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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是白骨精 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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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各個國家在實施授田制之后,會遇到老百姓不愿意種地的情況,也會有相應的法律措施來懲罰和鼓勵。

    有一些懲罰措施,比如魏國的規定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后所附的“魏奔命律”: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將軍:叚假門逆旅,贅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殺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從軍,將軍勿恤視。享烹牛食士,賜之參飯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堙豪壕!彼⒌厍啬怪窈嗎屛

    大意是魏國的一批老百姓不愿種地,統治者本想殺了他們,但又不忍,就派他們去當兵。

    打仗時,吃肉的時候就不給這批人,攻城的時候就讓他們沖鋒在前。

    其實就是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此外還有一些鼓勵措施,比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種廄苑律就規定了每年四、七、十與正月四次評比耕牛。

    成績優秀的,則賜田嗇夫酒一壺、干肉十條,并免除飼養牛者一次更役,賞賜牛長資勞三十天。

    成績低劣的,要申斥田嗇夫,罰飼牛者資勞兩個月。睡虎地秦墓竹簡

    對于居貲贖債者,司空律規定,播種與治苗時節,各給二十天回家田作。睡虎地秦墓竹簡

    包括田律有一條規定百姓居田舍時不準醘酒睡虎地秦墓竹簡,此條又見于新出土的岳麓書院秦簡,見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

    恐這怕也是為避免百姓酗酒耽誤農作而做出的。

    還有湖南里耶秦簡為秦始皇廿七年前220年二月,洞庭守禮下達的文書,其中引用的“令”云:“傳送委輸,必先悉行城旦舂、隸臣妾、居貲贖責債,急事不可留,乃興徭”。

    根據此令,文書要求由洞庭郡向內史、巴郡等地輸送甲兵等物資,先征發乘城卒、隸臣妾至司寇的各種刑徒,以及隱官、踐更縣者,原因是“田時殹也,不欲興黔首”,且明示,“興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興者,輒劾移縣”,動用法律手段來遏制濫發百姓的做法。

    可能又有朋友會問,重農為什么一定要抑商?農商攜手并進不是更能促進國家富強嗎?

    其實上面引述呂氏春秋中的話已經點出原因。

    簡單地講,首先,在統治者看來,經商會使人多詐,不便管控。

    其次,經商獲利機會多,吸引力大,會引起百姓棄農經商。

    因為經商只是物品流通,不生產東西,所以從根本上來講,它會危及統治的延續,西漢前期就出現過這種情況。

    其三是經商使民眾的流動性增大,亦不利官府進行直接控制。

    不過,統治者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要經營奢侈舶來品的大商人,歷代皆然。

    漢代、六朝較高等級的墓葬里經常能看到一些洋貨,如玻璃器、東羅馬金幣等,即便是閉關鎖國的清代也有廣州的十三行、皇室貴族也熱衷購買、仿制和使用西洋的自鳴鐘。

    抑商實際主要是針對服務于百姓的普通商人及小販。

    可能還有人問,在戰國晚期到西漢前期,“四民社會”大體是士、商、農、工,商是排在農的前面,為什么這個時期商的地位會高于農,后來又為何就變成“士農工商”了?

    其實也很簡單,最早由管子提出的一種分工論,當時還有定居的用意。

    四民的類別基本是相同的,但表述的順序有不同說法。

    管子與桓公的對話中,就有兩種不同的順序:1士、農、工、商2士、工、商、農。

    農、商先后次序不同,應與戰國時期各國對農、商的輕重態度有關。

    并非所有國家都是如此。齊國濱海,重視商業,并不是很重視農業。

    谷梁傳作者不詳,很可能是魯地人,魯國和齊毗鄰,亦受重商風氣影響。

    相反,秦國就嚴厲打擊商人。

    重農賤商的秦國統一天下,儒家接受了重農思想,這些都對四民次序有影響。

    漢書食貨志就已將“商”排在最后。

    包括面對國家的強制舉措,民眾為了避免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命運,于是逃亡、脫籍都是常見手段。

    朝廷則通過鼓勵百姓自歸、假田把公田租借給流民進行生產、募民移民、檢籍審定、核實戶籍、括戶戶口清查來應對。

    漢代到唐代中葉,這些手段都很常見。

    當時在統治中心、交通線以外存在大量的隙地山區、丘陵與湖澤,所謂的化外之地,官府統治所不及,這就留下了很多空間、資源可供流民生存。

    另外一種手段是“二業”,也即兼職。

    東漢明帝時曾“下令禁民二業,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劉般上言: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

    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

    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食,無關二業也。

    又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詔勅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

    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種之處,亦通為租。

    可申勅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帝悉從之。”后漢書卷三九劉般傳

    這段話的大意是農民在農閑期間從事漁捕,帶有自給生產的性質,在當時人眼里并不屬于從事末業。

    至于脫離農業而獨立的漁業,則屬于商品性生產。

    這也削弱了為農的束縛。

    還有少數有條件的人選擇通經入仕。

    話說回來,好逸惡勞是人類的天性。

    農耕相當辛苦,南方種植水稻以及養蠶繅絲更甚,大家都很清楚。

    沒有一定的強制力去促使民眾改變其內在或者習慣的話,要想使民眾不辭辛苦地務農,并不容易。

    我們過去談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的變化,基于進化論,認為是從采集、畜牧自然過渡到農業,其實并不那么簡單。

