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真正的事實是什么呢?
田元秋,此時的憤怒,甚至比起父親田于心入獄事件,還要大,畢竟,那起事件,他壓下了自己的憤怒,并以最大的理性和耐心,處理掉了。
但這500多位企業家、明星名人,那就是赤裸裸的詐捐啊。
就像這對明星夫婦一樣,明明公開承諾向云海益基金捐贈800萬,但實際上,只捐了九萬塊。
而且,人家全部承諾的捐贈,過去十年,那整整可是2500萬華夏幣哦,250的十倍。如果說,這種承諾的落實,都是像云海益基金收到的捐款一樣,按照這個比例來核算,承諾捐800萬,實際捐9萬。那2500萬的承諾,實際上最多捐了30萬,頂天了。
這是多大的虛偽和詐捐行為啊,雖然你的這種公開的善意的表示,帶動了成千上萬的粉絲,投入到捐贈慈善行為中來。
可是,用詐捐,來博取眼球、知名度和曝光,也太惡劣了吧?
按照田元秋的性格,他恨不得,立馬就曝光這些明星的丑惡嘴臉,但他現在,不是他個人,而是董記集團的高管,云海益基金的老大,董嘯的嫡系部下,他不能這么干。
他的對面,可是500多位華夏大陸知名的企業家、各線明星和名人啊,這些人,那可是擁有著數以十億計的全球九大陸粉絲,光這個陣仗,就夠田元秋和云海益基金,喝幾壺的了。
畢竟,聯合審查,并不是把云海益基金的人,全部抓了起來,而是限制級的工作。
要全面審查審計,畢竟還是需要云海益基金工作人員的配合,尤其是田元秋的配合。
田元秋得以,全面深入的梳理,尤其是這500多位企業家、明星名人,以及他們相關聯的公司,向云海益基金匯入的捐贈資金。
每一筆收到的捐贈資金,不管捐贈方要不要,也不管金額大小,云海益基金,都要開具相應的捐贈資金發票。按慣例,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捐贈資金,只提供電子版發票。5000元及以上的,同時提供電子發票和紙質發票。
退一萬步講,就算這些明星,是以現金方式直接捐贈的,那也會有現場登記,及云海益基金內部系統的錄入,及發票和半年報的體現。
如果說,十年之前,可能會出現紙質檔案混亂、遺失的情況,但云海益基金成立時的兩年半前,是絕對不可能存在這種情況的。
哪怕,你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網銀,甚至各種支付工具的零錢,向云海益基金的任一種收款方式,哪怕是捐贈了一塊錢(最低捐贈額度設置為一元錢,這個一,通益基金的益),那也能夠找到完整的記錄,并得以調用來源。
田元秋立刻肯定了,這對明星夫婦——阿如和阿華,是在詐捐了。怎么講,就是承諾了巨額的捐贈資金,以博取眼球、曝光和知名度,打造一種完美的明星的狀態和感覺,但事實上,實際的捐贈,恐怕,只覆行了10%以下,甚至更少。
這樣一種,以小博大的宣傳手段,直接把田元秋給震驚了。
恐怕,這對明星夫婦這樣做的唯一真正好處——就是起到一個好的示范效應,引起其粉絲參與慈善捐贈。
這個理由,才是田元秋強壓下怒火的重要因素。
通過將近五天的調查,田元秋和他的團隊發現,周小小所說的,500多位企業家、明星名人,過去兩年半以來,承諾向云海益基金捐款,口頭承諾,確實加起來,超過9000萬了。
如果翻一下再往前的承諾,或者同期向其他公益基金會的承諾,會發現,這種承諾,比比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有。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僅僅過去的十年,每年的承諾,少則幾億元華夏幣,多則十億元華夏幣之上。
但這500多位知名人士,尤其是占據絕對大部分數量的男女明星們,實際捐款給云海益基金是什么情況呢?
承諾捐款9000萬,實際收到捐款差幾萬不到1000萬,勉強達到了11%,只有極個別的十幾個人,實際捐款,達到了承諾捐款的60%,算是上了及格線,而剩下的五百個人,有七十多個人,根本一分錢也沒有捐。其余人的實際捐款,只有達到承諾捐款的2-10%。
用慘不忍睹來形容,實在太恰當不過了。
這兒缺額的8000多萬,再加上大病救助,比原定計劃多花掉的近一千萬,讓周小小這個實名舉報人,很明顯得出,有9000多萬的明星捐贈資金們,下落不明,沒有明細列上。
田元秋突然發現,這可能是這些企業家、明星和名人,過去十幾年來的慣用伎倆了,這已經成了明星獲得曝光度的一種黑暗的方式。
口頭承諾捐贈,獲得媒體的美譽和粉絲的喜歡,而實際上,有的干脆一毛不捐,有的只是捐承諾款的一點點兒,比如,只有百分之幾,這樣得名不失利的事情,多爽啊。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十幾個捐了承諾捐贈60%以上的明星,就是剩下這些為惡詐捐者眼中的傻冒了。
這簡直,實在是太無恥了。
……
當然,考慮到董記集團的全盤利益,田元秋,并沒有自作主張,直接在云海益基金官網上發聲。
畢竟,云海益基金,只是龐大商業帝國董記集團和掌舵者董嘯,在社會責任和公益項目上的一環。
但田元秋的怒火,那是直接沖天了,這是十足十的明星詐捐行為啊,承諾了捐贈,但實際上只捐承諾額的極少部分,甚至直接沒有捐贈。
如果說,你就是純粹吹牛侃大山,就算你說自己會七十二變,也行。
但你是公眾人物,是知名企業家,是明星是名人,而且,是在非常正式的慈善場合,或者是接受正規媒體報道時,毫無歧義的承諾捐贈,并且,承諾期均為一個月內履行,也即是傳統意義上,慈善晚宴結束后一周內,或者是當期的捐贈行動時間范圍內(一般為一周到一個月,一個月為最長時間)。
承諾捐了,過期不捐,或者只捐了承諾額的極少部分,那就是赤裸裸的詐捐。
本來,如果一個明星名人,你不參加捐贈不參與慈善,也沒有人綁著你來參與,你的粉絲,也不至于會逼你參與,這是你的自由。
可是,如果你借公益和慈善之名,博取樂善好施、善良的正能量美譽,但實際上,只停留在嘴炮上,而實際行動,要么是徹底沒有,要么就是極大的打了折扣。
那這樣的明星名人,著實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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