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風聞奏事”,就是舉報人可以根據傳聞進行舉報,不必拿出真憑實據,也不署名。
意思是你罵人可以不負責任!
宋仁宗“發明”了“風聞奏事“的制度,也就是說諫官可以根據道聽途說來參奏大臣。此例一開,臺諫官員與執政大臣勢如水火,而皇帝卻在一旁偷著樂。南北朝期間,封建監察制度又有
一項重大的發展變化,即,御史有權“風聞奏事“,又稱“聞風彈事“。
史書上有關御史臺官僚風聞奏事的記載相當多,試舉數例:如《昭明文選》卷40“彈事”欄載南齊永明年間,御史中丞沈約彈劾王源與滿氏聯姻、受滿氏聘錢五萬事,即因“風聞”;《梁書·蕭穎達傳》,御史中丞任劾奏征虜將軍蕭穎達非法征收生魚稅,亦根據“風聞”;《梁書·王亮傳》任劾奏尚書左丞范縝“附下訕上”,還是“風聞”。
“風聞奏事”作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的重要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通過“補空風捉鬼影”的方式進行匿名舉報,即使最終查明舉報不實,對舉報人都不加罪。
其初衷本是好的,讓官員在隨時被舉報彈劾的警示下執政,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國古代官場肅貪反瀆起到很好的促進推動作用。
畢竟在古代沒有現代化的監控系統,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大臣猛將手執權力,旁人很難監督。
長期下來,國將不國,保不準禍起蕭墻,有人造反!
上位者種種心驚擔憂之處,是一般人不能全然了解的,若是有什么意外,便是項上人頭不保之時!
換作是你在位,也會找TJ幫忙,讓他們制約百官,有事沒事時讓他們互相掐架,當他們狗咬狗的時候,就沒好那么多心思去琢磨造反的事情。
沒有九千歲,還會有千歲或者是九千九百歲。
無它,你得保命。
否則一夜之間,山河變色,你身首異處。
也就有了宋明的以文制武,畢竟唐代藩鎮禍害之烈,令人心有余悸。
安史之亂平定后,朝廷政令不出京城,城外盡是藩鎮,無可制約。
文官噴口水給你,你頂多是臉上臭臭的。
武將揮刀,那是要你的命!
一些大臣、將軍久在其位,或功高震主,或勢力龐大,黨羽眾多,但你不能輕舉妄動,如果在沒有拿到真憑實據之前你輕易對他們動手,就會動搖國本,令人不再信你。
問題是等你拿到證據,可能已經遲了!
因此宋代行臺諫制度,明代用科道體制,是皇帝保江山的一種方法,只是后來走歪了。
科,是指給事中;道,是指監察御史。它們共同構成明朝監察系統的主體。在中國傳統社會中,這是用來監督百官的監察系統。
明朝時設戶、禮、吏、刑、工、兵部六科給事中,側重于監察六部官員與事務,他們有封駁權,對朝廷經皇帝、執政大臣下發的圣旨、文書、章程,當他們認為不合理或者不合法時,他們有駁回詔書的權利,也就是說他們認為皇帝的決策不對時,完全可以將圣旨給懟回。
他們能規諫皇帝,充任言官,諫官制度自古就有,用來議論政事,以備顧問,減少朝廷政策失誤,約束君王私欲,這種諫官上達天聽的渠道被稱為“言路”,因此,給事中也被稱為“言官”。
還可以參加廷議和廷推,參與朝廷大政方針的制定,監督其執行。
他們的權限還有考察官吏,明朝對官吏的考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以上制下,由吏部和都察院進行考核,稱“考察”或者是“考滿”;另一種是以下制上,由科道糾劾,六科給事中是以下制上的主力軍,一般地,吏部負責各級官員的考核,但同時要要給事中們負責把關,只有通過吏部和給事中的共同考核,才能對官員進行評判。
尤其在每三年的“京察”即考核在京百官時,給事中擁有不小的權利。
綜上所述,給事中具備了人事監督、紀委和業務部門的權利等的權利,非同小可!
監察御史屬于都察院,最高位置是左都御史,可與六部尚書同起同坐,負責監察各級官員的違法行為,還參與對官員經濟政策的審核,
大部分的科道官員的官階基本上不高,只等于地方上的七品縣令,這是朝廷以小制大的一種措施,但不要小瞧他們,號稱手握天憲,動輒地動山搖!
能夠讓這些品級不高的科道官員活躍起來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風聞奏事”體制,告人不用負責任,干嘛不告呢?
北宋自太祖開始留下不殺文官的祖訓,基本為后代遵循,還有一個潛規則,那就是科道官員輕易不能殺,不可動,否則,你是不是心虛了,你怕什么?!
明朝自太祖立鼎,起初科道官員尚能積極完成其職責,但到了前明中期,吏治敗壞,朝臣們結黨營私,先后掀起一**激烈的斗爭。掌握諫言、參劾大權的科道官員常常成為黨爭拉攏的對象,以實現黨同伐異、攻擊政敵的目的。這種以敵人之是為非、以敵人之非為是的作風,很明顯會讓皇帝真偽莫辨,讓政治信息失真、失靈,上下壅蔽的現象就會危害朝廷的統治。
明朝中后期,科道官員的行政職能、職業操守都發生了質的變化,
所以在馬士英所治的《前明國史》中明確地指出:前明亡于黨爭!
現在的皇帝還是姓朱,將來皇帝還是姓朱,不可能自家人打自家人的臉面,把責任推到奸臣的頭上,從而干干凈凈地把皇帝洗白。
既有奸黨,那么從屬于奸黨的科道官員充當了馬前卒,經常成為黨爭的急先鋒,其破壞力不容小覷。
新明既立,顏常武來了個一刀切,將“風聞奏事”給收了回來,科道官員還存在,但沒有那種告人不負責任的權利。
他是海賊行強權,文官們雖有不滿,但無人敢反他。
如此一來,科道官員的權利大縮水,帶來了業務官員如六部官員、地方官員的威權上升,官員貪贓枉法,憑勢欺人的事件漸多,民間怨氣有所抬頭,而執政的監國公主魄力不足,對于這樣的情形控制不力,漸漸力不從心。
比方說,新明十年七月,兵部準備派遣兵部郎中趙新華前往北海,料理凱旋官兵夫船事務,朱真真接報后專門發布上諭,囑咐這些人不要借機勒索地方、欺壓百姓,尤其告誡中央官員不要和地方官員沆瀣一氣。
然而她也知道雖然三令五申要嚴懲不貸,可苦于無人舉報彈劾,有法難施。
御史本來應該對這種事上奏,可是問題在于“此等事,科道雖有風聞,因無實據,未便題參。地方督撫,又以官兵勞苦,不想得罪中央官員,不行劾奏,以致如此”。
朝廷既希望科道能夠彈劾不法,又不愿他們風聞奏事,也就是說通過如何科道獲得足夠準確的信息,對于新明的統治者來說仍然是個很矛盾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朱真真除了再次強調要嚴懲不貸外,似乎別無他法。
之前還算好,待到皇太孫主持朝政,朝議洶涌,借機要求他恢復科道官員“風聞奏事”的權利!
……
聽朱和坪述說他的苦惱,顏琨冷笑道:“這是反攻清算,必不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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