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樣的毒瘤,董嘯認為,絕對不必手軟。
自此,董嘯正式決定,以東陽行省為起點,董記集團,正式進入出版發行、物流印刷和商業地產領域,全面在東陽行省,鋪開跟揚江出版傳媒,完全一樣的業務,開始向揚江出版傳媒的大本營開進。
董嘯決定,以最粗暴的方式,選擇東陽行省的一家出版傳媒集團,直接全款收購,之后,再行并購東陽行省主流的四五家揚江出版傳媒的競爭對手,集齊東陽行省,除揚江出版傳媒集團外,另外五家伯仲之間的競爭對手,合力圍剿揚江出版傳媒集團,最終,在殘酷的商業競爭中,直接把揚江出版傳媒集團,擠兌到困境重重。
那個時候,揚江出版傳媒集團內部的問題,就會井噴式爆發,就算外界壓力,不再增加,也會咎由自取,自動走上滅亡。
但人們沒有想到的是,揚江出版傳媒集團,在商業競爭中,徹底敗北,問題百出的時候,卻對整個東陽行省的政商兩界,來了一次大地震,這次大地震,對東陽行省,未來十余年的經濟和社會,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在正式開庭之前的庭前原告被告見面溝通,是否同意調節階段,楊宇鋼帶領的三人律師團,將二十七位作者提交的簽約合同,代理授權說明,交稿記錄、身份證件等一應物證,帶齊并準時到庭。
想不到的是,揚江中文網的代理律師一名,孟郁和方世振兩個人,竟然遲到了半個多小時。本來是九點丹陽城招陽區第二人民法院,開始庭前溝通,調節,這三人,到了所在具體法庭,已經九點三十七了。
而且,走進法庭之后,三個人,連個抱歉也沒有說,直接大喇喇的就往原告的那幾個座位方向,跑去。
主審法官,登時就有一些光火,只是法律的公平理性,依舊還是讓他緩緩而嚴肅的說道,“原告揚江中文網的工作人員和代理律師,請遵守最基本的法庭秩序,通知你們九點到,無故遲到三十七分鐘,有什么話要說嗎?”
一旁的陪審法官,可能覺得主審法官說的不解氣,直接很是通俗的說道,“你們是原告,還是一家省管企業,怎么一點兒時間概念都不講,你這一遲到,耽誤了多少人多少項工作。真是一點兒紀律觀念都沒有。”
這時,方世振才囁嚅的說了一句,“我……我們……”
孟郁卻沒有講話,代理律師才說道,”真抱歉,我們出門晚了一點兒,又趕上堵車。實在不好意思。”
律師這樣說了,法官也就不再追究,但顯然,大家的心情,都受到了影響,第一眼印象,揚江中文網和其眾人,一分也沒有占到。
在正式開庭之前,法院一般都會招集原被告進行一次溝通,一來是雙方交換并提交法庭證據;二來,看看這起民事訴訟案,是不是能夠雙方調解和解,不必走到打官司的地步,畢竟,任何的官司,都是勞民傷財。
最后一點兒呢,也就是雙方最為爭議的焦點,進行現場溝通,如果爭議焦點不存在,或者特別能夠明晰的話,就有望達成庭前和解,避免官司。
揚江中文網起訴作者的最大依據就是,這是簽約的作者(身份證),都是董嘯負責業務時,他和他下邊的編輯室的編輯們買來的,或者隨便拿來的什么身份證,之后進行簽約,這些作者,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通過起訴,就能夠完美證明這一點兒,然后,再來起訴,董嘯和原揚江中文網編輯室主編和編輯們的責任。
因此,揚江中文網的律師,集中在了,質疑這二十七個作者根本不存在,或者說,所簽約合同的身份證背邊,根本找不到對應的、正確的人。
即使,已經有十七個作者,公開站了出來,在互聯網和自媒體上,聲討揚江出版傳媒和揚江中文網的惡劣行徑,但這種聲討,畢竟只是輿論行為,并不是實證。
因此,揚江中文網代理律師,堅定認為,這些簽約身份證,根本不是作者本人,也無法找到這個身份證的擁有人,他們強烈要求,法院判處解除合同,合同無效,揚江中文網好尋找身份證的所有人,追回已付的稿費錢款。
被告代理律師則表示,這些身份證件和簽約作者,都真實可靠,一一對應。并且,被告律師代表二十七位簽約作者被告表示,要跟揚江中文網,將官司一直打到底,絕對不會和解。
揚江中文網惡意發起訴訟,并在揚江中文網上公示的行為,對作者的個人名譽造成了巨大損害,作者們,一定會后續提起相關訴訟,尋求法律的保護,獲得合理的賠償。
對這一點兒糾結,主審法官笑了一笑,由于剛才的遲到插曲,他說話,也通俗了許多。
其實,絕大多數人,都被影視劇給誤導了,總認為,法院法官就是鐵面無私、六親不認的呆板形象,其實,大錯特錯了,法官審案,基本上,也跟聊天拉家常一樣。
審案,注重的是證據,或者完整的證據鏈,而不是什么嚴肅不嚴肅,整個法庭的溝通和審判過程,尤其是民事案件,其實是比較放松的。
主審法官笑完后,說道,“我覺得,這事兒很簡單啊,你們雙方,沒必要鬧到打官司。到底真不真實,咱們把這二十七號人,都視頻聊天一下,不就知道了?”
既然法官提議了,原被告雙方,就表示,可以視頻聊天一下。
想不到,這第一個視頻溝通,就出了岔子,不是出在作者身上,而是出在了原告揚江中文網的律師身上。
微信視頻一接通,作者倒不緊張,畢竟,律師提前溝通過作者,可能會有這樣一項。
但沒想到的是,作者剛說了一個,“喂,你們好!”
原告揚江中文網律師馬上說道,“你知道不知道,你這種行為,涉嫌詐騙,這個身份證不是你,書也不是你寫的,是不是?趕快承認吧。不然,我們報警抓你,到法院起訴你啊?”
作者,聽了這話,先是一蒙。
不過,還沒等他說話,主審法官先是怒了,“原告律師,我現在可以,以擾亂法庭的名義,請法警過來,你身為律師,應該明白,擾亂藐視法庭,最高可以判六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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