以來,我們傳統的婚禮受到西方文化很強烈的沖擊,許多傳統婚禮的元素日漸消失。
像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傳統婚禮從形式到內容就明顯的接受了西式風俗。
現在大家一般都是采取了中西合璧的婚禮形式。
也就是新娘一般身穿旗袍或長裙,新郎服有西服、有便服、有滿清馬褂。
在民國初期,因為國內沒有制作婚紗的廠家,有些政府大吏或大商人、大資本家為了趕時髦,便托人重金從國外購得婚紗備其子女婚禮。
這種風潮源于蔣介石和宋美齡的基督教婚禮,蔣介石著黑燕尾服,白色襯衣,條紋西褲,銀色領帶,雪白手套。
宋美齡穿白色婚紗,拖著銀線繡花的白色長沙,令國內無數青年女子仰慕不已。
此后,婚紗便在社會上廣泛流行起來了。
而此前,只有思想進步且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家庭行西式婚禮時才著婚紗。
到1935年后,民國政府倡導新生活運動,集團婚禮又成為當時的時尚,于是又讓婚紗更進一步的深入人心。
1935年上海社會局策劃組織的集團婚禮中新郎穿黑馬褂和藍袍,胸前戴花。
新娘穿粉色軟緞旗袍,頭披白色婚紗。
后來的集團婚禮進一步西化,新郎西裝革履,新娘白裙白紗。
民國元年通過的民國服飾制度也是以西服為大禮服和常禮服,中式禮服則為滿清馬褂。
現代中國的婚禮結合了中國傳統以及受西方影響的元素。
公民結婚儀式實際上只是到地方政府進行結婚登記,并沒有太多的程序,然而喜酒就會舉辦得非常盛大。
現代中國婚禮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會拍攝婚紗照。
在舊式婚姻,男女雙方的結合,率多為媒的之言,父母之命。
上海開埠后,已對此俗加以摒棄和改良,大多是由男女雙方,經人介紹,在約定地點,互看人選。此謂之“相親”。
也有男女雙方自己結識之后,約定地點,請雙方家長來識看一下,也稱之為“相親”。
雙方相看滿意后,還要挽請德高望重者來作媒人正式說合,由于此媒人實際并不擔任介紹作用,故被稱作“現成媒人”,從中亦可見“婚嫁必得有三媒六證”之舊俗的影響。
女家表示同意后,男家便要行“小禮”,俗稱“裁紅”,其中便要送上未來姑爺的生辰字等。
再隔一段相當的日子,男家又要行“盤禮”,并宴請親友,藉此向親鄰告之婚事已定。
此外婚禮中還有許多禁忌,像是一、忌于鬼月農歷七月完婚。
二、忌于農歷六月完婚,因有半月妻的意思。
三、安床時,要把床置放正位,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
四、床位安好后至新婚夜前夕,準新郎忌一個人獨睡新床,如無可避免,可找一位大生肖如肖龍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五、訂婚當天,不管天氣有多熱,所有參加訂婚的賓客都不可以煽扇子,否則會有拆散的意思。
六、訂婚之文定喜宴完畢后,雙方都不可以說再見,否則會有再婚的意思。
七、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禮服忌有袋口,以免帶走娘家財運。
、新娘子離開娘家時,哭得愈厲害愈好,取“哭發哭發,不哭不發”的意思。
九、結婚當天,新娘子出門時,姑嫂均要回避,不能相送;因為“姑”跟“孤”同音,而“嫂”跟“掃”同音,都是不吉利的詞匯。
十、在迎娶途中,如遇到另一隊迎娶車隊,叫“喜沖喜”,會抵消彼此的福份,所以必需互放鞭炮,或由雙方媒人交換花朵,以化解之。但現今多以花車車隊取代,如在路上遇到另一隊車隊,可互相相視祝賀代替放鞭炮。
十一、結婚當天,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觸到新床,直至晚上就寢;新娘當天更不可碰到床邊。
十二、結婚當天,新娘子不可躺下,不然會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十三、因小孩容易哭,所以小孩應避免進入結婚禮堂,因為在禮堂哭是不吉利。
十四、禮堂忌用鮮花,因為鮮花容易淍謝,只有蓮招花和石榴花不忌。
十五、新娘進男家門時,忌腳踏門坎,應要跨過去。
十六、凡是生肖屬“虎”的人與“苦”同音或寡婦,不宜觀禮及進新房。
十七、新娘子不宜踏到新郎的鞋,因有羞夫之意。
