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青道:“諸位,這張明信片,是我在唐愛云家近五十張明信片里找到的,沒有落款沒有時間的只有這一張,從這字跡來看,這張明信片應當放的時間不很長,唐愛云沒有帶到東僑大學,她又是八零年三月出生的,所以可以肯定說,是在今年或去年有人送給的。從字跡和內容來看,這應當是一個男生寫的,不知道你們覺得是不是?”
這次,多數人都表態同意李云青這說法,李云青于是又道:“如果這明信片是去年送的,那唐愛云那時正在高唐縣讀高三,要送也一定是男同學送的,至少她的好朋友潘秀文和陳霞應當知道,我覺得這種可能性很小。排除了這個可能,那么就可以斷定這是今年三月唐愛云生日時送的,沒有落款名字日期,我認為要么心照不宣親手交給,要么是和信件夾一起郵寄,本人偏向與前者。今年的三月份,唐愛云正在云州的姐夫家里讀補習。所以本人認為,這個送明信片的人可以列為一大嫌疑人,應當是云州人,或者有親友在云州的廣城人,或者有親友在廣城的云州人。”
鄭局長聽了李云青的解說,也不表態,只讓李云青將已經發現的唐愛云頭顱,血衣物,提包等一一展示,讓眾人可以舉手發表自己看法。
看過這些有些血腥的圖片,楊隊長道:“從我們現在發現唐愛云被拋尸肉尸骨的方位來看,老城新城區鬧市偏僻處都有,而且在東僑大學附近也有,我個人覺得兇手一定是廣城人。”
李局長發言道:“看這些碎肉切得十分整齊,估計我們找到的有近三千多片,我認為那個兇手肯定是個廚子,或者從事餐飲業有關。”
又一人道:“看那些骨頭,上面的肉很少,我贊成李局長的看法,但是還有一種人也有可能,比如宰殺牛羊豬的屠夫。唐愛云一米六五,這么高大還偏胖的一個人,要騙要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力氣更要有膽量。”
又一人道:“從唐愛云的頭顱看,這個頭明顯煮過或用開水燙過。在我們發現唐愛云的血衣骨頭后,兇手開始到處丟唐愛云的碎肉骨頭,我猜想這個兇手,應當在出現血衣骨頭的下水道附近居住。他得知我們已經發現唐愛云的蛛絲馬跡,才這樣匆忙丟那些存放的碎肉。”
一個姓云的老干警道:“從那些包裝物來看,我推測兇手要么家里很窮,要么年紀偏大,因為那個提包要是年輕人提著走在外面,一定很惹人注意,可是若是一個四十歲以上的人帶著,倒是很可能的。唐愛云離開寢室后再沒有人見過,我懷疑兇手是東僑大學里面的人,老師后勤工作人員都有可能。很有可能,唐愛云并沒有走出東僑大學。”
此時法醫馬鳴起身道:“鄭局長,各位,從現在發現所有尸肉骨頭來看,都只有唐愛云一個人的血跡。但是,在幾個包裝物里,我檢測出來有貓毛,存放過管制器具,床單上沒有人的毛發,但是有在棕繃床上連過的痕跡,切割尸骨的有砍刀和鋒利的匕首,所以我推測兇手居住的條件并不好。”
李云青道:“鄭局長,我認為現在要破這個案子,可以兵分兩路,一路去云州查唐愛云補習時接觸較多的同學,尤其男同學,與云周廣城都有交接的人是重點;一路人在廣城排查那些有冰箱冰柜,且從事餐飲業的人員,以東僑大學附近為重點,但是就如云前輩說的那樣,東僑大學里面的人也要排查。現在唐愛云身上明顯還有不少東西缺失,我們搜索得這么仔細,找到的不過二十多公斤,那么還有一些去哪兒了?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鄭局長聽了點頭道:“李云青同志說得對,諸位,第一次發現的唐愛云外衣及骨頭,已經離唐愛云失蹤第八天,我想唐愛云十一日晚上就失蹤,那么她肯定沒有馬上被殺死,但也不可能六七天后才被殺死。能大膽控制唐愛云這么些天,還要碎尸拋尸,這個兇手一定在我們廣城有住所,也許是自家的,也許是租住的。這樣殘忍的殺人碎尸拋尸案件,本人都還是第一次聽到。為了讓我們廣城市民不恐慌,這個案子的細節我們在外面都暫時保密,只說在尋找失蹤人員!下面你們繼續發表自己的看法,半個小時后我再部署一下我們明天的工作。”