    元朝人周達觀所撰的真臘風土記記述了當時很多華人跑到今天的柬埔寨,因為那兒生活成本低,可以靠天吃飯。

    “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逸于彼,”真臘風土記。

    包括有學者去過柬埔寨暹粒的吳哥窟調查過,就是古代的真臘,聽當地人講,那里出產的香蕉、椰子60都是自行生長的。

    他們每年的工作就是爬到樹上摘取,雖然也種植水稻,但是大部分時候靠天吃飯。

    這種情況下,要使當地人愿意在田地上日復一日地持續勞作謀生,恐不容易。

    這種觀察,更讓許多人感悟到環境與人們生計方式之間的關系,反思線性進化的看法。

    更能領悟中國人的勤勞,跟統治者重視農耕以及由此帶來的強制有關。

    換個角度看,商鞅變法可以說是老百姓地位淪落的開始。老百姓淪為了國家工具,這種情況恐怕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此外大家可能會疑惑,從民眾到農民的轉變,是否可以分期?哪些時候是比較重要的階段?

    答案是恐怕不容易作出分期。

    因為反映百姓生存方面的材料有限,影響轉變的因素也較多。

    另外,各個地區發展變化的速度也不完全一樣。

    不過,可按照空間做些區分,大致看出先后。

    南北有先后,南方中長江流域與珠江流域農耕發展的起步時期亦相差很長時間。

    長江流域的開發起步于東漢,東晉南朝是個重要階段。

    真正大發展當在唐代安史之亂以后,更重要的是南宋時期。

    珠江流域的大規模開發,應該要到明清時期。

    隨著人口遷移,政權的南遷,都會推動農耕的發展,背后少不了政權的維持及財政問題。

    具體到某個地區,大致可以用設縣的時間來確定某一區域開發的時間譚其驤先生專門以浙江設縣為例,討論過這個問題,進而推知該地區農耕開發的進展情況。

    因為設縣一定會有官吏駐扎,當地一定人口與賦稅收入達到一定數量,足以支撐官府的長期運轉,無法長期依靠從其他地區調運物資來維持。

    這在成本上亦是不可持續的。因而,能夠設縣,可以逆推當地一定要達到足以提供相當的剩余的程度,這種程度與農耕發展狀況是正相關的,當然,各地的具體進程,還要分別研究。

    從糧食保存的角度考慮,國家要“以農為本”,跟農業生產和儲存技術是不是也有很大的關系?

    一方面,小麥、稻谷等比較便于儲存,而漁采狩獵所得就不那么容易儲存。軍隊要糧草豐足才可能有發展,所以國家要力行重農政策另一方面,糧食生產并不容易,而在自然資源豐富的情況下,農民出于生計成本考慮,自然傾向于投入少、產出快的漁采狩獵。

    其實依靠漁采狩獵為生的話,本來就不重視積蓄。

    根據馬歇爾薩林斯rsns石器時代經濟學nns第一章“原初豐裕社會”張經緯、鄭少雄、張帆譯,三聯書店。

    現代文化人類學家通過對世界各地現存以采集狩獵為生的不同部族的田野調查,已經證明狩獵采集為生所花費的時間比農耕少。

    人們生活相對安逸懶散,不易養成積蓄的習慣。

    史記貨殖列傳在概括南方經濟狀況時說過一段著名的話:

    “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螺蛤,不待賈而足,地埶勢饒食,無饑謹之患,以故呰窳偷生,無積聚而多貧。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

    描述的生活方式與薩林斯所揭示的頗有相合之處。

    這也引申出與此相關的問題:儲存的習慣是如何養成的?

    依作者菌看,國家“以農為本”很大程度上成為戰國時期農耕技術,特別是鐵農具的制造與使用的動力。

    此問題有直接證據,但亦有間接證據:對于牛耕,秦代律令中對評比耕牛有規定。日書中有“五種忌”、“蠶日”、“禾日”、“田忌”等內容,尹灣漢簡的數術類木牘中有“六甲占雨”內容,均與農耕有關,今天看來純是“迷信”,當時屬于技術類的知識,亦是通過官府來傳播的。

    這類內容西漢時進入國家的律令,如二年律令田律中就收有“毋以戊己日興土功”簡250。

    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亦大量引用。

    這些屬于直接的。間接的,如已發現的戰國時期鐵作坊,規模都很大,往往位于城市,特別是國都內中國考古學兩周卷第十章第一節“四冶鑄鐵遺址”。

    這說明性質上多屬于由國家控制的“國營工廠”,而其產品除了兵器,大量是農具。

    遺址中發現了很多農具的范,在各地亦多有出土。

    由此可以想見,古代封建國家在推廣鐵農具使用中的作用也不可小覷。

    畢竟“倉廩實”對國家生存而言十分重要,而要百姓養成儲存的習慣,道路也是非常艱難的,并非一蹴可就。

    儲存技術問題還需要更多的研究,不過,官府制度上的規定與實踐卻可看得很清楚。無論出土的秦代律令,還是行政文書,如里耶秦簡,倉庫物資的管理都十分細密嚴格,如何儲存、出納、保管均有細致,甚至繁瑣的規定,官府的重視可見一斑。

    我們現在可以從考古發現看,墓葬中隨葬陶倉、灶器物組合始于秦文化,后擴散到全國。

    這恐怕與重視農耕、強調儲藏的制度有聯系?成為普通百姓生活中重要組成部分,進而進入死后世界的想象?均值得探討,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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