十、三朝回門當天,新婚夫婦必須于日落前離開娘家,絕對不可留在娘家過。
萬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夫妻二人也要分開睡,以免沖撞娘家令娘家倒霉。
十九、新婚4個月內,忌參加任何的婚喪喜慶。
二十、新婚4個月內,忌在外過夜。
此外還有許多地方的特俗習俗,像是江浙一代,媒人在“相看”過男女雙方品貌后,婚俗禮儀要行“文定”禮,交換男女雙方各自的生辰字,男方把聘禮交給女方當面點清。
聘禮多是各地土特產,桑麻織物,績羅綢緞,茶葉及禮金等。
女方的嫁妝則是越多越好,并借機來炫耀自家的財富,婚禮及其后的拜見禮等與北方大同小異。
到了東北的話,東北三省的婚禮習俗和京津地區有些類似,但也不全相同。
東北三省的“小定”禮,需要女方到男方家參加送禮和擺設的酒席。
在酒席中需要交換“龍鳳帖”,男方還需贈給女方一枚金戒指當作定情物。
此外還需要準備四樣禮物,即雞一只;雞蛋十到一百個;紅糖兩斤;粉條兩斤。
定下婚禮日期后要過“大定”,其中包括了四季服飾、首飾、饅頭、酒等等。
迎娶的前一天,是女方送嫁妝之日,嫁妝多為衣物、家具、首飾等等。
至于京津地區的話,因為京津地區融合了我國多個民族的文化,所以婚禮習俗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可分為北禮、南禮、旗禮、漢禮四種。
到這個紀初,南禮逐漸融人北禮,形成北京婚禮特色。
傳統的結婚,先由媒人到女方家提親,雙方認可這門親事后,下一步就是“小定”禮。
“小定”禮的多少有男方的財力決定,大多是四盒禮。
在婚禮的日子選定之后,就是“大定”,“大定”除“龍鳳帖”之外,還需要有衣料首飾、酒肉、面食和水果四包禮物。
以及湖廣地區,媒人在“合年庚”、看字,并經兩方家長同意親事后,由媒人代換龍鳳帖,同時男方應下“小聘”禮,即一只金戒指、耳環,一對金石榴,以及聘金、檳榔、禮餅等。
女方在收到聘禮后,回以文房四寶、松糕等。
待迎娶前,男方還要下“大聘”,俗語稱“行茶”。
“行茶”時男方應準備好禮金、禮餅、煙酒、海味、魚肉等,女方如數接收后,回以衣物、鞋帽、餅、糖之類,并商定雙方婚禮日期。
除了這些的獨具特色的習俗外,其實婚禮還有許多陋習,像是前文簡單提過的鬧洞房。
眾所周知,鬧洞房差不多是婚禮的最后程序,也是任何婚禮都不可少的內容,它可以說是一場婚禮的最熱鬧的部分,也是最有趣的節目。
簡而言之,就是新婚之夜,親戚朋友圍坐房中,對新娘百般戲謔,稱之為“鬧房”、“戲新娘”。
其實鬧洞房本身沒什么,之所以說它是陋習,就是有時候會鬧的太過,鬧出不好的事情來。
因為鬧洞房鬧的方式各種各樣,各地有同有異。
總括起來可分為文鬧和武鬧兩種。
文鬧算是屬于比較文雅的方式了,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謎語、對對子,請其講述戀愛經歷及平常不見于口的男女之事,在一些地方有稱“說令子”,妙趣橫生,迫使新娘無法對答而大出洋相,借以取樂。
“是夕,好事者多以談諧語編為詞調,強使新婦歌之,名曰鬧房。近則變本加厲,慶賀之忱出以戲謔,抑失禮之甚矣。”民國:翼城縣志
至于武鬧的話,則是使用較為粗野的方式了,不僅口出穢言,還對新娘動手動腳,頗有惡作劇的性質,甚至有時比這還過分。
鬧洞房時,平輩的、晚輩的、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紛紛擁入新房,喜笑逗樂,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們極盡所能,想出種種方式,讓新娘當眾表演,以逗樂取笑,俗話說“三日沒大小”,除了爹媽都能鬧。
這期間,人們之間隨隨便便的關系是禮俗所允許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頗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歡節。
因此,無論如何戲鬧,如何難以接受,新娘是萬萬不能反目生氣的。
如若氣走了鬧洞房的人,將被視為是新娘的任性,人緣不好,日后的光景就不會好過。
鬧洞房是對新婚夫妻的一種祝賀方式。
當然,在民間認為,鬧洞房在功能上是對新婚夫妻的考驗,包括機智與耐心,原本是一種“關口考驗”,但在民間往往行之過分,所以成為了陋俗。