李局長道:“鄭局長,唐愛云的外衣發現的下水道,離發現唐愛云的頭顱的東僑大學外的拱橋,至少有四五公里。唐愛云的頭雖然被熱水處理過,可是我認為兇手不可能帶上走很遠,所以我認為還是將重心放在東僑大學附近,因為第一現場在那里的可能性大些。”
李云青道:“我認為第一現場就在那個下水道附近區域。因為除了那件血色外衣,撕下的半個舊床單包裹的好幾斤骨頭,還有一個黑色提包里有內臟。這些內腸都是腥味最濃的那種,我認為兇手不可能帶上走很遠。尤其那件外衣的那幾斤骨頭,是目前我們發現除了頭顱外最重的一包。從時間上看,這是最早拋出的。說明在那個時候,兇手還沒有想到要處理那些冰凍好的碎肉。可是我們在那邊搜尋的時候,我估計兇手已經知道我們在排查唐愛云,于是將存放的唐愛云的骨頭碎肉等用交通工具運到東僑大學一帶拋下。我們是周一中午開始搜索那一帶的,若兇手不是在那邊,他肯定還不知道我們已經找到了唐愛云失蹤的線索。”
一個警員道:“若兇手住在那邊,唐愛云在這么冷天的晚上怎么可能去那里?那里離東僑大學這么遠,不是周末,唐愛云又是女孩子。”
李云青道:“所有人都一直堅信遠拋近埋這一原則,我認為這案子可能例外。除非唐愛云是在校內被害的。我的根據是,東橋大學外附近那鬧市區路上和欄桿上拋有的碎肉,明顯是從交通工具上匆忙想拋路邊而撒落的,論理兇手走路拋人的碎肉,應該小心防人注意而悄悄拋下,不可能走在大道上隔著欄桿往路邊丟。況且第一現場就在附近的話,完全沒必要借助交通工具拋,只像平常丟垃圾一樣多拋幾次就可以。再者,東僑大學位于我市的大學城,那里雖然很多垃圾堆,可是無論什么時候拋出去,一天內必有人去處理,因為這一帶的清潔工清垃圾較勤。”
鄭局長聽了,點頭道:“云青,你說下去。”
李云青于是又說道:“我們在下水道搜索一天后的早上,碎肉先后拋出,不過是換了個區域,兇犯這樣頻頻拋出,如果第一現場在附近,說明兇手也就住在這一帶,那他的熟人也應不少,帶著人體尸肉多次穿梭在東僑大學及附近,要沒人注意或目擊幾乎不可能,何況白天!只能這樣解釋,兇手把尸體碎肉多次多地拋在東僑大學附近,他不怕碎肉被人發現,也不怕別人看見自已,因為他這里幾乎沒熟人,或者太多熟人常這樣經過,被看見了也不會被人注意,因為他和這里匆匆路過的行人沒任何區別。況且他拋在這里的好幾包碎肉切得和食用肉一樣每包只有一斤兩斤,既使有人看見,也決不會懷疑是人肉。每次拋完了身上帶的碎肉可以安全離開,不是沒人看見,而是彼此根本不在意。所以,我認為東僑大學附近不可能有第一現場。”
眾人聽了,都低聲議論。
------題外話------
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
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于死地。只消一句話:你應當愛某個人,就很可能使人有恨之入骨。
愛情水不深,但是真的要謹慎,更要認真以待!
唐愛云案情會是什么樣的真相呢?書友們不妨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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