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結束,萬一宋玉欣選擇留下來,醒過來發(fā)現(xiàn),尼瑪莫名其妙背了一個婚約,未婚夫還是一個癡傻公子,什么優(yōu)評哦,估計殺了自己的心都有。
給你勾優(yōu)評,給你把刀要不要。
這年代,不像現(xiàn)代社會,談朋友也好口頭婚約也好,說取消就取消。
不適合一拍兩散。
當下社會,一張婚約紙,相當具有約束力,幾乎和結婚證沒多大差。
沒有雙方父母的同意,根本取消不了。
出國?披著王艷艷的皮,想都別想。
對方又不是什么平頭老百姓,給點錢說幾句好話就可以打發(fā)的。
傍晚,錦離端著一杯水,一碗飯菜邁入地下室。
呂芹緊緊抿著唇,投射過來的目光格外不善,眼中再無半點溫情慈愛。
“吃吧。”放下食物,錦離轉身就走,放棄了說服她上庭作證的想法,說服不了。
另辟蹊徑。
“你知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你怎么變成了這個樣子?你知不知道你父親出事對我們一家意味著什么?”呂芹連番質問道,繼女徹徹底底變了一個人,很陌生。
“當然清楚。”錦離停下腳步,拍拍胸口說道:“我的良心受到了莫大的譴責,我很痛苦,我無法解脫,備受煎熬。”
“你知道嗎,我每天晚上都會夢見你女兒,夜夜驚魂,她披散著海藻一般的長發(fā),青紫的臉,慘白的嘴唇,雙腿間拖曳著一串血肉,就那么直勾勾地看著我,詛咒我不得好死。”
“明明你和王文濤才是罪魁禍首,她為什么要纏著我,為什么...她應該入你的夢才是啊...”錦離用癲狂的目光死死盯著呂芹:“我好痛苦啊,她最恨的人該是你。”
“你住口,住口,”呂芹抱著頭嘶啞的吼道:“那是她的命,老天要收了她的命,與我何干。”
“桀桀...你等著吧,今晚她肯定會來找你的,因為我很快就要為她洗清冤屈,她不會再纏著我了,換你了,換你了..了..”錦離陰森森的笑不停,跟鬼上身一樣:“你看,宋玉欣來找你了。”
呂芹呆怔地望著虛空,忽地捂著耳朵拼命搖頭,哀聲喃語:“不怨我,我沒辦法啊,他倒了我要怎么活下去,如何面對世人異樣的目光。我還有兩個兒子啊,我得為他們考慮,小欣你原諒媽媽吧,他們也是你的弟弟啊,他們還那么小,你忍心看他們遭萬人唾罵嗎?”
看吧,即使被催眠了,依然死不悔改,找借口,不斷的找借口麻醉自己。
錦離也是醉了,看似柔柔軟軟,內心卻‘強大如斯’。
麻瓜子,原計劃催眠了呂芹,上庭推翻證詞,現(xiàn)在看來,行不通啊,比死鴨子的嘴都硬。
這么一個‘堅強’的女人上了庭搞不好要壞事。
莊嚴肅穆的法庭不是街坊鬧市,靠幾句似是而非的話就可以引導輿論。
法庭上證詞辯論講究表達清晰,思維邏輯嚴謹,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必須要經得起嚴密推敲。
呂芹精神失常的鬼樣子,吐出來的證詞,陪審團半個字都不會采信。
錦離撮了撮牙,不知道該拿呂芹怎么辦才好,就像二崽子說的那樣,其中的任務目標之一是委托人的直系血脈親人,就很麻爪子,分寸感很不好拿捏。
任務中這種親情關系是最難處理的,輕了吧怕委托人覺得不解氣,重了吧又怕委托人心軟后悔。
血緣關系剪不斷理還亂。
當事人自己都不知道該怎么處理,何況旁人。
先前想著把呂芹推出去,親手推王文濤入地獄,委托人也能出一口惡氣。
不曾想,呂芹的心智‘堅韌度’超出了想象,催眠都不管用。
錦離深深嘆了口氣,盡力了,做不到面面俱到。
優(yōu)不優(yōu)評看運氣吧,送王文濤下了大獄至少把主線任務完成了。
速戰(zhàn)速決。
特權關系,很快開庭了。
作為證人不能旁聽庭審,錦離在中途才被司法人員帶到證人席。
進入法庭錦離瞥了一眼王文濤,速即垂下頭,精神不堪重負的樣子。
剃光了頭的王文濤更顯兇相,血裂的眼睛死死盯著錦離。
錦離快被他嚇死了,瑟縮不已。
整個人像是被狂浪拍打的支離破碎的小花。
淚盈于睫,凄苦彷徨。
面黃肌瘦,備受折磨。
作證途中,王文濤咆哮怒斥孽女,各種要掐死她,溺死她。
錦離使勁捶胸口,揪頭發(fā):“爸,你別怪我,我真的受不了了,每分每秒都活在痛苦煎熬中,噩夢不斷,玉欣姐每天晚上都來找我,我要崩潰了,我還是一個孩子啊,我承受不了了。”
尼瑪,胸口好痛,之前受的傷還沒好全。
“不孝的孽女,我是冤枉的,艷艷不要胡言亂語,我是你爸啊,你要害你爸蹲大牢嗎?”王文濤怒目圓睜,大喘粗氣,面色慘白,來自至親之人的傷害要比旁人寒骨數(shù)倍。
很難承受。
剜心剔骨。
真的想不通自己的親生女兒為什么會突然反水,王文濤飽受打擊,巨大的恐慌襲來,直覺不妙,連一向唯命是從的妻子也不見了蹤影。
罪孽難逃的感覺。
恐懼之下王文濤失了分寸,嘶嚎怒罵不止,拼命反駁,怒斥錦離是受了小人的蠱惑,證詞不可信。
垂死掙扎。
困獸猶斗。
“肅靜!”捶子敲擊在案桌上,發(fā)出沉重的聲音,法官神色肅穆:“被告,請控制你的情緒。”
“證人,請繼續(xù)陳述你的證詞。”
“是,”錦離怯生生地看了王文濤一眼,手指不停的捻動衣角,惶恐不安,神色相當掙扎,隨后著重陳述了案發(fā)之后王文濤暗示的種種威脅語言。
因為法律中有一條禁反言制度,其基本內涵——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就是證人第一次的證詞,除非有證據(jù)予以證明屬于不實之言,否則禁止相反的證詞,即相反的二次證詞不予采信。
當然,如果是被脅迫的情況下,酌情采信第二次的證詞。
所以,錦離盡量讓自己的措辭嚴謹細密,找不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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