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英雄之路”文化傳媒責任有限公司招聘啟事。
首先,大家先看到的是一些負責維持公司日常運轉的職位,福利很好,工資是同行業的上等水平。
但這些不是絕大多數人所關心的。
快速排除各種維持日常運行的工作人員的招聘事項之后,很快找到關鍵字為“練習生”的招聘啟事。
練習生,懂得都懂,練習生不就是未出道前的藝人嘛。
眾人看到這里,頓時覺得:果然,周幼平開的就是家平平無奇的娛樂公司。
不過,正抱著這個想法的人看到后面的詳細內容后瞬間驚了!
只見那里的內容是這樣的:
.......
招聘職位:練習生
要求:外形的附和大眾審美,并滿足以下任意兩點即可。
1、具備能和史蒂夫-羅杰斯持續對戰一個小時以上的能力,不能提前戰勝或戰敗。
2、能通過科技能力從托尼-史塔克那里奪走一百個億。
3、能經受大老板(周幼平)手下堅持兩拳而不敗。
(以上請自行尋找考官進行考核)
工資待遇:保底+分成,每周10,000美金+70%利潤分成,分成分成會在完成練習,正式出道后提升。
.......
好吧,除了“外形附和大眾審美”以外,其他的條件中根本沒有一條是和娛樂明星沾邊的!
和史蒂芬-羅杰斯對戰一個小時?
光是這點便相當于刷掉了所有普通人。
通過科技手段從史塔克那里奪走一百個億?
有這本事誰還去給你打工啊!
至于“承受周幼平兩拳而不敗”這條更是等于絕殺!
相比而言,其中最簡單的反倒是第一條。
但再看一會兒后,你會發現這個條件也有問題!
人家美隊的行蹤是受神盾局負責保密的,所以,這還對情報能力偵查能力有所有著很大的要求!
在很多人看來:根本沒有人能同時完成三個要求中任意兩個!莫非這個“英雄之路”公司根本沒想著要開張?
事實上,那些人猜對了!
周幼平根本沒想招除了雙胞胎外的其他人進來!
三條條件,其實都不靠譜!
第一條,就算有人能知道美隊的行蹤,但要條件要求必須和美隊打一個小時,不能提前分出勝負。
一個小時的時間,那些整天在美隊周圍跟著的特工早就帶著隊友扛著槍炮跟過來了。
而那些會眼饞每周一萬美金的工資的人一般也不會具有無視槍炮的能力,有那個實力的人如果想賺錢的話絕對有比這更輕松的方法,有那個實力,就算當個拳擊手賺的都比這多啊!
第二條,就和網友所說一樣,如果有這技術,輕輕松松年收入過億,干嘛來你這啊?所以這條等于沒有,想要過關還是要走條件一和條件三。
第三條,更不必說,周幼平親自把門,除非對方真的擁有能抗周幼平兩下不敗的實力,否則,能不能過全看周幼平愿不愿意放水。
等快銀和緋紅女巫報名的時候,他們只要去騷擾一下美隊,然后再來周幼平這里揍個過場就好了。
而且雙胞胎還能因為“受周幼平兩擊而不敗”這件事猛刷一筆聲望?再次炒作一波。
不過?也可能遇到這種情況。
萬一真有人選擇繞過周幼平這一關,通過把條件一和條件二來完成入職條件的話.......
那周幼平做夢都可以笑醒!
每周一萬的工資招來個頂尖技術人員?賺了!
如果真有能完成條件二的人?他都不需要去找美隊,周幼平直接讓他來找自己?周幼平給他放水.....不,放海!
說實話?周幼平一開始沒想這么早就把公司開起來的。
他以前沒辦過公司?他現在手頭上的公司是直接買來的。
他按照學車的經驗,以為搞個公司的證件怎么也得一兩個月起步。
他心想,老萬畢竟是親自調動關系去找快銀他們,快銀他們應該很快就要被找回來了。
回來后?可能要蹲一段時間的局子。
等雙胞胎被放出來后?他的公司的手續應該差不多就辦好了,到時候直接把人拉進來就好了。
然而周幼平忽略了自己的現在的情況和他當初考駕照是不一樣!
在公司經紀人的花費鈔票,一頓加急操作,各種證件兩天就到手了。
公司已經辦下來了,空著不好?干脆招點人吧。
接著周幼平就把所有崗位的都煩了出去,包括“練習生”。
但“練習生”這個崗位也只是用來博人眼球的而已。
炒作嘛!
這么神奇的一個職位?肯定會有一批閑著無聊的人天天看一下能不能能招到附和這樣標準的人。
這樣一來,等皮特羅和旺達被招進這個位置后必定會引來巨大關注?未出道先火!
嗯,這其實是個十分簡單的宣傳方法?這是周幼平前一天剛從書上看到的?然后一拍腦袋就用了。
雖然招式老套?但走的是陽謀,總會有人忍不住會被吊住的。
周幼平開公司的事情引起了數天的熱論后,很快,又一件事情引爆了媒體。
........
埃里克的所作所為其實并非毫無用處。
埃里克的所播放的東西讓全世界的人們了解了真相,許多變種人走上街頭游行。
許多人為政府打壓英雄群體的行為感到不滿,并同情變種人群體的遭遇,加入游行。
某天,周幼平在社交網站上對一條關于游行一事的微博點了個贊,并留下一句“美麗的風景線”,十分鐘后小時后這條評論直接頂上了熱門。
不久后,評論下方出現了“史蒂芬-羅杰斯覺得很贊”、“托尼-斯塔克覺得很贊”這樣的消息。
........
許多政客看到這一點后,他們為了獲得這些人手里選票,他們開始為變種人說話,甚至要求司法系統給埃里克的罪行。
變種人綁架總統事件的審判結果出來!
從犯54人。
其中有14人是被裹挾而去的,并在被埃里克命令與X戰警戰斗后的第一時間選擇跳反,在得到證實后,這14人被免去了牢獄之災,只是被判兩天的拘留或交幾百美金的保釋金。
那些一開始接決定站在埃里克這邊的從犯有40人,這40人中有3名未成年,1名被捕(火人),2名在逃(雙胞胎),被捕得(火人)被關三個月少年所或交兩千多美金的保釋金,至于在逃的則等抓到后再根據抗法情節量刑。
至于那些成年人從犯則統一根據被捕時的反抗情況處于五年到八年的刑罰,可保釋,保釋金數萬到十數萬不等。
至于主犯——埃里克。
米國ZF他們也不敢惹急了手無寸鐵但卻隨時能操作周圍的一切來發起天災的埃里克,最終,ZF靠著輿論做臺階,將埃里克罪行被定義為:妨礙公眾治安罪,被判處十年監禁,但三年后可進行保釋,甚至連三年這個期限都能通過在關期間的良好表現進行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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