鬧洞房的習俗起源甚古,漢書記載“燕地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僅以為榮。”漢書,地理志鬧房之俗可能起源于“聽房”。
在新婚之夜,親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竊聽新媳婦的言語和動作,人們感興趣的無非就是男歡女愛之事。
從性心理的角度講,這種舉動似乎正是弗洛伊德理論中的“意淫”之舉。
以后逐漸演變成為戲弄新娘的鬧洞房。
此種風俗行至唐代,風行民間,不但男方親屬,賀賓客朋都有戲弄新娘的權利,連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攔,品頭論足,撫摸取笑,需索于難。
這種習俗由古至今,已由個人行為變為集體行為。
綜觀鬧洞房之俗,驅動人們聽房、鬧洞房的心理動機是復雜的
此外還有洞房驗貞,這也是一種很不好的習俗,因為在中國,唯愛鼓掌的行為是一種受習俗高度制約的行為。
人們不僅對公開的、合法的“鼓掌”關系表現出極大的興趣,而且習俗的規范試圖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縫隙之中。
像是在詩經中,我們可以談到許多婦女與們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時代,社會上層中,男女之間的性關系之混亂多少有如墮落的羅馬時代。
當時離婚很容易,再婚也并不難,少女的純潔還不是人們特別關心的問題。
然而,隨著儒學的興起,特別是宋代的理學泛濫之后,婦女被認為要對社會道德負起責任,理學家們強迫婦女生活在禁閉的世界里,寡婦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惡,極其珍視婦女的純潔。
此后,中國人對于婦女純潔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種心理上的癡迷。
這種癡迷的一個惡劣的例子便是所謂的“洞房驗貞”。
這種習俗把新娘子的純潔與否,變成了一種當場驗明并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果果檢驗。
而且可悲的是,新郎并不以為這是對自己情感的褻讀,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身人格的侮辱。
習俗已經扭曲了人們的心靈。
洞房驗貞的習俗在民間被稱作“驗紅”、“授巾”,古已有之。
一般是在結婚之日,由新娘之母送給女兒或者女婿的白色巾帕,以為初行房事時之用,民間也稱“喜帕”。
舊時,歷朝定婚禮,都有授巾之禮。
有的地方如廣東,授巾之后,新郎新娘關門入室,一番,而新郎的父母親友則在門外靜候,風流之后,新郎手捧朱盤,盤內放著所授之巾,蓋以紅帕,其所示新娘為新紅,眾人皆大歡喜,紛紛表示祝賀,并以燒豬送于新娘娘家。
在此之前,娘家人一直揣惴不安,惟恐新娘不見紅。
由于驗紅成為檢驗新娘是否純潔的唯一標準,所以一旦未見其紅,新郎與家人便要歸因于新娘不貞,至少在心理上要產生很大的猜忌與不和,形成隔膜。
輕者使新娘無言以對,受辱終生,在婆家和丈夫面前無地位,重者由媒人遣送女子返回娘家。
重視新娘身心純潔,是中國社會的普遍觀念。
而且善于觀察的一幫變態文人們還把這種陋習賦予了浪漫的情調。
像是王實甫的西廂記在記述了張生與崔鶯鶯的幽會之后,特別提及香巾,他寫道。
“春羅兒瑩白,早見紅香點嫩色,燈下低睛覷,胸前著肉揣,暢奇哉,渾身通泰,不知春從何處來。”
就連劇作家湯顯祖在其邯鄲夢那頗具艷麗色彩的對白中也寫到。
“好夫妻進洞房花燭,大河犯客槎,猛擒拿,無媒織女容招嫁。休計掛,沒嗟呀,多喜檀郎蘸眼驚紅乍,美人帶笑吹銀蠟。今宵同睡碧窗紗,明朝看取香羅帕。”
陶宗儀的輟耕錄記載了一個人娶新娘后未見紅,于是文人袁可潛贈與如夢令一首“今夜盛排宴筵,準擬靈芳一遍,春已去時,問甚紅深紅淺,不見,不見,還你一方白絹。”
好在值得慶幸的是,如今這種陋習已經不多見了,算是時代的進步吧,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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