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唐書·地理志》的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有358州,1,551縣。
州縣均按其地位之輕重,轄境之大,戶口之多寡以及經(jīng)濟開發(fā)水平之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
三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五千戶以上為上縣,二千戶以上為中縣,一千戶以上為中下縣,其余為下縣。
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戶口多少而定的。
州長官為刺史,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上,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學、醫(yī)學博土等。
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制規(guī)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lǐng)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上佐并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wù),故多用以優(yōu)待宗室或安置閑散官員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農(nóng)田以及戶糧諸事務(wù),稱為“判司”。
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tǒng)轄。未設(shè)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于綜領(lǐng)督察的地位。
縣的長官不分大統(tǒng)稱令。京縣令,正五品上;畿縣令,正六品上。
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正七品上;中下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
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等(京縣增設(shè)錄事2人)。
《新唐書·百官志》: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終,行鄉(xiāng)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隄道,雖有專官,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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